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斌:是胡錫進違法還是舉報的網友違法?

2023年11月28日時政評論
11月24日,一段由中共汶川縣法院所發布的視頻,因明顯帶有恐嚇網民的意味引發了網絡熱議。
視頻中的官方人員強調「只要你在國內使用翻牆軟件,不管你的目的是什麼…都屬於非法行為」,「翻牆實際上就是將自己送到敵人的圍獵場,甘願掉入敵人精心布置的違法陷阱、勾聯陷阱、政治陷阱」。視頻還對本就很模糊的「翻牆罪」進行了「釋法」,將翻牆行為認定為一種黑客攻擊行為(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就在上述視頻發布後的當天,微信公眾號「基本常識」的作者「項棟梁」在微博上實名向「平安北京」舉報前《環球時報》總編、微博大V胡錫進違法翻牆。
結果第二天,胡錫進沒事,那位網友的個人帳號卻遭到禁言,官方提示「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該用戶目前處於禁言狀態」。
問題來了:如果汶川縣法院的說法是對的,那麼胡錫進翻牆當然就違法了,舉報胡錫進翻牆的項棟梁自然就沒違法,不該被禁言;如果微博對項棟梁的處罰是對的,那麼胡錫進翻牆就不算違法,汶川縣法院的說法就是錯的,翻牆就不構成違法。
那麼到底是胡錫進違法了還是舉報胡錫進的人違法了?翻牆到底違不違法?
就我所知,近年來大陸網民因翻牆被官方處罰的不乏其例,而且呈直線上升之勢。
幾年前有報道說,2020年僅浙江省一省因個人翻牆被行政處罰的就達60餘例,其中8月就有18例。
今年9月24日,一名程序員、微博用戶2406409341在中國社交平台上發文披露,2019年至2022年,他翻牆在github平台領取公司任務並編寫代碼,使用Zoom遠程辦公,結果河北承德市雙橋公安分局認定這一行為是「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進行國際聯網」,對其作出行政處罰,罰款200元,並沒收「違法所得」105萬元人民幣。這件事當時曾被多家海外媒體報道過。
可見在官方眼裡,翻牆確實屬於違法行為,汶川縣法院的說法並非憑空杜撰。
但有一點,被處罰的翻牆者無一例外都是普通網民。而在現實中,翻牆的除了大量普通網民,也有不少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甚至包括像胡錫進、華春瑩這樣級別的官員也在翻牆——當然,他們是在「奉旨翻牆」,但卻從來沒有受到過任何處罰。可見「奉旨翻牆」並不違法。
這說明什麼?說明在中國,翻牆違法不違法存在著雙重標準——老百姓翻牆違法,會遭到處罰,而胡錫進們華春瑩們翻牆卻是他們的「工作」,並不違法,不會受罰。無怪乎有網友譏諷道:「翻牆也是要憑身分的,老胡可不是一般人。」
換句話說,判定違法不違法的標準不在於翻牆本身,而在於是誰讓你翻牆的,是官方授意你翻牆的,還是你自己要翻牆的。前者不違法,後者就違法了。
微博被禁言後,項棟梁在微信號上發文吐糟說:
「你看哦,道理是這樣的:
如果汶川縣法院講的是對的,那退休人員胡錫進翻牆的行為顯然違法了,應該抓起來,我的微博屬於為民除害。
如果翻牆上網不犯法,那汶川縣法院作為國家司法機關就傳播了錯誤的法律知識,嚴重傷害了法律的嚴肅性,那他們應該澄清道歉,我的微博屬於闢謠有功。
怎麼說我都是做了件好事對不對?沒想到,好人沒好報,回應我的居然是刪帖禁言。這就很沒意思了,道理講不過就捂嘴,心虛了不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胡錫進還是胡錫退,都不是法外之地啊。」
項棟梁這麼說我不知道是在暗諷還是真的有些天真,在中國哪來什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就說翻牆這件事,胡錫進與胡錫退在法律面前平等嗎?能平等嗎?
說到底,在中國,並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法律,中共的意志就是法律,違法不違法當權者說了算。
大陸熱播劇《人民的名義》裡光明區公安局局長程度不是說過「違不違法我說了算」嗎?!現實確乎如此。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作者提供/責任編輯:劉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