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友群:曾慶紅老鄉黃潔夫或將成懲罰對象

2023年03月30日時政評論
3月27日,針對中共活摘器官的暴行,美國眾議院以413票對2票通過《2023年停止活摘器官法案》。法案規定,對參與活摘器官者,最高將判處20年監禁,罰款100萬美元。
曾慶紅的老鄉、中共器官移植的掌門人、原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或將成為這個法案懲罰的對象。
曾慶紅是以江澤民為首的中共迫害法輪功犯罪集團的第二號人物,曾任中央辦公廳主任、中央組織部部長、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黨校校長、中共政治局常委、國家副主席等職。
曾慶紅是江西吉安人,黃潔夫也是江西吉安人。2001年,曾慶紅任中央組織部部長時,將他的江西老鄉、中共器官移植專家黃潔夫,提撥重用為衛生部副部長。
據「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以下簡稱「追查國際」)調查,2001年至2013年,黃潔夫任衛生部副部長的12年間,是衛生部分管器官移植的主要負責人。這期間,正是中共大規模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高峰時期。黃潔夫推動大批醫院成立器官移植中心。最多的時候,據中共人體器官獲取聯盟主席葉啟發稱,全國共有1000多家器官移植醫院。
中國著名肝移植專家何曉順透露,2000年是中國器官供體從短缺走向爆炸性增長的分水嶺,「2000年全國的肝移植比1999年翻了10倍,2005年又翻了三倍」。
1999年7月20日,中共獨裁者江澤民,動用全部國家機器,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第二年,2000年,中國器官移植數量猛增。從時間上說,與中共迫害法輪功一致。
自從2006年3月瀋陽女護士安妮在美國首次揭露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黑幕以來,海外人權律師、專家學者、反對強摘器官醫生組織、中共強摘器官研究中心、共產主義受難者基金會、追查國際、英國「獨立人民法庭」等,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大量獨立調查。
結論是:中共大規模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已存在多年,且還在持續。
「追查國際」的調查表明,黃潔夫是中共活摘器官的重要嫌疑人之一。
據「烏魯木齊在線」和「新浪網」報導,2005年9月29日,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隨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干參加新疆自治區成立50周年活動時,順便在新疆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演示了一場自體肝移植手術。
為防止自體肝移植手術失敗,黃潔夫當即聯繫位於廣州的中山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和位於重慶的第三醫科大學西南醫院,分別讓他們準備一個備用肝來。29日上午一大早,匹配的肝臟分別從重慶、廣州運到烏魯木齊。
黃潔夫的手術從29日晚7點一直做到30日早上10點,在觀察24小時後,黃宣布手術成功,不需要備用肝臟了。
衛生部2006年發布的《肝臟移植技術管理規範》規定,肝臟冷缺血時間不得超過15小時。據此,從重慶和廣州運來的兩個備用肝只能是兩個大活人,否則,別說從尋找肝臟開始,就算手術開始到40小時後才能知曉的自體移植是否失敗,事先摘下來的肝臟早就失效了。
黃潔夫找來的這兩個提供肝臟的大活人來自哪裡?是否是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
2013年3月,黃潔夫親口對《廣州日報》記者說,2012年,他一個人就做了500多例肝移植手術,其中11月的一例是「首例自願捐獻的肝臟」。2013年5月,黃潔夫接受外國記者採訪時說:他「已有兩年沒有使用死刑犯器官了」。
按黃潔夫自己的說法,他從2011年5月至2013年5月做肝移植手術時,沒有使用死刑犯器官。
也就是說,2012年,黃潔夫做的500多例肝移植手術中,至少500例,既不是來自自願捐獻的肝,也不是來自死囚犯的肝,那麼,這些肝來自哪裡?是否來自活摘法輪功學員的器官?
黃潔夫擔任衛生部副部長的12年裡,中共器官移植呈爆炸性增長。
2013年11月5日,《鳳凰週刊》發表長篇報導《中國人體器官買賣的黑幕》。文章寫道:「過去十年,赴中國『器官移植旅遊』盛行一時,高效得不可思議的移植手術屢見報端,有醫生一年完成246例肝移植,也有病人48小時內兩次換腎」。
2005年,上海長征醫院器官移植中心完成181例腎移植和172例肝移植。
2005年3月17日,天津東方器官移植中心主任、北京武警總醫院肝移植研究所所長沈中陽,完成第1600例肝移植,居世界前列。
2006年,東方器官移植中心一年完成655例肝移植手術。
「國際醫學專家根據大陸器官市場的奇異現象分析,認為大陸一定存在龐大的地下人體器官庫,甚至活體器官庫——事先驗好血型和做好相關資料檔案的活體器官供應者,在市場上獲得器官『需求』之後,這些活體器官供應者就被送入『醫院』(屠宰場)。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器官市場上『隨叫隨到』的超短的等候時間。」
這十年正是黃潔夫擔任衛生部分管器官移植的副部長期間。
曾慶紅是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最大幫凶之一,而曾慶紅提拔重用的黃潔夫,很可能既是直接參與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主刀醫生,也是中共大規模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組織者。
美國眾議院通過的《2023年停止活摘器官法案》,是一個帶有硬約束力的法案,直接載明了對活摘器官者的民事和刑事懲罰措施。
一旦黃潔夫活摘器官的罪行被證實,他難逃法網。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劉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