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2年07月13日訊】7月1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劉宏武,被宣布逮捕。
中共最高檢察院官方微信號13日發布消息稱,劉宏武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宏武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劉宏武於6月23日被雙開,當時中共中紀委宣布,劉宏武「嚴重違紀違法」,並對其立案調查。中紀委指控劉宏武對中央部署的「精準脫貧、鄉村振興」等重大決策打敷衍應付,甚至藉機鑽空子、搞腐敗。
中紀委還指劉宏武「寡廉鮮恥,道德敗壞,搞錢色交易;膽大妄為、目無法紀,既想當官又想發財,熱衷於搭建官商交往圈,處心積慮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資金審批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公開資料顯示,劉宏武1966年12月出生,湖北長陽人。他於1993年到廣西北海工作,2005年後歷任北海市市長助理、副市長,賀州市委常委、副市長;2016年任自治區發改委副主任、主任、中共黨組成員、副書記、書記等職。
2020年7月,劉宏武升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繼續兼任自治區發改委主任,直到2021年9月被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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