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1世紀的今天,在中共的法庭上,法官居然說:「你不要和我講法律」;公訴人說:「證據是內部的,不能公開」,甚至還可以把別人的證據,用到另一個身上,咄咄怪事,無奇不有。三年前的證據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十點三十分左右,遼寧省瀋陽市蘇家屯區法院對法輪功修煉者單琴淑開庭審理。
抓捕單琴淑僅僅因為她搬家,沒有和派出所打招呼,一個清清白白的正常公民,搬個家為甚麼要和派出所彙報呢?
這個證據,公訴人有點拿不出手,於是拿出三年前單琴淑的丈夫魏振群案卷中的材料,這些材料是三年前魏振群因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檢察院非法起訴魏振群的材料,魏振群被判冤獄三年。公訴人原封不動地拿來一條條指證單琴淑。
律師發問:「今天是庭審單琴淑,還是魏振群?公訴人對單琴淑的指證,全是三年前魏振群卷宗裡指證魏振群的材料,原封不動地搬過來指證單琴淑。」拿著這些證據,三年前判丈夫,三年後判妻子,是不是再過三年還要判女兒,再過三年判兒子?」
執法者怎麼會幹出這麼荒唐的事?在場的司法人員都投去不屑的目光。
吉祥寶寶能危害著誰?
遼寧省撫順市順城區法院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上午九點在撫順市看守所對法輪功學員蘇敏(女)進行非法開庭。
在法庭上律師要求公訴人姜毓昆將全部證據出示法庭,結果甚麼都沒有。只是幾張拍照,其中有吉祥寶寶台曆封面。
律師說,犯罪得對社會有危害性,吉祥寶寶有甚麼不好?他能危害著誰?我翻遍了所有的法律規定,還沒有說法輪功違法這一規定,我們國家刑法規定罪刑法定原則,既然沒有規定,當事人蘇敏就不構成犯罪。
法官紀靜試圖中止律師的發言,然而律師沒有停止辯護,並講清了國務院公報中規定,法輪功出版物合法、合規的現實狀況。
證據不用出示?!
遼寧省大連法輪功學員程玉榮老太太被綁架構陷、非法關押半年多,於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六日遭非法庭審。
法官稱程玉榮隨身攜帶的wifi為起訴證據。隨身攜帶wifi也是可以治罪的理由嗎?
律師針對起訴書提出質疑,由中山區公安局網絡保衛處出示的是勘驗報告,給當事人的是鑑定通知書,而且對鑑定機構資質、鑑定人任職資格、專業以及備案有明確要求,任何一份鑑定意見必須由鑑定人簽字才有效,鑑定程序不合法。直接告知當事人結果,而不出示報告本身,這是法庭證據的缺失。
公訴人就這個問題的答覆是:內部鑑定不用出示。
如果證據觸犯了哪條法律,那就指出來,如果沒有觸及明文規定,就說明當事人無罪。然而,公訴人卻可以說,證據是內部材料,這又是哪一家法律?
以上的三個荒唐的庭審,就發生在不久前,二零一九年五月份。從一開始發動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中共在司法與法輪功之間,樹起了一道黑暗的高牆,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五年期間,雖然有大量法輪功修煉者受迫害案件發生,但是沒有一例能夠得到律師的無罪辯護。
二零零五年,上海的郭國汀律師為法輪功修煉者瞿延來、陳光輝等人做無罪辯護,到二零零七王博案六名律師出庭做無罪辯護,才出現了轉變。到二零零八年,中國有多名人權律師突破中共禁令,出面為法輪功修煉者做無罪辯護。
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中共對維權律師進行的「709大抓捕」,綁架、刑拘、傳喚、騷擾二百多位維權律師和維權人士,震驚國際社會。這些律師大部份都曾為大陸法輪功學員、上訪民眾等弱勢群體代理過案件,他們所為正是出於律師和公民的權利,維護民眾的正當權益。
然而,直到今天,律師所面臨的中共法院的非法行徑,卻仍在一幕又一幕上演。
在歷史上,正義與邪惡的交鋒中,從來都是邪不勝正,依靠謊言與暴力可以博取一時的強權高壓,但是真相與公正從來都不會缺席。
在法輪功被迫害真相廣為傳播的今天,願更多的人能夠明白真相,拋棄中共,選擇自救。願至今仍然不明真相被中共利用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早日明白真相,停止迫害,為自己留下一個未來。特別是那些仍然參與迫害,對法輪功學員綁架、關押、判刑的公檢法及政法委、「610」(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等部門的人員,趕快懸崖勒馬,悔過彌補,或許還有得救的機會,如繼續追隨中共江澤民集團參與迫害,只能做它的陪葬品了。
——轉自《明慧網》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