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7日,有上千名民眾湧入紐約金融中心華爾街示威,他們主要為抗議大公司的貪婪和社會不公不義,並批評美國政府在解決金融危機上嚴重失能,聲稱99%的人已再無法再容忍1%的腐敗。他們繼之發起佔領華爾街(Occupy Wall Street)行動,觸發許多人共鳴,同一時間,紐約警方則出動警犬、騎警等防暴部隊控制場面,後續警民對立升高,衝突一發不可收拾。
紐約警方從一開始對聚集民眾採驅散作業,但效果不彰,於是逐漸變相為高壓壓制。過程中,警民兩造怒目相向,警察也開始毆打示威者,並且向民眾射擊塑膠子彈,其中有示威者還被擊中頭部。同一時間,在加州以靜坐聲援「佔領華爾街行動」的學生,竟被校警用胡椒噴霧攻擊。另外尚有和警察對罵的民眾被警察當場過肩摔。
以上,諸如美國警方強力壓制抗議民眾的畫面和內容,過去一段時間以來,不斷被人用以合理化香港警察對付示威者的行徑,甚且說遇到香港這般抗爭者,美國警察也會有同樣的作為,宛如中共治下的港警,不過比照美式水準辦理。
美國警方毆打民眾是事實,朝民眾射擊塑膠子彈是事實,對民眾噴灑胡椒噴霧劑是事實,過肩摔民眾是事實,但一來,當時美國諸多媒體、政治人物不無批判警察過度使用武力,並指責那就是暴力,就是犯罪,接下來,當時每一個受到警方過度執法損害的示威民眾,事後皆有循司法救濟賠償的管道和權利,也就是事件平息後到2014年:當時被警方以塑膠子彈射中頭部,造成腦神經受傷的抗議民眾史考特歐爾森,最終獲官方賠償450萬美元;那些因靜坐聲援被校警噴灑胡椒噴霧的學生,共計21名,每個學生亦分別獲賠3萬美元;至於在抗議中被警察過肩摔的沙黛阿多娜,則得到2萬5千美金的賠償。
當初抗爭期間,美國官方確實一度曾以恐有「恐怖份子」滲入其間為由,為警方升高驅散武力設定合理藉口。但從頭至尾,警方多以阻礙交通、擾亂和不遵守秩序之名對抗議民眾進行拘捕,前後計有700餘人被抓,但絕大多數不是被送往遠離抗議現場的地方自行返家,就是很快就獲得釋放,僅不到20人被以刑事罪另行調查。
拿香港警察鎮壓抗議者比擬美國警察的鎮暴之舉,相當無知。美警會追你追到社區住家大樓下不給理由就把你帶走?會像獅子抓兔子一樣衝過街把你飛撲壓倒在地?會五六個人對你棍棒齊發,在你倒地後繼續毆打?會當街用腳重踩已經摔在地上民眾的頭?過程中有傳出美警性侵抗議者?有那麼多聲援反送中卻離奇不明的青年死亡?有美警直接對手無寸鐵的示威者開槍射殺?會把身著醫護裝者雙手反綁集中起來排排坐?有美警因為暴力執法搖身一變成為網紅,還受到國家級禮賓招待?就算美國警察也都力挺警察,美國獨立的司法難道沒有還予那些被過度暴力對待的抗議民眾一絲公道?
美警也有暴力,港警早就青出於藍,而美國司法對抗議民眾事後除了觸法的懲戒,還有救濟賠償,香港有?中國有?港警那惡狠狠的模樣早超越了美警,偏偏司法一環,完全不堪比擬。
——轉自《看中國》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