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3年09月07日訊】中共擬將「傷害中華民族感情」行為,列入治安處罰範圍,招致多名大陸專家公開反對,批評該條款處罰標準模糊、過度干預個人,容易出現濫權現象;還有學者調侃,西裝、T恤、中山裝甚至警察制服,都是外國舶來品,都要禁止。
9月5日,中共人大網發布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其中,第34條第2款:在公共場所穿著、佩戴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標誌的;第三款:製作、傳播、宣揚、散布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論的,都可拘留、開罰。
條款規定,有上述行為者,可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人民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可處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
該條款引起巨大爭議,大陸網民紛紛質疑:「穿個衣服就損害感情?這感情也太容易破損了。」
多名大陸學者公開提出反對意見,包括清華大學勞東燕教授、北京大學車浩教授、華東政法大學童之偉教授、香港大學劉思達教授,以及中國政法大學陳碧教授、趙宏教授等。
其中,清華教授勞東燕指出,該條例內涵模糊、處罰標準模糊,容易造成警察選擇性執法,出現濫權現象。可能激化警民矛盾,給社會穩定帶來新的風險。
他還表示,國家權力直接干預公民個人的日常穿著領域,有過度干預之嫌。而且,新立法可能會刺激民粹主義或極端民族主義情緒的肆意蔓延,激化國家之間的對立情緒,導致外交上的被動。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童之偉在社交媒體上指出,「中華民族精神」「中華民族感情」由誰確認、按什麼程序確認,這都是「幾乎無法循法治原則操作」的問題,如果新法通過,執法上必將造成依循長官意志抓人、定罪的實際後果。
華南理工大學葉竹盛副教授在微信公眾號發文,對新條款進行了一番調侃,稱「西裝」是不是傷害了東方大國的民族感情,東方大國穿西裝,屬於方向性錯誤。又稱「比基尼」傷害了中華民族的感情,這種「洋涇浜」的服裝名稱這聽著就不正經,看著更是有傷風化。
他還說,優衣庫、ZARA等外國服裝品牌是不是也要驅逐,T恤是不是也要禁止,所有外國奢侈品牌LV、Burbbery是不是也要禁止。
最搞笑的是,葉教授稱,「警察制服」也要禁止,「因為現代警察是清末跟殖民國家學習的,反映了中華民族的屈辱史,太負能量了」。
葉教授還把矛頭指向了中共領導人穿的「中山裝」,他表示,有人說應該禁止穿「中山裝」,因為這個是來自於日本的校服,也有人認為它跟同時期的美國軍裝長得更像。
中共的新法也招致許多法律界人士嘲諷,前北京律師梁少華對新唐人表示:「作為法律界人士來說,我覺得這特別可笑,你知道嗎?任何法律你要規定違法行為,你要有個明確的標準,明確的一個內涵,明確的外因,然後你執法就有執法的依據。它做一個民族感情,民族精神這個東西,它沒有一個依據。這會形成很大的一個籮筐的罪。」
旅美大陸維權律師吳紹平說,把「傷害中華民族感情」作為一個法律的條文寫在法律上,這是一個非常荒唐的事情。「穿件衣服戴一個標誌就可能損害了中華民族的精神?傷害了中華民族的感情?這個標準是什麼?它根本就沒辦法界定,因為它本身就是意識形態的東西」。
時事評論員秦鵬則對「是誰在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提出質問。他在自媒體中表示,中共先後出賣了300多萬平方公裡土地給周邊國家,怎麼能談得上「中國領土的完整性和不可侵犯」呢?另外,按照官方記載,中共黨魁毛澤東,至少有六次當面感謝日本侵華,是不是也應該追究責任呢?
「今日頭條」總編徐一龍在社交媒體表達了深深的擔憂:「當年那個用U型鎖砸同胞的人,一定不認為自己是壞人在做壞事,他只是覺得有中國人居然開日本車「傷害了自己的民族感情」。這條法律一旦通過,不知道有多少見義勇為者,依法製造多少治安甚至刑事案件。」
(記者羅婷婷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