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官”的淫威是怎样炼成的?

2008年11月02日评论
昨日上午,一篇题为《男子涉嫌猥亵11岁女童,自称“北京来的高官”》的报道引起了公众的注意。

热心帮一名50来岁的男子指路,却被卡住脖子强行往男厕里拖,才上6年级的11岁女生小陈被吓得不敢上学。28日晚,深圳1名中年男子欲将1名11岁女童拖进洗手间内强行猥亵。当女孩父母回头找该中年男子讲理时,男子竟叫嚣“我是北京派来的,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敢跟我斗!我就是干了,怎么样?要多少钱你们开个价吧。我给钱嘛! 你们这些人算个屁呀!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我掐了小孩的脖子又怎么样,”。后经一网友人肉搜索证实,这名男子是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林嘉祥。(2008年10月31日南方网)

热心替人指路,换来的并非真诚的言谢,而是强行拖入男厕欲行不轨的毒手。行善者的遭遇,让人体会到人心的叵测,也让人察知与人为善的艰难。而更加令人毛骨悚然的,则是这位来自“北京高官”的叫嚣之辞:“我是北京派来的,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敢跟我斗!我就是干了,怎么样?要多少钱你们开个价吧。我给钱嘛! 你们这些人算个屁呀!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我掐了小孩的脖子又怎么样,”瞧瞧,这就是所谓的高官所谓的人民公仆!其言论内外,似乎无处不在告诉人们:人们是无论如何也没有资格和级别较高的官员“斗”的,来自北京的官员更招惹不得,否则连“屁”不如!北京来的官员是想干什么就要干什么的,最多也就是给你一些钱就可以了事的!

怪哉,正常的人若是做了缺德的事,内心肯定要充满羞愧和不安,若是自己所做缺德之事败露,那自然是没脸见人了。然而世上还就有一些人做了缺德事不但毫无羞愧之心,在事情暴露于大庭广众之下后竟然还能如此理直气壮、如此冠冕堂皇、如此不止廉耻。试想,这样的心态若不是经过长时间的“修炼”,又是如何达到如此之高的“境界”的?难怪不少的人愤怒地问道:这位林局长为何胆敢弃国家法律与社会普遍道德于不顾?是谁给了他那么大的底气使他做了缺德事之后竟然还那么嚣张气焰?

对于中国的官员德行,有人说,“反腐反腐越反越腐!”“治政治政治而不正!”笔者感慨之余不仅要问:从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到“三个代表”与“八荣八耻”的大规模学习,无时无刻不在提醒着那些玩忽职守、草菅人命、违规犯法、麻木不仁的官员,可时值今天,为什么还有这么多类似林嘉祥之类的干部存在?为什么还会发生这等龌龊的事件呢?据了解,林嘉祥是去年7月5日才被任命为深圳海事局的副局长的,而且还是该局的党组书记、纪检组长。按道理说林嘉祥受党教育多年,担任领导职务多年,是应该具有基本的“官德”的,是应该懂得党纪法规的,否则,他是怎么成为一个如此重要部门的党组书记的?这究竟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

很显然,之所以出现这种依仗“特权”而发淫威的官员,根源就是权大于法、官高于民的观念在作祟。难道“北京来的高官”就可以肆意妄为?就可以像地痞无赖一样刷流氓、猥亵女童?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哪里去了?人权观念、法制观念哪里去了?“要多少钱你们开个价吧。我给钱嘛!”,请问他的钱是哪儿来的?难道钱就可亵渎法律、无视人权?“你们这些人算个屁呀!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这难道仅仅就是用“耻辱”与“悲哀”所能够说得清楚的吗?平日威风八面,自然骄矜自持,不受节制的公权力宠溺下的公然藐视党纪国法自然也就再正常不过了!

幸运的是,小女孩最终逃脱魔爪,但伤害已经侵入心灵,是否会伴随一生,很让人为之楸心。然而我们的媒体总有为高官“讳”的习惯,不仅猥亵者画面经过技术处理,并且其履历姓名职务都一无所知。最后迫于舆论压力,国家交通部将猥亵女童的官员林嘉祥停职调查。事情似乎有了个交代,但仔细看了交通部海事局的声明以后,却发现交通部对犯罪嫌疑人林嘉祥依然以“同志”相称,称猥亵女童事件为“有关事件”,并对林嘉祥的“酒后不当言论”表示歉意……无怪乎林嘉祥在警察局录口供时以喝多了酒不记得了搪塞,无怪乎林嘉祥之前会那样的气焰嚣张,有交通部海事局这样的后台撑腰,难怪他会说出“我是北京派来的,你们斗得过我?!”

“北京来的高官”不啻一记重锤,不仅对缺乏监督的公权力是一种警醒,也让人知晓受到损害的社会心理亟须治疗。对事件发生的反思不应局限于事件本身,背后权力欲望的无限膨胀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

但愿林嘉祥猥亵11岁女童案能给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复,但愿林嘉祥这等依仗“特权”而发淫威的官员能够从人民的视野中消失,不再出现!

(李吉明2008年11月1日于河南新乡)
转自中国大陆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