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8月26日訊】8月24日,保護記者協會呼籲,中共當局應立即釋放11位向中文大紀元提供疫情信息而被拘捕的中國人。
總部位於紐約的保護記者協會(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 CPJ)援引大紀元和一位知情人士的話說,4月25日,北京東城區檢察院起訴11人,他們涉嫌向《大紀元時報》發送有關中共當局對北京實施COVID-19疫情限制措施的信息和圖片。迫於來自中共當局的壓力,這位知情人士不願透露姓名。
這11位人士都是法輪功修煉者。從1999年至今,以「真、善、忍」為修煉原則的法輪功群體一直受到中共政權的殘酷迫害。自2020年7月被捕以來,11人被關押者在拘留中心候審已一年多。
據中共最高檢察院稱,如果「罪名」成立,這11人可能面臨終身監禁。
「中共需停止阻止其公民報導有關COVID-19疫情封鎖的新聞和照片。」保護記者協會亞洲項目協調員史蒂文‧巴特勒(Steven Butler)在8月24日的一份聲明中說。
「11位向大紀元提供照片和信息而被抓的人應該立即被釋放出獄,並撤銷所有指控。」他說。
目前,這11人被關押在北京東城區看守所。
2020年7月19日,也是中共迫害法輪功21周年的前一天,北京警察抓捕了包括畫家許娜(那)在內的13名法輪功修煉者,但並未向其家人發出任何通知。
此後,包括許娜在內的11人被中共指控「破壞法律實施罪」。
根據起訴書,在押人員有許娜、李宗澤、鄭玉潔、李立鑫、鄭豔美、鄧靜靜、張任飛、劉強、孟慶霞、李佳軒、焦夢姣。
8月23日,許娜的辯護律師謝燕益,在致北京市政法委書記的公開信中說:「許娜等人被逮捕起訴,涉及在疫情期間發布一些中國國內疫情照片,且和他們的法輪功修煉者身分有關。」
通過電子郵件,《大紀元時報》告訴保護記者協會,他們收到了這些人「作為公民」提交的(有關北京疫情封鎖)照片。
「我們非常擔心他們的安全」,《大紀元時報》發言人說,「我們呼籲國際社會譴責這種侵犯新聞自由的行為。」
謝燕益在公開信中說,按照東城檢察院京東檢一部刑訴(2021)Z79號起訴書所指控的兩項內容來看,第一是所謂2020年2月至6月期間(也就是去年疫情爆發期間),許娜他們拍了一些照片上傳至境外網站發布;
第二,許娜他們作為法輪功學員偶爾在住處有聚會的情況發生。這是起訴書指控的全部涉案內容。
謝燕益說:「有人就把二者聯繫起來借題發揮,把此事政治化,以《刑法》300條『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製造出一起『驚天大案』。
「眾所周知,拍照發到網上不但是當今互聯網時代網民們的生活常態,也是每逢公共事件、天災人禍,人們不安情緒的一種宣洩方式的自然反應,更是公民信息分享自救互助的公義之舉,是我國憲法所保障的正當合法行為,拿它做文章是公然違反憲法,以言治罪、鉗制打壓言論新聞自由、剝奪信息權利的行徑違背了罪刑法定的法治原則。」
「第二個方面尤其需要指出,許娜他們僅僅由於法輪功(修煉者)的身分,對他們製造案件政治正確更加肆無忌憚。」謝燕益說。
以許娜為例,她僅僅由於收留法輪功赴京上訪申冤人員曾在2001年被判刑5年,2008年奧運會期間許娜夫婦遭到無故盤查,許娜的丈夫、民間音樂家、42歲的於宙在羈押僅兩週就被中共酷刑折磨致死,許娜也再次被判刑3年。許娜出獄後一直堅持為夫申冤,卻遭遇種種阻礙,她常年被非法監控。
根據保護記者協會所看到的對這11人的起訴書副本,他們被指控「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
律師謝燕益說:「對法輪功學員以《刑法》300條的罪名抓捕審判,根本是錯用法條。」「一場冤假錯案。」
他說:「諸如此類案件一般僅僅由於當事人修煉法輪功,或者由於這個群體堅持自己的信仰被非法打壓迫害後向社會申冤、維權、講真相,就遭到進一步打壓迫害,幾乎成為一種常態。」
「由於認定法輪功是x教組織缺乏法律依據,並且為達非法目的,從一開始就違背罪刑法定原則,故意錯用法條即《刑法》300條造成大量信仰冤獄。」
謝燕益認為,這場迫害運動是反國家、反社會、反人類的。
一名法官阻止謝燕益為許娜辯護,儘管他多次與他們談判,謝稱這是「明顯的濫用權力」。
「他們害怕人們說真話。」謝在8月24日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說。
代表許娜的另一位律師梁曉軍,4月份在推特上指出:「十位風華正茂的年輕人將遭遇判刑,不過僅僅因為他們拍攝了幾張疫情期間北京街頭最常見的真實照片。這是一個什麼樣的國家!」
北京當局嚴厲控制與疫情有關的信息,以壓制任何對中共不利的消息,例如實際的死亡人數、武漢病毒研究所的信息、實驗室洩漏病毒起源理論等。截至8月25日,全球的武漢肺炎(COVID-19)病例總數超過2億,死亡人數超過425萬人。
保護記者協會通過北京市公安局的官方網站聯繫該局,但沒有得到任何答覆。
根據保護記者協會最近的監獄普查,截至2020年12月1日,至少有47名記者在中國被監禁,使其連續第二年成為全球最高的記者監禁國。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李勁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