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警告——别包庇你的“林嘉祥同志”

2008年11月02日评论
10月28日晚,深圳一中年男壮男掐住一11岁女童拖进洗手间内猥亵。当女孩父母回头找该男子讲理时,男子叫嚣“我是北京交通部派来的,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我就是干了,怎么样?要多少钱你们开个价吧。我给钱嘛! ”此过程(除洗手间内情景外)有现场录像为证。此信息于10月30日上网,一群义愤填膺的网友启动“人肉搜索”,31日上午证实,猥亵女童的男子是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纪检组长林嘉祥。当日下午,深圳海事局紧急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声明“林嘉祥被停职调查”。

有人生经验的人听闻林嘉祥的言行,都知道他那一时的表现,反映出的本是他为人的本性、真实的一贯德行。这位领导人、教育人还担负反腐败重任的“北京高官”,在长期的“为人民服务”的生涯中,肯定是劣迹斑斑,绝非一般的黑和一般的腐。有如此胆量、狠劲和气焰的这种人,往往在上级那里获得“富魄力”和“锐意进取”的评价。如果没有来自更大权力的保护和支持,林嘉祥就不会那样嚣张跋扈。他那“权钱优势”的生活经验,自然而然地生成强烈的“权钱优越感”,和他类似的拥有政治经济特权的人都有相似的“有恃无恐精神”,只是,林嘉祥酣畅淋漓地表现出来并留下证据了,而别人没像他这样“一时大意”或“时运不济”。

“我掐了小孩的脖子又怎么样,你们这些人算个屁呀!”林嘉祥的话,深深地刺痛了国人。这是在干了坏事之后喊的,理不直,却气壮如牛。“你们算个屁!”这里,林嘉祥所指的 “你们”,按平民百姓的理解就是“我们”,就是“中国人民”。这样理解符合本质真实,林嘉祥侮辱、挑衅的,的确不只是一家人和在现场的人。不过,林嘉祥这回还真当了一次实事求是的教育家,他指出了“你们算个屁”这个严重“伤害感情”的现象,遗憾的是,他说的是真的。这无意间助长了民主意识的普及,网上出现许多看似“与本案无关”的吁求:我们要选票!

林嘉祥成为2008年“网络明星”的命运已经注定。凯迪、天涯等论坛上“高楼”叠起,各大网站相关新闻跟帖动辄数千。舆情如潮,民愤汹涌,国人皆曰“衣冠禽兽”,“此贼当杀”。

民愤极大,但“林高官”罪不至死,也是可以肯定的。林嘉祥猥亵女童,令那位女童至少遭受心理重创的事实,清晰而没有疑问。而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事实依据和法律准绳摆在这里,林嘉祥具有完全责任能力,此案当属刑事案件无疑。

然而,有迹象表明,有人欲图追求此案的“大事化小”。其一,交通运输部的新闻发布,称此案件为“林嘉祥同志事件”,对特色政治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其二,此事并非由警方披露,警方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至今未对林嘉祥采取行动,就连身份信息也没透露(警方称“该男子不愿透露,只是称自己退休了”),对此有理由质问或假设一下,如果犯事的是普通市民,警方是否也会对其如此“礼遇”呢?其三,由海事局出面、派出所代表在场的和受害一方的私下谈判正在进行,据参与谈判场合的知情人在网上披露,林嘉祥说“一万块买断这事情”;海事局官员说“孩子的确是最大的受害人,现在是最主要是你们要注意,小孩子的曝光,不要影响生活”;派出所代表就林嘉祥“整死你们”的威胁说“可能当时他喝醉了,才说出这样嚣张的话”,孩子的父亲立刻反驳“录象里也能看到,他当时神志很清楚,走路很稳””,而警方则回应道“这个看不出来,但不影响定案,这个案子是行政案件了”。

专业侦查和直接上司,在网民揭发之前都没有处理此人此事之意图,这就很能说明一些问题。

或许,没有“林高官”权钱背景的草民,要是犯下此事早就被定为“强奸未遂”了。事实上,林嘉祥的主观故意就是强奸幼女——用暴力把女童往厕所拖,请警察、法官、纪检等专业人士说说,他究竟想干什么?如果不是强制性的性侵犯,他还能干别的什么呢?

光天化日下,众目睽睽,看那些欲为“林坏蛋”开脱的“同志们”怎样表演。猥亵幼女,猥亵法理,猥亵国民,都要入罪---如果今天不入罪,那么,今天必记账,明天要入罪!

转自大陆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