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光誠:披著合法外衣的榨取

最近我參加了英國路透基金會的有關強迫勞動和買賣人口的研討會。發現大家對我談到的中國監獄裡面的強迫勞動和監獄之間的買賣犯人勞工這類全國監獄、看守所普遍存在的現象很感興趣,外界此前對這類事近乎一無所知,故現在對此特稍作詳述。

監獄裡面的強迫勞動被中共稱為「勞動改造」。究竟強迫勞動能不能改造人的思想暫且不論,而且中共似乎也從來沒有真正關心過這個問題。但是,怎麼能逼迫在押人員給他們創造更多更大的價值,卻是監獄上下除了防止在押者逃跑之外,最為關心的事情。

為此,監獄當局不斷想著法子提高、挑戰在押人員工作的極限。通常每天要工作12到16小時,完不成任務就要加班,有時甚至不得不通宵達旦。若不按照監獄的要求拚命勞作,不能按時完成任務,就有被「消極怠工」的危險,一旦被認定你「消極怠工」,隨之而來的就是斷食、體罰、酷刑、毆打,甚至被送進被稱作「監獄裡的集中營」的「集訓隊」遭各種摧殘。

在監獄裡,每個犯人每月會得到一點點錢。例如,我當年所在的臨沂監獄,每人拚命勞動一個月,可得到5元人民幣左右。據從山東微山湖監獄轉來的在押者介紹,微山湖監獄待遇好多了,根據工種的不同每月可拿到幾十元甚至上百元不等。其中以直接下井挖煤的最多。

像微山湖這樣的煤礦監獄,利用犯人下井挖煤可說是一本萬利。因此他們需要大量的犯人從事這樣的勞動,於是不斷從其它監獄購買犯人,價格根據犯人刑期的長短每人從幾百元到幾千元不等。他們尤其喜歡要重刑犯人。

監獄之間一旦談妥買賣協議,監獄就會祕密通知監區做準備。監區的區長和教導員會召集被稱作「二警官」的管理在押人員的犯人開會,祕密佈置任務。

一般晚飯後,「二警官」的頭兒會組織在押者站隊點名。要求被點名者出列,告知「你們這些人將被轉監」(當然不會告訴轉到哪裡)。由「二警官」們中的組長帶著,在20分鐘內收拾好所有的東西,然後被帶到某個監室集中看管。當天晚上,監區獄警會反常地住在辦公室裡,「二警官」們會積極的倒著班晝夜看守被集中起來要被轉監者,連去廁所也要申請,經批准後才能在監視下上廁所。進入戒嚴狀態後,其他在押者禁止與他們有任何接觸。

第二天一早,這些人會被一個個戴上手銬腳鐐,有的還會被連銬在一起趕上大巴車,由荷槍實彈的武警押著解往其他監獄。

到達後,買方監獄清點人數,核對姓名,驗明正身後立即付款。一次由國家系統主導的由監獄、武警、公檢法多部門參與的奴隸買賣交易就完成了。

專制不停奴役不止,哪裡有奴役哪裡就有反抗。更多「長明燈」下的罪惡與「合法的」敲骨吸髓的細節,以後有機會我會和朋友們繼續分享。

──轉自《自由亞洲電台》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李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