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9年04月17日訊】最近,有位朋友問筆者:「華僑」一詞的英文是什麼?
我答覆他:「華僑」一詞的英文一般翻譯為「overseas Chinese」,即「海外華人」,但「海外」一詞在中國歷來已久。我同時告訴那位朋友:我是很反對使用「華僑」或「海外華人」來稱呼大多數已定居、並已宣誓成為加拿大公民的華裔的。讓我在這裡說說其中理由。
「華僑」的「僑」字意謂僑居此地的意思。這個稱呼是有其歷史因素的。一方面,我們的先輩離鄉別井來到加拿大,目的是為自己及兒女尋求較好的生活,傳統上是要回到原居地過渡晚年的,所謂落葉歸根;另一方面,歷史上,早期的移民是不能成為加拿大公民的。
事實上,在一九四七年排華法被廢除之前,華裔在加拿大(其實當年在很多國家華裔都)是沒有選舉及被選舉權的。這大概就是「華僑」這個名稱延續至今的兩個主要原因。
但是,時至今曰,不但大多數華裔移民已成為加拿大公民,並且加入了加拿大各行各業,包括參政。自從一九四七年排華法被廢除後,歷屆的聯邦國會、各省議會、市議會、市教育局都有華裔參選。並有很多華裔候選人當選為各級議會的議員。他(她)們都已宣誓效忠加拿大,並以加拿大為家,大多數都不會認為自己只是「僑居」於此地。更何況,他們的子女很多是在加拿大土生土長的,其中更有不少與非華裔結婚、生兒育女。「華僑」 這個名稱根本不適用於他(她)們,尤其不適用於他(她)們的子女們。
更重要的是,僑居此地,代表著一種暫時借居加拿大這個國家的心態,隱含著一種等候「祖國」富強好能抬起頭做人的消極意識。這種消極面對移民生活的態度,是會阻礙我們積極投入加拿大社會作一個盡責的公民的。我們應該強調的是華裔加拿大人的身分,我們既已選擇定居加拿大,就應該靠自已的力量站起來,爭取合理平等權益。作為加拿大公民,既享有同等的權利,同時亦須作出相應的義務承擔。
至於「海外華人」一詞,又有什麼不適當呢?
我反對的是我們在加拿大稱呼自已為「海外華人」。對在中國的人,他們可能稱我們是在「海外」。但是,我們華裔加拿大人,住在我們自已的國家加拿大,怎會是「海外」呢?對於生活在加拿大的我們,中國或在海洋彼岸的國家才是在「海外」,這不是很明顯不過的事實嗎?
再者,誰有聽過英裔或法裔或印度裔的加拿大人稱自已是「海外英國人」、「海外法國人」、或「海外印度人」嗎?就算是在英國、法國或印度的政客和人民,也不會稱呼在加拿大的英裔、法裔和印度裔加拿大人為「海外英國人」、「海外法國人」、「海外印度人」罷。這大概就是為什麼印度裔加拿大人雖然來加拿大的歷史比我們短,但他們在政治參與及影響都比我們華裔較佳的原因之一。
「海外華人」中的「海外」,實是很值得商確的。稱中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為「海外」是有其歷史根源的。古代中國的皇帝以至很多庶民都認為中國是世界的中心,其他國家或地區都是「海外」。但現在,大家都公認我們是這個地球村的一份子,沒有一個國家是世界的中心。
但問題是,以「華僑」稱呼所有華裔已被習慣地沿用近一百年,大家對這一稱呼已習以為常,甚至有一種情意結。很少人會質疑一百年後的今天這樣稱呼是否適宜,尤其是已來了加拿大很久的所謂「老華僑」第一代移民、或是剛來不久的新移民,他(她)們大概不會質疑」華僑」 這個稱呼。更何況,國民黨及共產黨都採用這一稱呼,它們大概是為了表證意圖干預和影響華裔社區的「合法性」。
事實上,已來了加拿大幾十年的筆者,初來時也是認同「華僑」這個名稱的。那麼我是怎樣從初時認同到重新認識」華僑」這個名稱的意義的?這與我幾十年來以義工身分參加了很多社區活動或運動有關。其中以安省華人聯會發動的抗議CTV-W5、及全加華人平權會爭取平反人頭稅運動,對我影響最深。
一九七九年九月三十曰全國最大的電視台之一的CTV,在其W-5(即What, When, How, Why and Who)時事評論節目中播出了一個環節,主持人用多倫多大學一些藥劑系的華裔學生的影像,聲稱「加拿大的大學校園被外國人霸佔了」。所以該W-5環節被稱為「校園大平賣」(Campus Giveaway)。
但事實上,節目中當年顯示的華裔學生沒有一個是外國人,他們全是加拿大人,有些是土生土長的、有些是隨家人移民後已成為在加拿大納稅的公民,是華裔加拿大人。W-5節目最大的錯誤在於只因為那些學生的面孔膚色不是白人,就宣稱他(她)們為外國人,這是種族歧視或種族主義在作祟,是非常危險的。
當年德國希特勒納粹黨,開始時就是稱呼所有在德國的猶太裔人為外國人,然後推行排斥以至屠殺他們的政策。這就是我們抗議CTV-W-5的原因。抗議運動從多倫多發展至全國,持續了近半年,結果CTV在一九八○年四月正式向華裔社區道歉、承認「校園大平賣」的報導不公正、有種族主義成分。
這次抗議行動是華裔在加拿大歷史上一次大的政治覺醒。可以說,這是為後來的人頭稅平反運動創了很好的先例。
我不是人頭稅及排華法案的直接受害人。我參加了人頭稅平反運動的義工行列是因為深感這兩項歧視法案的不公義。全加華人平權會從一九八四年就開始爭取平反人頭稅和排華法,與其他社區組織、人士,共同努力了二十多年,終於在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我們的總理哈珀為人頭稅和排華法的不公,在國會向華裔社區正式道歉及賠償。
經過抗議CTV-W5及平反人頭稅運動,我開始認識到華僑與華裔的分別,以及這個分別對我們、尤其是在加拿大土生土長的我們下一代的重要性。
自抗議W-5運動之後,我們採用了華裔加人(Chinese Canadian)、而不是加國華人(Canadian Chinese)的稱呼,就是刻意表明我們與其他族裔加人無別,都是承擔公民責任和享有公民權利的加拿大人。
我們華裔今天能享受加拿大的生活,實是與無數前輩為爭取我們在加拿大的平等地位所作的不斷努力和貢獻分不開的。
我在這裹只想提及這些前輩的其中一位,那就是在一九五六年成為加拿大歷史上首位華裔國會議員的鄭天華 (Douglas Jung) 先生。鄭天華先生是加拿大二次大戰的復員軍人,他們與當年的華裔前輩包括那些鐵路華工,為捍衛及建築一個統一的加拿大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鄭天華先生曾在一次演講中說,現在華裔社區很多人不知道的一段歷史: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雖然加入加拿大軍隊的華裔人數並不多,但他們參軍行動的本身,有力地說服了及促使國會在大戰結束後第二年即一九四七年通過廢除排華法案、並讓華裔開始享有與其他加拿大人一樣的選舉權。
一九五七年,被當時的總理狄芬畢加(Diefenbaker)任命為加拿大代表團團長的鄭天華先生,到紐約聯合國大廈參加會議,當他進入會場正要坐上加拿大代表團的席位時,一位工作人員攔住了他,說這是加拿大代表團的座位,鄭天華先生回答說: 「我就是加拿大的代表!」
據一位歷史學家(Timothy J. Stanley)的追索,華裔加人(Chinese Canadian)這一稱呼其實在一九O四年,卑詩省城多利市一群在加拿大土生土長的年靑人已開始採用,他們稱呼自己為華裔加拿大人或華裔加人。
這一稱呼包含了以加拿大作為主語,而同時包括了以華裔為形容詞,以此否定了那些種族主義者歧視華裔的歷史言行,並同時肯定了華裔加人是加拿大人一部分的事實。(「BY calling themselves this, they affirmed their Canadianness in the face of racist discourses that consistently denied it. At the same time, they asserted their Chineseness as a racial ethnicity」).
在一九O五年,當時的第一位法裔加拿大總理羅利亞( Sir Wilfred Laurier)在歡迎一批來自不同國家及族裔的新移民時任作了如下的演說:「我們不會要求任何人忘記你們原住的土地(國家),或忘記你們的先輩。但是,讓我們在回顧過去祖先的土地時 ,同時望向將來,望著你們在此成長的兒女的土地!讓你們和他們都成為加拿大人!」
二O一九年四月
(作者陳世超先生,曾任加拿大移民難民局特設法庭(tribunal)法官)
──轉自《大紀元》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