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星”号船长在俄国被判三个月徒刑

2009年04月21日国际
【新唐人2009年4月21日讯】据俄罗斯新闻网报导,俄罗斯纳霍德卡市法院21日做出判决,判处印尼籍的“新星”号货船船长纳兹维济尔•阿迪有期徒刑三个月,罪名是非法穿越俄罗斯国境。

俄罗斯滨海边疆区检察长高级助理诺莫科诺娃说:“法院判处‘新星’号船长有期徒刑三个月,纳兹维济尔•阿迪认罪”。

肇事塞拉里昂注册货轮“新星”号,重5000吨,长98米。轮船是由吉瑞祥(香港)船务有限公司以光租的方式,于2006年从浙江通宇公司租赁经营。为了经营方便,将原船名“鑫通宇 108”改为“NEW STAR ”(新星),并悬挂塞拉里昂旗,但该船完全属于中国公司的财产。该船共有16名船员,其中,中国船员10名,印尼船员6名。

2009年1月3日,“新星”轮从泰国曼谷装载4978吨的袋装大米于1月29日到达俄罗斯的那霍德卡港。在卸货过程中,俄方以货损为藉口命令停止卸货,索要33万多美元的赔偿金,并毫无理由的把该轮扣留在泊位上却不安排卸货,直至2月11日才安排继续卸货。当晚卸货完毕,俄方代理把该轮安排在那霍德卡港抛锚。

正常情况下,船舶卸完货后,代理应及时办理船舶的离港手续。但是该代理迟迟不为该轮办理离港手续。

经多方努力要求办理清关未果,船长在期租人的同意下,于2月12日晚开航。

2月13日,俄方因“新星”轮没有办理手续擅自离港,派出边防巡逻船追击“新星”轮。俄边防巡逻舰在公海上追上“新星”轮后,用重机枪和火炮不断射击该轮。据获救船员反映,其开火射击的时间长达数小时,将该轮打得遍体鳞伤,并导致该轮船壳多处破损,海水涌进货舱。

俄边防巡逻舰不顾该轮安危,逼迫该轮返回那霍德卡港。该轮在被迫返航途中,船舱进水严重,不断下沉。2月15日凌晨3点06分,船长向期租人报告船舱大量进水,情况十分严重,要求联系代理安排拖轮。之后,所有发给船长的电文均未回覆,船舶失去联系。最终造成包括3名中国人在内的8人失踪,另外8人获救。

莫斯科方面对事件的“悲惨后果”表示遗憾,但强调“新星”号船长应当对沉船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为他们未经许可离开港口。

然而,中共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早在2月15日却就俄方营救中方船员向俄罗斯表达谢意。并且中共外交部19日晚才就“新星号”遇险公开表态,要求俄方调查,但消息中未提到货船遭开火射击,此举引发中国线民的不满。有评论认为,中共外交部对新星号被击沉反映过慢,而且在不查明事情经过以及严正交涉的情况下,即先表谢意的做法有辱国格。

早在1983年,韩国一架飞机误入俄罗斯领空,被俄罗斯用导弹击落。俄方藉口是发现里面有所谓的美国间谍,当时这架飞机共269名乘客罹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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