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哈馬斯突襲以色列,並對平民百姓施行大屠殺,但中國大陸由於中共長期洗腦和信息封鎖,很多大陸民眾批評是以色列「侵占」了巴勒斯坦人的土地,才讓巴以衝突難以解決。就巴勒斯坦土地問題,特拉維夫大學東亞學系終身教授,以色列問題專家張平教授幾年前曾就對相關的7大謬論進行了一一駁斥,目前其微博帳戶被封。)
【謬論一】
分治前,93%(版本不同,有說95%的,有說絕大多數的)的土地是阿拉伯人的,猶太人只收購了6%多一點的土地。跟這個謬論放在一起的,通常是一張地圖,上邊把巴勒斯坦整個塗成了綠色,只留下一些白點代表猶太土地。
【張平批駁】這個謬論一半是事實,一半是謊言:猶太人那6%都是真的,阿拉伯人那93%則是赤裸裸的謊言!無論是在奧斯曼土耳其時代,還是英國託管時期,巴勒斯坦地區的大多數土地都是國有(公有或君王所有)的土地,比如占地13,000多平方公裡(巴勒斯坦總面積的50%左右)的內蓋夫大荒漠,一戰前是土耳其蘇丹的土地,託管時期是皇家土地,也就是女王陛下的產業,從來也不是私人土地(誰會傻到去購買沒用的荒漠的地步)。阿拉伯人想說這土地那時候是他們的,也沒查查自己的血是不是藍的。
那麼阿拉伯人究竟在巴勒斯坦占有多少土地呢?任何一個負責任的學者都會告訴你:沒人知道!猶太擁有的土地情況,都是在土耳其和英國的土地管理部門登記了的,雖然只有6%,但每一筆都白紙黑字,清清楚楚。阿拉伯人則無論自稱有多少土地,都很少能拿出相關文件來證明。如果真按登記過的土地所有權來計算,阿拉伯人的土地占有率即使能超過6%,恐怕也多不出多少(土耳其人隱瞞了相當一部分土地登記資料,因此無法完全確認)。
【謬論二】
巴勒斯坦人以法拉赫方式擁有巴勒斯坦的土地。
【張平批駁】因為拿不出土地所有權的證明,阿拉伯學者及其追隨者們便發明了一個所謂的法拉赫所有權,宣稱巴勒斯坦人是以這種方式擁有土地的。
所謂的法拉赫土地所有權,是指一種阿拉伯人傳統上的按村莊分配土地使用權的方式,也就是每個村莊每年給各戶分派土地耕種,得到土地的家庭只能使用,並不擁有,下一年則重新分派。這本來是一種土地使用方式,並不涉及所有權問題(嚴肅的有關伊斯蘭土地所有制度的文獻裡通常不會把法拉赫當作一種土地所有形式,談論這種土地所有形式的論文和書籍通常都是涉及以巴之爭的),因此在法拉赫系統中,搞不清土地的所有人是誰,搞不清土地的方位和大小,搞不清土地的交易情況。任何財產登記制度都不可能登記這種土地,所以無論是奧斯曼帝國還是英國託管當局,都不承認這是一種土地所有權,以色列國自然而然也不承認。
退一萬步說,即使我們承認這種土地所有權,阿拉伯人的土地也多不到哪兒去。按照英國當局在20年代和30年代的兩次統計,巴勒斯坦地區的可耕作土地大約是33%左右。42年國聯做過一個評估,認為聚居地區阿拉伯人的土地擁有率大約在68%左右。按這個估算,阿拉伯人擁有土地的數量應該是33%乘0.68,也就是23%左右。就算我們再送給巴勒斯坦人10%(考慮到城鎮裡的巴勒斯坦人),也就是30%左右,換句話說,即使把口說無憑的土地都算上,離阿拉伯人自稱的93%也還差著十萬八千裡。
特拉維夫最初創建於1909年,當時僅是一個猶太社區。(網絡圖片)
【謬論三】
巴勒斯坦地區的阿拉伯人有120多萬,占總人口的2/3。但分治決議中的阿拉伯國的領土只占巴勒斯坦總面積的43%。猶太人雖僅有60萬,不到總人口的1/3,然而其領土卻占巴勒斯坦總面積的57%。所以分治決議不合理。
巴勒斯坦分治,本來是兩個民族國家的建立,跟人口多少沒有任何關係!就好像繼承遺產,講的是名分,跟各家人口多少不相干。
退一萬步說,就算你可以把人口和土地聯繫起來,這個謬論依然是個謊言,因為它隱瞞了土地質量問題!猶太人拿到了57%不假,但50%是上文所說的內蓋夫大荒漠,除個別綠洲外,絕大多數是不適合人類居住的地區,在40年代末尤其如此。即使是在現代以色列,在發明了先進的滴灌技術開發了世界領先的荒漠農業之後,內蓋夫地區的絕大多數土地仍然是荒無人煙的。換句話說,猶太人分到的土地裡,只有7%是適合居住的,加上荒原裡的個別綠洲,總可居住面積不會超過10%。而阿拉伯人拿到的43%的土地,除死海邊上少量地塊外,全部是可居住土地(詳見下文)。
(網絡圖片)
當時皮爾委員會的劃分方案,橘色的為猶太國家,紫色的為阿拉伯國家
巴勒斯坦土地分配不是一個新話題,早在1936年,英國的皮爾委員會就提出過一個分治方案,那次是把包括內蓋夫在內的80%左右的土地分給阿拉伯人,猶太人獲得北部約20%的土地。阿拉伯人對此斷然拒絕。47年的分配,猶太人拿到了阿拉伯人不想要的內蓋夫,土地面積遠遠低於阿拉伯人當初得到的80%,阿拉伯人仍然是不願意。實際上從這兩次劃分,我們可以看出劃分者的一個基本原則:拿到好土地的一方少拿點兒,拿到壞土地的一方多拿點兒。無論誰來評判,都不能說這不是一個公平的原則。因此阿拉伯人抱怨土地劃分不公,只是一個藉口,根本上是想在巴勒斯坦地區搞種族清洗,無論怎樣劃分都不會滿意的。
【謬論四】
阿拉伯國的領土支離破碎,互不相連。
【張平批駁】一塊土地被分成了六塊,每方各拿三塊,自然都是互不相連的。阿拉伯的國土互不相連,猶太人的國土又何嘗是相連的?在這樣明顯的問題上都說一半藏一半,難道想欺天下人都是不成?
弱智
【謬論五】
阿拉伯國的領土大部分是丘陵和貧瘠地區。猶太國則不然,大部分位處沿海地帶,土地肥沃。
【張平批駁】讀至此,聰明的讀者自己大概就能批駁這條謊言了。猶太國絕大部分土地是內蓋夫荒原,既不在海邊,也跟肥沃扯不上邊。猶太國土地最肥沃的部分在加利利東部的耶斯列山谷和胡拉沼澤地。這兩塊地方在阿拉伯人手中的時候,都是沼澤絕地,蚊蟲成群,瘧疾肆虐。是猶太人重金將這些土地買下,披荊斬棘地用現代技術將其改造成了良田。沿海平原雖然也有一些農田,但主要是擁有特拉維夫和海法兩座現代城市。這兩座城市都是猶太人建立的,其中的阿拉伯人口主要是依附於猶太經濟的移民人口。這些土地,就算分給阿拉伯人,阿拉伯人好意思拿嗎?
反觀阿拉伯人拿到的土地,北方加利利西部沿海地段北連有中東瑞士之稱的黎巴嫩,蒼松翠柏,綠草相映,水源豐富,是本地區最好的土地之一。南部沿海的加沙地帶,擁有極其適合耕作的農業用地。中部丘陵地帶擁有當地稀缺的地下水資源,雖然談不上肥沃,但絕對是適合人類居住的地區,比內蓋夫荒原不知好到哪裡去。東邊的約旦河谷更是肥沃的農耕區。這樣的條件還宣稱貧瘠,難道真的只有天堂才適合他們住?
【謬論六】
以色列復國是因為歐洲反猶主義,應該在歐洲復國而不是在巴勒斯坦地區。
【張平批駁】民族自決權包括一個民族認定和選擇自己所擁有的土地的權利!當然這種權利的實行需要獲得國際社會的公認。因此,猶太民族和世界任何民族一樣,有權利選擇自己的家園。在國際社會承認之後,猶太人對自己的土地所擁有的權利和任何一個民族與自己土地的關係一樣,都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在這一點上,如果一定要糾纏歷史舊帳的話,阿拉伯人更沒權利「說三道四」,如果不是他們當年入侵占領了猶太人的故土,如果不是他們在三十年代阻撓猶太人的回歸,猶太人也不至於流離失所到那個程度,甚至面臨大屠殺也無處可去。
【謬論七】
以色列占用了巴勒斯坦人的土地建國。
【張平批駁】這說法只有一個問題:巴勒斯坦人憑什麼說這些土地是他們的?
決定一塊土地的歸屬,大概可以有這樣一些形式:歷史權利,現實存在,國際條約,戰爭結果。
巴勒斯坦人在歷史上從未建立過自己的政權,對這塊土地從未擁有任何歷史權利;私人土地所有權模糊不清,現實存在同樣是一筆糊塗帳。1947年的聯大分治決議實際上是巴勒斯坦人歷史上第一次合法拿到自己的土地,但又聯合阿拉伯各國發動滅絕以色列的戰爭,結果把分來的土地也丟了一大半,停火時綠線給了猶太人80%的土地,阿拉伯人只留下20%,跟當年皮爾委員會的方案正好翻了一個個兒。
需要說明的是:巴勒斯坦人聯合各國發動侵以戰爭,表明他們不承認這個國際條約所給予他們的土地,而選擇用戰爭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因此土地的劃分就由戰爭的結局來決定了。阿拉伯人不能自以為強大就訴諸武力,打了敗仗又去引用聯合國的決議,即使他們依仗人多勢眾把持了聯合國,也不可能這樣把天下好事都占全了!所以國際社會對以巴領土問題的解決是以綠線為基礎,而不是以47年分治決議為基礎。失敗的侵略者通常喪失土地,這是國際慣例,兩次世界大戰中的戰敗國都是如此。
第一次中東戰爭中,以色列開國總理本-古裡安和後來兩度擔任總理的「和平英雄」伊扎克·拉賓在內蓋夫地區。(網絡圖片)
猶太人在這塊土地上三次建立有效政權,擁有無可置疑的歷史權利,而且主流猶太傳統從未放棄過這種權利。近代猶太復國主義通過合法手段,增強了猶太民族在這塊土地上的現實存在。47年猶太國接受聯大分治決議,並明確表示願意與阿拉伯國和平共處。48年猶太國打贏了反侵略戰爭,合法拓展了自己的疆土並得到國際承認。
因此,無論從哪個角度說,綠線之內以色列的每一寸土地都是應得的,綠線之外的土地以色列隨時可以交還(定居點其實是說撤就撤的東西,西奈半島和加沙地帶都是先例),並不是以色列建國的一部分。總之,以色列在土地獲取方面並沒有超越國際慣例,更不是在巴勒斯坦人的土地上建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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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張平X(前推特)帳戶@pingzhang632/責任編輯:劉明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