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4月,文革中的紅色恐怖登峰造極。李金和他初中時的老師張樹人,為了逃避一打三反的政治迫害,從塔裡木荒原上的一個國營牧場向烏魯木齊逃亡。那時南疆尚無鐵路,他們坐班車途經庫爾勒,當晚住在庫爾勒汽車站候車室。班車到達庫爾勒車站時,離天黑尚早,張樹人呆在候車室休息,照看簡陋的行李,李金就到車站附近的街道上轉遊。突然,他看到牆上有一張新貼出來的布告,一些人圍著看,他也走上前去看。
這是巴音廓楞蒙古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貼出的一張布告。布告上大約有20多人被判處死刑,每個被判處死刑的罪犯的名字都被劃上一道血淋淋的紅槓槓。第一個被判處死刑的罪犯名叫徐長生,四川長壽人,25歲。布告上說,該犯系盲流出身,在博斯騰湖打魚為業,其罪狀是撕毀了一張毛主席像,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文革後,李金在一篇文章中回憶當時的情形說,「我的腦子『轟』的一聲,就像晴天起霹靂,立刻把我震懵了。這個年輕人我認識,我們有過一兩次交往。文革初我也曾流浪到博斯騰湖,在湖中打魚割葦抓水老鼠,因而認識一些在博湖謀生的盲流。這個徐長生,為人忠厚,仗義,怎麼會有意撕毀一張毛像而被判處死刑呢?一個年紀輕輕的活生生的生命,就因為這樣一件事被隨意槍斃了。他才25歲,正是生命的黃金季節啊!」
接著看下去,布告上所有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幾乎都是在博斯騰湖打魚割葦捉水老鼠謀生的盲流。其中一部分人,李金都見過,認識。那些被判處死刑的罪犯,沒有一個有殺人放火,行凶搶劫,或顛覆政府的確鑿罪行。他們的罪名幾乎全是因為說了幾句對現實不滿的話,就隨便找個藉口,處以極刑。其中有個姓杜的,名字李金記不起了,是四川人,也是在博湖打魚、賣魚為生,判處他死刑的理由是他的一個舅父是國民黨軍官,一個姑父是右派分子,社會關係非常複雜,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以社會關係複雜而判人死刑,全世界恐怕絕無僅有。這張布告上所判的幾十人,全是這種莫須有的罪名。
其中有一位四川自貢人,叫羅緒剛,被判二十年有期徒刑,罪名是雇工剝削。他在大河口(開都河流入博斯騰湖入口處)打魚,兩名從關內進疆的盲流小伙來投奔他。出於同情,他收留了這兩個盲流,就被安個雇工剝削的罪名。
這張布告給李金打下終身難忘的烙印,眼睜睜看著自己認識的一些人被無緣無故地殺戮,他只覺得自己實實在在是生活在非人間,生活在人間地獄。
博斯騰湖是新疆戈壁荒漠中的一個大淡水湖,位於和碩、焉耆、尉犁幾縣之間。湖區面積近千平方公裡,相當於一個新加坡和兩個澳門。湖中煙波浩淼,蘆葦叢生,幾十個大小島嶼散布其中。上世紀五六十年代之交,在那場舉世罕見的大饑荒中,關內大批盲流逃亡到新疆謀生,許多人就逃到當時還相當荒涼、人跡罕至的博斯騰湖,以打魚割葦捉水老鼠為生。文革時又有許多內地逃亡到新疆的盲流,為了躲避公安部門、造反組織和收容站的抓捕,陸續聚集到博斯騰湖。他們藏身在蘆荻叢生的小島上,劃著卡舨(獨木舟),或捕魚,或割葦,或捉水老鼠,過著與世隔絕的生活。當時全中國階級鬥爭白熱化,這兒是盲流的樂園。
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一打三反掀起空前慘酷的紅色恐怖,當局決心端掉這個盲流樂園。他們調集正規部隊、兵團值班連和沿湖各縣的公社民兵,利用冬季博湖結冰的機會,對整個湖區進行大包圍,大搜捕。據傳公安部門發現湖中有敵特的電台活動,當局判斷那裡隱藏著蘇修特務或美蔣特務。興師動眾大搜捕的結果,一個蘇修特務、美蔣特務也未抓獲,抓的全是在湖中打魚割葦抓水老鼠的盲流。這些無辜的盲流成了美蔣特務、蘇修特務的替罪羊,當局隨便找個莫須有的罪名任意殺戮判刑。
李金說,「當年發生在博斯騰湖的慘絕人寰的盲流大捕殺已過去四十多年了,當年那張草菅人命、濫殺無辜同胞的布告卻刻骨銘心地留在我的記憶中,時時在我眼前出現,讓我寢食不安。諾貝爾文學獎得主索爾仁尼琴《古拉格群島》的開篇題辭說:『獻給沒有生存下來的諸君,要敘述此事,他們已無能為力。但願他們原諒我,沒有看到一切,沒有想起一切,沒有猜到一切。』我是僥倖逃脫被捕殺命運的進疆盲流倖存者,我有責任把我所見所聞所歷的告訴後來人。」
(作者提供/責任編輯:劉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