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08月28日訊】香港政壇日前盛傳港府正研究《緊急法》,擬引用此法封殺港人的集會遊行。特首林鄭月娥週二被媒體追問相關傳聞時未予正面回應,只稱港府有責任檢視任何有助止暴制亂的法例。有大律師警告,緊急法賦予特首的權力形同無限大,做法相當危險;也有立法會議員指出,引用《緊急法》等同宣布在香港戒嚴,勢必損害香港的國際地位,甚至有觀點認為可能導致「玉石俱焚、萬劫不復」的後果。
當地時間8月27日,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在出席行政會議前被媒體追問:有關港府擬引用《緊急法》封殺港人遊行集會權利的傳聞是否屬實?林鄭未給予正面回應,只聲稱政府對暴力行為零容忍,若有法律能提供法治手段去「止暴制亂」,政府都有責任「檢視任何法例」。
林鄭同時強調,若有違法事件就由執法機關、主要是警隊進行拘捕。
她還重申了港府不認同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立場,理由仍是審視警方處理公眾遊行集會事件的手法問題已經有監警會在進行,無需再成立一個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來調查警務工作。
所謂《緊急法》是指香港現行法例第241章《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該條例規定,在特首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眾安全的情況時,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包括禁止市民在某些地方示威;對刊物、文字、地圖、圖則、照片、通訊及通訊方法的檢查、管制及壓制;逮捕、羈留、驅逐及遞解離境等。在實行《緊急法》的前提下,特首會同行政會議甚至可以修訂任何成文的法則,並可規定任何刑罰,包括終身監禁。
對此,香港法律界專業團體法政匯思的成員楊嘉瑋律師在接受《自由亞洲電台》採訪時指出:《緊急法》賦予香港特首的權力形同「無限大」,因條例無規定特首如何運用條例,而且亦沒註明宣布緊急狀況的生效限期,整個過程不需立法會通過,隨時可將任何事情列作違法而作出限制,恐會引起寒蟬效應。
楊嘉瑋說:「只要她(特首)引用了這條例做事,其實已開了很壞的先例,因為這條例本身是毫無限制的情況下,可能會造成很大的寒蟬效應。」
他表示,在對特首引用《緊急法》條例之後可以做些甚麼,不可以做什麼缺乏明確限定,很多今日可以做的事情,明天可能就會說這樣做是犯法。「事前可能無諮詢,無任何立法機關審議,然後變成違法。對於這種不確定性,對一般市民的生活,甚至最大影響是營商,會有很大問題的。」
本身也是律師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塗謹申則指出,港府這次如果引用《緊急法》來禁止市民集會,就等同宣布戒嚴,不但違反了《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而且估計連主張「和理非」的人都會被激怒,從而加劇政府、人民間的對立與衝突,於事無補。而考慮到當前中美貿易戰升級的形勢,港府動用《緊急法》更可能會影響香港的國際貿易地位。
他說:「這是很蠢、很笨(的做法),對國家非常不利,添煩添亂......實際上是代表和平集會的權利要取消,那香港還算是甚麼自由城市?」
香港公民黨的郭家麒則表示,任何國家動用《緊急法》這樣的法律,只是反映出這個國家「差不多玩完了」。讓香港進入緊急狀態,等同進入了戰爭狀態,後果將是「玉石俱焚、萬劫不復」。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日前在出席香港的電台節目時也強調,港府必須先回應市民的訴求,才能夠解決反修例運動的根源問題。
戴耀廷說,港府經常掛在口邊的「止暴制亂」,並不能解決現時的暴力衝突。社會的不公義情況如果未能解決,香港的暴力衝突情況只會變本加厲,而香港市民對「勇武派」的接受程度亦會愈來愈高。
有「香江第一才子」美譽的陶傑則在臉書上發文指出,《緊急法》條例曾在英治時期的1967年5月為應對香港共產黨暴動時執行過,倘若此次林鄭月娥動用該法,則有若干點值得思考:1,當年的港督戴麟趾是受到香港商界以及各階層普遍擁戴的人,當前民意支持度相當低落的林鄭月娥與之不可同日而語;2,當年工商界和基層市民對於港共份子無辜掀起暴動都極為厭惡,1967年的5月暴動時,任何街頭遊行示威的人數從沒有超過5000人,與當今動輒數以百萬計民眾參與的抗爭沒有可比性;3,1967年英國殖民地政府執行緊急法例時獲得了美國的支持,但如今美國國會已準備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來支持香港民間的抗爭行動。在這樣的背景下,林鄭月娥如果執行《緊急法》,必定對香港的獨立關稅區地位帶來巨大衝擊,對《香港關係法》也會產生影響。
陶傑接著進一步指出:港府如果為了杜絕「暴動」資訊擴散及維護警察士氣而採取封鎖網站等打壓言論自由的做法,西方文明社會恐怕會視為特首林鄭月娥本人結束了「一國兩制」。由此會產生什麼後果?外資會否撤出香港?這些將會是「另一個非常有趣而超級巨大的懸念」。
(記者唐迪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明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