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受賄等 鎮江公安原局長夏新平獲刑16年

2018年04月27日落馬官員
【新唐人2018年04月27日訊】中共官媒週四通報,中共江蘇省鎮江市市政協原副主席、公安局長夏新平,因「受賄、挪用公款、貪污、徇私枉法」罪,被判有期徒刑16年。

判決稱,2002年到2015年,夏新平利用擔任揚州市公安局局長、鎮江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00萬餘元。挪用公款6750萬元;貪污公款30萬餘元;為個人目的,對他人以涉嫌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1998年5月起,夏新平歷任揚州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公安局局長,揚州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與去年落馬的揚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長、610辦公室主任倪興余共事多年。2003年11月,夏新平調任鎮江市公安局長兼黨委書記,市長助理、副市長、市政協副主席;2015年7月落馬。

另據《明慧網》報導,夏新平任揚州和鎮江市公安局長兼黨委書記期間,因對該市迫害法輪功學員負有責任,被列入責任人名單。倪興余也因對迫害法輪功學員負有責任,多次被列入惡人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