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38年申訴2465次才沉冤得雪 求國賠17年無果

2024年12月30日人權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4年12月31日訊】安徽宿州市一名男子坐冤獄12年,出獄後用了38年申訴,終於被改判無罪,但申請國家賠償17年無果,如今已經90歲高齡。
近日大陸一名律師在網上發布視頻爆料,他們律所無償援助了一個案子,該案中一名90歲的老人,曾被以莫須有的罪名勞改12年,最後雖然被改判無罪,但當局至今沒有一句道歉,沒給一分賠償。
律師介紹,這位名叫王忠志的老人1957年被判入獄,當年他才23歲。他35歲出獄,滿心歡喜地回家,才發現自己剛出囚籠,又落深淵,家中房子坍塌,妻女失蹤,父親已經過世,母親哭瞎了雙眼。
隨後,他開始了「無休止的申訴」,38年間總計申訴2465次。終於在2007年的時候,73歲的他拿到了無罪判決,沉冤得雪。
他本以為很快可以拿到國家賠償,安度餘生。但事實是,他從2007年到2024年,從73歲到90歲,他至今沒有拿到一分錢賠償。原因是法院聲稱,《國家賠償法》1995年才開始實施,不溯及既往,而王忠志是在1957年被勞改,所以不賠償,不道歉。
早在2013年7月,「維權網」就曾經報導,王忠志是一名老訪民,家住宿州市碭山縣關帝廟鎮邵陳樓村。他是一名1950年代的高中畢業生,在高中畢業即將被錄取上大學時回老家探親,因拒絕村領導的要求遭到打擊報復,被打成「反革命分子」判刑。後來經過他五十年的申訴,2007年1月11日,碭山縣法院再審撤銷原判,改判王忠志無罪。
報導說,王忠志老人隨後向宿州市中級法院申請國家賠償。老人有著樸素的正義觀,認為自己坐冤獄長達十二年,上大學等美好前途就此打斷,一生蹉跎,國家應當給予賠償,不賠償就是不講理。但是,宿州市中級法院後來發出《不予賠償決定書》。
2013年4月7日,王忠志老人被叫到鎮委書記辦公室,見到了碭山縣法院院長和廳長。老人本以為國家賠償有望,不料他們是來要求老人不要再上訪要賠償,並對老人進行威脅。
法院官員對他說:「你不能要賠償,冤案不是我們製造的,我們給你平反你要感謝我們。(別人)都不要國家賠償,你要什麼國家賠償?你不聽話,我們可以整你的材料,我們給你平反,也可以給你平回去(再次判罪)。」
(責任編輯:潘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