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2年02月18日訊】2月17日,中國青海銀行前董事長王麗一審被判刑18年。此前王麗被披露買房藏贓物和金條。
據陸媒「澎湃新聞」18日報導,海東市中級法院發布的內容顯示,王麗因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被判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110萬元(人民幣 下同);涉案贓款、贓物沒收,上繳國庫。
王麗被指控任青海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指使他人採取虛列費用、虛開發票等方式套取國有資金,將其中的15.5萬元據為己有。
王麗任西寧市商業銀行行長及青海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挪用公款2000萬元幫助他人註冊公司;並違規幫他人獲取資金、承攬業務並多次收受賄賂款物和有償服務價值達579.83萬元。
王麗還被指,超越職權違規審批貸款,造成本金3億元和利息2.065億元的國家財產重大損失;王麗的財產、支出明顯超出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1680餘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王麗出生於1962年12月,河北河間市人,曾長期在青海金融系統工作。曾任國家外匯管理局西寧分局辦公室主任、西寧市商業銀行(後改為青海銀行)董事長、行長等職;2018年7月起任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黨組成員、巡視員、副主任、副局長等職。
2019年9月,時任中共青海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副局長、巡視員的王麗落馬。2020年2月21日,王麗被雙開。同年6月因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起訴。
當時中共官方通報稱,王麗對抗審查,肆無忌憚聚錢斂財,大肆收受禮品、禮金,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超標準裝修辦公用房;將國有金融企業視為個人的「提款箱」,設立「小金庫」,大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鉅額財物等。
此前,綜合媒體報導,王麗受賄無極限,貪得無厭,無論金額大小,大到二三百萬單筆受賄,小到10萬塊錢,只要有人送錢,王麗全都來者不拒。
但查扣贓物時,王麗的家中什麼也沒有,後來再經過調查,才知道王麗偷偷瞞著丈夫,在外面買了一間房子,專門藏匿贓物,且室內擺設全都用最高檔的設計,根本沒有貼壁紙,而是找了彩繪師,依照屋內的設計,畫上相配的圖案。
此外,屋內還有各式各樣的奢侈品,光是單價三四千元人民幣絲巾的數量,就塞滿了整個衣櫃,還有許多重達1公斤的金條,以及50萬元的紀念鈔。
報導說,儘管王麗受賄無數,在外人面前總是包裝得節儉,甚至還委託助理拿破掉的褲子去縫補。王麗本人則說,她最大的悲傷來源,就是那間房子,唯有在屋裡獨處時,才能找到平靜,接着穿上受賄得到的奢侈品,在鏡子前欣賞自己的身影。
(記者劉明煥報導/責任編輯: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