【禁聞】情報部門權力廣泛 情報法草案引憂慮

2017年05月19日時政
【新唐人2017年05月18日訊】本週二,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官網上,就《國家情報法草案》徵求公眾意見,這個草案授予中共情報部門範圍廣泛的權力,在海內外進行情報蒐集,但其中一些條文仍然非常籠統,引發擔憂。

中共人大5月16號在其官方網站上公佈了《國家情報法(草案)》,全文共計五章,二十八個條文,並要社會公眾在6月4號前就該法案給出意見反饋。

中共此前在2014年通過了《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2015年通過了《反恐怖主義法》等。根據人大發布的立法說明,《國家情報法(草案)》將與這些法律銜接。《自由亞洲電台》的報導說,該法案如果獲得通過,無疑將賦予中共當局更大法律許可權,對海內外任何被當局指稱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名實施監控、處罰。

例如,根據《國家情報法(草案)》第十五條,只要「經過批准,經出示相應證件」,情報部門就可以「向有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了解、詢問有關情況,查閱或者調取有關的檔案、資料、物品」。但草案沒有說明要經過什麼人的批准。

中國問題研究人士張健指出,在西方國家,這類行為往往必須經過獨立司法程序的批准。

中國問題研究人士張健:「情報,包括監聽,包括一些反恐的手段,各個國家都有,我們尤其看到美國。在美國如果想監聽一個人的話,那是應該得到法官的授權的。」

根據草案第十六條,同樣只需「經過批准,出示相應證件」,就可以進入限制進入的有關地區、場所。但就這些限制進入的地區也沒有具體說明。

另外,如果情報機構在執行緊急任務時需要,只要出示相應證件,可以享受通行便利。情報機構和人員還可以徵用機關團體企業或個人的交通、通信工具、場地和建築物。

而如果有阻礙情報工作,或者洩露相關國家機密者,根據草案,將被處以15天的「行政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

《德國之聲》說,西方國家政府曾公開對中共的安全措施表示反對,認為其中對國家利益的定義過於籠統,並警告這可能用來對付異議人士。

張健:「一方面用技術手段箝制輿論,一方面用國家機器打擊輿論,另一方面用法律方式來給以上兩點做一個背書。這是我的想法。」

旅美時事評論員謝天奇:「特別是十九大之前,中國社會全方面的危機容易被引爆。所以這個時候加強情報系統的權力,是為了防範中共政權的倒台,應對這些社會危機的需要。」

中共不僅用情報系統來監視國內民眾和海外華人,同時也監視政治對手。被稱為「維穩沙皇」的中共政治局前常委周永康,2015年被美國彭博社報導,曾利用竊聽電話及其他方式,來蒐集有關中共高層的家族資產、私生活和政治立場等信息,其中包括習近平。

旅美時事評論員謝天奇認為,由於此前中共的情報系統一直被江澤民派系掌握,因此給情報部門擴權也存在隱憂。

謝天奇:「在這個過程中,情報系統作為被江派掌控的一個機構,江派也會趁機加強這方面的權力,加強社會監控,侵犯隱私。另一方面它可能製造社會危機,而且把社會危機矛頭引向習近平當局。」

不過,國安部門也不斷遭到清洗,包括周永康、國安部副部長馬建、北京​​國安局局長梁克等在內的多名國安系統的高級官員落馬。目前中共情報部門的上級機構是2013年成立的「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習近平任會主席,李克強和張德江任副主席。

採訪/朱智善 編輯/尚燕 後製/鍾元

相關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