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商天下】美國遺產訴訟 或揭比特幣最大懸案

2021年11月20日財商天下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11月20日訊】最近,美國的一宗訴訟案子讓外界頗為興奮,因為很多人認為,這將會揭開比特幣發明者中本聰的身分之謎。11月1日,佛羅裡達州開始審理一宗案件,原告叫艾拉.克萊曼(Ira Kleiman),他的哥哥叫大衛.克萊曼(David Kleiman),大衛已經在2013年去世,而被告,則是曾自稱是中本聰的澳洲電腦專家,也是商人的克雷格.懷特(Craig Wright)。
而這一宗訴訟案中爭議的資產,就是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手中的110萬枚比特幣,這些比特幣目前的價值大概相當於是640億美元。原告艾拉說,他的哥哥大衛和懷特,他們兩人才是中本聰,因此,作為大衛的家人,有權得到這筆資產的一半。
大家知道,如今比特幣已經成為了一個價值數萬億美元的市場,價格也是瘋狂飆升,11年前1萬枚比特幣只能買兩片披薩,現在是一枚比特幣就可以買一輛特斯拉。但是,比特幣的發明者中本聰到底是誰,卻一直都是一個謎。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這個中本聰。

案件已確定中本聰?

我們先說這個案子。原告艾拉說,哥哥大衛和懷特,兩人是合作夥伴,一起成立了一家W&K信息防禦研究公司(W&K Info Defense Research, LLC),兩人曾用這家公司開採比特幣,並擁有公司知識產權,包括比特幣的源代碼,大衛擁有公司50%到100%的股份。
在提交給法庭的電子郵件中,艾拉稱,他哥哥大衛全權負責開採所有110萬枚比特幣,並指責懷特通過偽造和欺騙的方法,從哥哥的遺產中騙取了這些比特幣。但懷特否認了這些指控,並說雖然大衛是自己的朋友,但是兩人從來都不是合作夥伴關係,只有他才是中本聰。
而原告的代表律師表示,證據將會表明,是雙方共同創造並開採了110萬枚比特幣。不過,被告律師也表示,他們有證據可以證明懷特才是比特幣的創造者,大衛並沒有參與其中。
11月1日的開庭中,選出的10名陪審員,將有三個星期的時間聽取證據,並決定「中本聰比特幣」的命運。目前,案件已經接近尾聲,雙方都提出了證據,也傳喚了證人,辯論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大衛.克萊曼對比特幣的貢獻有多少。
也就是說,本案的基礎是建立在中本聰的身分已經確定,這個中本聰,不是懷特一人,就是懷特和大衛兩個人,因為整個案件都是圍繞著中本聰的110萬枚比特幣,到底是屬於懷特,還是懷特和大衛共同擁有?
而原告,也是從始至終都沒有質疑過懷特是中本聰這一點,唯一的爭議是,大衛擁有最多不超過50%的比特幣,而不是100%,所以應該可以確認的是,懷特在發明和推進比特幣的過程中起到了部分或是全部的作用。
原告艾拉稱,2008年早些時候,被告懷特在撰寫介紹比特幣的九頁紙的文章,也就是俗稱的比特幣白皮書時,曾經向大衛尋求幫助。起訴書中稱,二人合作完成了那一篇文章,並共同創造了比特幣。
然後在2011年,兩人在美國的佛羅裡達州,成立了一家名為W&K的信息防禦研究公司。原告艾拉認為,這是一家合伙企業,但是,懷特後來試圖掌控公司100%的所有權。
資料顯示,W&K公司在2011年2月成立,有三個股東,分別是被告懷特的前妻林恩.懷特(Lynn Wright),懷特自己的另一家公司Info Defense,以及大衛.克萊曼,每一方都擁有三分之一的股份。
從時間上看,W&K公司和比特幣的發明毫無關係,只是推廣和挖掘比特幣。

神祕的中本聰

目前媒體報導出的案子情況,大致如此,現在,我們就要說到這個一直都很神祕的中本聰。
我們剛才提到了標誌著比特幣誕生的白皮書,在2008年10月1日,一名自稱是中本聰的人,在一個密碼學論壇上發表了一篇文章,題目是「比特幣: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作者中本聰,在文中描述了一種他稱為「比特幣」的電子貨幣及其算法。
2009年,這個中本聰發布了首個比特幣軟件,並正式啟動了比特幣金融系統。2009年1月3日,中本聰創建了著名的比特幣論壇——bitcoin talk。到了2010年,中本聰逐漸淡出了這個論壇,並將管理權移交給其他成員。
2011年4月26日,中本聰在加密貨幣社區,留下了一句「我已經去做其他事情了」,從此就沒人能聯繫到他了。
作為電子加密貨幣的先行者,中本聰這個名字一直很神祕。多年來,整個行業、眾多媒體一直在追查中本聰的真實身分,但是卻始終沒有確認,甚至還多次鬧出烏龍事件。
比如,2014年,美國《新聞周刊》就發表文章,提到一位加州電腦工程師多利安.中本(Dorian Nakamoto)出生時的姓名是中本聰,並由此認為他就是比特幣創始人,不過這位工程師否認了對他的猜測,之後,在P2P基金會的帳戶上,中本聰本人也忍不住發聲否認說,「我不是多利安.中本」。
隨後,還有其他人被懷疑是中本聰本人,不過,也都被當事人否認。當然,也有很多人自己出來說自己就是中本聰,而這個懷特,就是其中的一個。

克雷格.懷特

2015年12月,多家科技新聞網站曾相繼報導說,掌握到了相關證據和信息,指澳洲企業家克雷格.懷特就是「中本聰」本人,他在大衛.克萊曼的幫助下,創造了比特幣。
科技新聞網站Wired報導說,證據是懷特的朋友洩露的,這些證據包括懷特的博文、電子郵件,以及懷特所創立的公司資訊。
比如,懷特在2008年8月的博客中,曾經提到,將要發表一篇有關加密貨幣的論文,而中本聰,就是在2008年11月發表的比特幣論文;而且,懷特還要求,和他聯繫的讀者必須使用某個PGP公開的密鑰,而註冊這個公鑰所用的電子郵件名稱,就是「聰」satoshin,中文聽上去有點像「啥東西?」,這也和中本聰所使用的電子郵件名稱satoshi幾乎一樣;另外,懷特還在非常精確的時間點,宣布了比特幣測試版的上線。
此外,懷特和友人往來的郵件中有許多跟比特幣有關的內容,還有一份PDF檔案,是關於懷特的朋友大衛.克萊曼,同意接管110萬個比特幣的信託基金,這個數字,正是外界猜測的中本聰所擁有的比特幣數量。
2016年,懷特在自己的博客上承認,自己就是「中本聰」,還提供了技術證據,使用了由比特幣發明者擁有的比特幣來支持自己的說法,懷特稱,希望通過公開自己的身分,來結束媒體對「中本聰」到底是誰的揣測。
而在媒體爆料後,反應迅速的是澳洲當局,很快就去搜查了懷特的住所,很多人猜測這應該也是想確認一下中本聰,但是澳洲的稅務部門解釋說,搜查行動和比特幣無關,而是對納稅問題進行的一項長期調查。
此外,懷特還向英國BBC、《經濟學家》期刊等媒體,透露了自己中本聰的身分,懷特展示了,如何使用比特幣早期密碼鎖進行數字簽名,不過他也承認,自己在發明比特幣的過程中雖然起到了主要作用,但也獲得了其他人的幫助。
在懷特公開身分後不久,比特幣圈子裡的一些知名人物,都出來表示,確信懷特說的是真的。不過,懷疑的人也有很多,其中一個最著名的測試就是,BBC的記者將0.017個比特幣,匯入到了被公認是中本聰的帳號,然後要求懷特再匯回,但是,結果是沒有匯回。
而懷特,也很快在5天後作出回應,他清除了個人網站上提供的早期比特幣的信息,並發布一封公開信說,自己決定,不再提供進一步證據證明自己是中本聰。自己沒有勇氣,也做不到。但不久之後,懷特又再次堅稱,就是自己發明了比特幣,但是很多人都說他是騙子。
對真正的中本聰來說,隱身的結果,就是最後自己都無法證明自己是誰了,也許,大眾也很喜歡這種神祕感,抗拒中本聰現身到現實世界中來。
但目前的這個訴訟,反而讓很多原本質疑懷特「中本聰」身分的人,相信了他的說法。畢竟,不管他和大衛的弟弟之間存在怎樣的爭執,110萬個比特幣,的確符合了外界對「中本聰」所持比特幣數量的預計。

大衛.克萊曼

那麼,這個原告的哥哥,為被告懷特提供幫助的大衛.克萊曼又是誰呢?
公開的資料顯示,大衛1967年出生,是美國計算機取證專家。21歲時,被評為年度陸軍士兵,並獲得嘉獎。退伍後,大衛回到家鄉,成為警長辦公室的宣誓執法官。1995年,大衛在一場摩托車事故中癱瘓,他曾經在計算機犯罪部門擔任系統安全分析師。2013年4月,大衛因病去世。
2015年12月,科技網站Gizmodo曾在報導中提到,大衛可能參與了比特幣的發明。而在2018年2月,大衛的弟弟艾拉發起了對懷特的訴訟,稱大衛和懷特合作創立了比特幣,對110萬枚比特幣擁有所有權。

真相?

因為比特幣的大熱,自然也引發了人們對兩人關係的熱議。一位知識產權律師高澤名就發文推測,真相可能是,大衛和懷特合作推廣、挖掘比特幣,並建立交易平台等,他們應該是在比特幣之前就認識了很久的朋友。而懷特自己也說過,兩人自2009年以來,就曾密切合作,推廣比特幣。
不僅如此,高澤名還認為,除了懷特之外,大衛也應該扮演過中本聰的角色,不過,這已經很難查證,而且,因為大衛在2013年已經去世,到底他對比特幣的實際貢獻是怎樣,現在已很難確定。
不過,高澤明認為,大衛不是比特幣的發明者,因為沒有證據表明,大衛在發明比特幣方面發揮了任何作用,即使在大衛的私人信件中,他也從來沒有暗示過自己發揮了作用。
同時,比特幣的創造者相當博學,這個人不僅要了解計算機科學,還要了解經濟、會計、法律,以及許多其它相關領域。高澤明表示,大衛是個電腦天才,但他對比特幣作為一個經濟體系並沒有太大的信心,不確定整個項目是否會成功。
不過,高澤明提出了一個有意思的問題,那就是,如果陪審團最終裁定原告勝訴,並且判決大衛享有「中本聰比特幣」的份額,那麼法院會怎樣轉移這些比特幣呢?在沒有私鑰的情況下,原告可以通過法院命令找回和轉移比特幣嗎?
如果可以的話,那也就打破了人們對比特幣的一個幻想,那就是比特幣的完全去中心化。究竟法院最終會怎麼判決,我們拭目以待。
財商經濟研究所 策劃:宇文銘 撰文:陳思雨 編輯:蔚然、宇文銘 剪輯:曲歌 監製:文靜 訂閱財商天下:http://bit.ly/3hvUfr7
(責任編輯:李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