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專欄】如何改革科技巨頭

2021年01月28日時政評論
共和黨人和民主黨人都認為,科技巨頭們已經變得過於強大,需要改革。就連臉書(Facebook)創始人馬克‧扎克伯格也同意這點。他在2020年10月向國會作證時說:「在臉書,我們認為科技公司不應該獨自對這些重要問題做出如此多的決定。」「我們隨時准備與國會合作,研究監管的可能情況。」
但改革應該採取監管的形式嗎?扎克伯格要求對臉書和其它科技行業進行監管,這是在向美國壟斷監管之父塞繆爾‧因薩爾(Samuel Insull)學習。一個多世紀前,因薩爾曾要求政府監管他在芝加哥的電力公司的業務壟斷,這讓所有人都感到震驚。
盡管美國其它電力壟斷企業起初對這一想法不屑一顧,但他們很快就將其視為天才。由於不受競爭的限制,電力公司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具優勢。公用事業壟斷企業與政府監管機構密切合作,制定行業規則,將競爭對手拒之門外,保證了他們的利潤,鞏固了權力。
很少有人質疑電力壟斷的合法性,直到(前英國首相)瑪格麗特‧撒切爾(Margaret Thatcher)在1990年打破了(電力公司在)英國的壟斷,通過競爭降低了電價,改善了服務。
如果政府對科技巨頭進行監管,而非讓其保持現狀,其結果將比現狀更糟糕。這些科技巨頭將得到政府的批准,他們將更容易影響監管者和立法者制定規則,有效地禁止競爭對手,即使沒有正式的監管制度,他們也通過游說和捐款說服順從的政客制定歧視後來者的規則。
最糟糕的是,今天的少數科技巨頭會保持他們極為重視的對政治決策的超大影響力。
扎克伯格自豪地引用了他向國會提供的其它例子,以證明臉書在保護互聯網安全方面的記錄,讓那些需要被保護的人免受不安全觀點的影響。
他說:「我們已經在超過1.5億條帖子上標注警告,這些內容已經被我們的第三方事實核查人員揭穿。」「此外,我們還在競選的最後一週屏蔽新的政治和有爭論的廣告,以及選舉當晚投票結束後的所有政治和有爭議的廣告。」
扎克伯格稱,僅在2020年上半年,臉書就刪除了2.5億條違反其政策的帖子。
由於1978年美國最高法院的一項裁決,如果科技巨頭受到監管的話﹐它控制公眾可以看到或不可以看到什麼內容的能力將保留下來,這一裁決認為,企業有權採取與其商業利益無關的意識形態立場。5比4的裁決顛覆了200年的先例,決定公司有權與自然人一樣享有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儘管有強烈的、被證明有先見之明的反對意見。
後來成為首席大法官的威廉‧倫奎斯特(William Rehnquist)警告,給予企業使用其經濟權力來獲取企業章程中想像不到的利益的權利,會給政治生活帶來危險。
而其他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指出,政府一直謹慎地「防止那些因國家為某些經濟目的提供的特殊好處而獲准積累財富的機構﹐利用這些財富在政治進程中獲得不公平的優勢」。他們還批評多數人將「企業的相對話語權[可能]壓倒甚至重要地影響全民公投」的恐懼最小化。
撇開先見之明不談,提出憲法修正案或推翻最高法院的決定已無可能,這種給予企業的不公平優勢現已成定局。根據憲法規定,科技巨頭有權行使四位大法官警告過的、五位大法官認為過於假想的政治權力。
現在限制科技巨頭政治權力的唯一辦法,就是讓大科技公司變成小科技公司——迫使臉書、谷歌、推特等公司放棄它們限制競爭的諸多收購,並通過放鬆管制剝奪政府賦予它們的優勢,使它們小到不再在政治舞台上構成巨大的威脅。
這些不正當的優勢包括它們侵犯版權的能力:「科技巨頭們已經找到了一種方法,可以利用所有時代的偉大音樂,而不用報告藝術家的播放次數,也無需向音樂家支付一分錢。」歌手尼爾‧楊(Neil Young)哀嘆道。這些優勢還包括《通訊規範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第230條,該條款免除了科技行業對其他出版商承擔的責任。還包括政府提供的現金和稅收補貼,這是其它行業無法獲得的。
削減科技巨頭的規模,並放鬆對這些企業的監管,將使自由市場競爭成為科技行業的約束者,而不是扎克伯格所倡導的政府監管。這樣一來,權力就會從科技巨頭手中流走,自然而然地流向人民。
原文How to Reform Big Tech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作者簡介:
勞倫斯‧所羅門(Lawrence Solomon)是專欄作家、作家﹐還是位於多倫多的「消費者政策研究所」(Consumer Policy Institute)的執行董事。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的觀點。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