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9年01月15日訊】上週五,波蘭當局宣布逮捕華為波蘭公司的銷售經理王偉晶,時隔一天,華為公司便宣布開除這位員工,聲稱王偉晶「因個人原因涉嫌違反波蘭法律而被逮捕調查」,意思是說王偉晶的事和華為公司沒有關係。此舉招致廣大網民的辛辣嘲諷,說王偉晶和孟晚舟同是華為人,待遇和命運為何一個在天上一個在地下。
這些嘲諷當然很正確也很深刻,不過從另一方面看,我們也要承認,王偉晶的事情和孟晚舟確實還有所不同。
我們知道,美國對孟晚舟指控的核心問題是,作為華為財務主管,孟晚舟和其他華為高管共謀,做虛假陳述,誘使在美國營業的銀行進行違反美國對伊朗制裁的交易。從而構成了欺詐銀行機構的刑事犯罪。在這裡,孟晚舟做的事是以華為財務主管的身份做的,是代表華為公司做的,因而孟晚舟做的事就是華為公司的事,華為公司無法說孟晚舟做的事是背着公司做的,華為總部無法說它對孟晚舟的事不知情。所以華為公司無法與之切割。
王偉晶的事情不一樣。華為確實可以對外聲稱:我們不知道王偉晶的間諜身份,王偉晶在加入我們華為的時候隱瞞了他的間諜身份;王偉晶做的間諜活動是背着我們公司做的,華為總部確實不知情,因此只是他的個人行為,和華為公司無關。
這種辯解貌似有理,但其中有一個大破綻。因為王偉晶在到華為工作之前是在中國駐波蘭領事館任職,屬於駐外外交人員。駐外外交人員不是想辭職就辭職,想下海就下海的。中國人大2009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外交人員法》,第一章第八條第六小條明文規定:駐外外交人員「不得在駐外工作期間辭職」。王偉晶很年輕,在領事館工作還沒幾年,怎麼可能一下子就辭職、就放下駐外外交人員不當,就下海、就加入民營公司華為波蘭公司了呢?這根本不可能。
再說,駐外外交工作是涉密的。按照中共的很嚴格的保密制度,一個從事過涉密工作的人,即便離開了原來的工作,他可以選擇什麼工作、不可以選擇什麼工作,可以選擇在什麼地方長期居住、不可以選擇在什麼地方長期居住,至少在一定的保密期內,也是有很嚴格的規定的。像王偉晶這樣,一放下駐波蘭領事館的工作,就到了華為波蘭公司當管理人員,這也是完全違反保密制度的,因此是根本不可能的。
唯一合理的解釋是,王偉晶從駐波蘭領事館轉到華為波蘭公司是出自上面領導的決定。因為王偉晶先前在領事館任職是公開的,華為不可能不知情,華為當然知道王偉晶作為駐外外交人員的背景,而駐外外交人員當間諜在各國都不少見,華為知道王偉晶是有「來頭」的。上面領導要這樣一個人到華為是有用意的。這就是說,王偉晶是間諜,華為總部應該是知情的。
事情到了這一步,華為總部還可以做辯解的唯一的說法就是,因為王偉晶是上面領導安插給我們的,而我們無法拒絕,只得接受,同時又不敢查問,所以我們不知道王偉晶是什麼人,王偉晶做過什麼事我們真的不知情。
這種辯解當然站不住腳。因為這等於說,就算華為本身不是間諜機構,但是華為無法抵制中國政府在其中安插間諜,無法抵制中國政府利用華為從事間諜活動——這和承認華為具有間諜功能間諜特性還有什麼兩樣呢?
(轉自《自由亞洲電台》,文章原標題為《王偉晶間諜案揭示出華為的間諜性》,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的立場和觀點。)
(責任編輯:雲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