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千萬又花40萬買官 蘭州公安官員黃大功受審

2021年08月12日時政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8月12日訊】8月10日,中共甘肅省蘭州市公安局前副廳級幹部黃大功受賄、行賄案開審,黃大功被指控受賄1457餘萬元(人民幣,下同)、行賄40萬元買官。
11日,中共甘肅省慶陽市委機關報《隴東報》披露上述消息。黃大功被指控2004年至2019年,在擔任蘭州市公安局安寧分局局長、蘭州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政委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私利,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457.267142萬元。
2013年初,黃大功請託他人為其職務晉升提供幫助,送出40萬元。同年6月,黃大功被提拔為蘭州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現年60歲的黃大功,是甘肅民勤人,自1979年10月起在蘭州市紅古區商業局工作一年兩個月後,就開始在蘭州市公安系統任職,長達40年。
2000年12月起,黃大功任蘭州市公安局安寧分局局長;2005年起,黃大功先後擔任過蘭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黨委書記、政委等職;2018年5月起至2020年12月落馬前,任蘭州市公安局副廳級幹部。
2021年2月,黃大功被雙開。該通報中披露,黃大功「被立案調查後仍收受賄賂」的情節;還指控黃大功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耍特權、逞威風;大搞權錢交易;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對親屬失管失教等等。
黃大功在蘭州市任公安局副書記期間,因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追查,他對當地法輪功學員李礦風、李玉、岳菩靈、陳劍儒、馬福蘭、金吉林、張秀麗、張露禪、汪彩霞、牛曉琴、李萍、傅菊蘭、李桃花、牛萬江、張振敏、孫蘭萍、劉菊花、賀建忠、安斌蘭、趙淑娥被非法迫害負有主要責任。
黃大功還因在蘭州市公安局任職期間,參與迫害蘭州市法輪功學員,多次被海外明慧網點名。
明慧網2020年12月28日報導,黃大功最大的罪惡是他這十幾年來積極追隨中共邪黨迫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據不完全統計,從1999年7月20日至2013年底,蘭州市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有31人:姚寶榮、張鳳雲、袁江、耿翠芳、萬貴福、歐陽偉、張曉東、錢世光、鄭鳳茹、龍連秋、許志剛、趙旭東、閆秀林、劉植芳、薛巧蘭、許文玲、曹丹桂、於進芳、劉蘭英、胡清蘭、鄭淑英、毛亞萍、付金梅、路延和、賈文英、竇成仁、卯金風、張明海、趙穎哲、朱富貴、張華;被非法判刑的有80人次;被非法勞教的有96人次;被非法關押在洗腦班的有220人次;被綁架關押、非法拘留的有444人次。
(記者李勁風報導/責任編輯:李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