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天亮:邓玉娇事件还远没有结束

2009年06月17日评论
【新唐人2009年6月17日讯】作者﹕章天亮

中共伪法庭一审判处邓玉娇有罪,但免除处罚。如果没有其它意外的话,邓玉娇获得自由的日子应该不远了。但我们必须看到,邓玉娇一案到此远没有结束。

即使以中共伪法庭的判决来看,邓玉娇属于防卫过当,但毕竟中共承认了邓玉娇是在“防卫”,那么侵害者黄德智等人该如何处理,这是要中共回答的第一个问题。

其次,所谓“水疗区”和“异性洗浴”,说白了就是嫖娼的地方。该“娱乐场所”已经存在多长时间?为何未受到地方治安的查处?当地公安机关乃至县委、县政府是否是该淫窟的后台?又有多少警察及地方官与淫窟老板沆瀣一气?这是要中共回答的第二个问题。

邓玉娇从报警到后来被关进精神病院,到物证被销毁,到北京的两位律师被突然解除合同,再到审判过程中控方未出示人证、物证,整个审理过程全无程序正义可言。这中间有多少猫腻、有多少人要为此负责,这是要中共回答的第三个问题。

到底谁下令封锁巴东渡口,下令野三关旅馆停水停电以逼退外地支援邓玉娇的志愿者,下令殴打《新京报》和《南方人物周刊》记者等等?这些人下命令的动机是什么,又该受到何种处罚?这是要中共回答的第四个问题。

在巴东流氓骚扰殴打《新京报》记者孔璞时说:“这女人(指邓玉娇)不判死刑,老子们也要整死她。你们(女记者)再来闹,也整死你们。”邓玉娇即使回到家中,她的人身安全如何保障?这是中共要回答的第五个问题。

我在5月31日发表的《称邓玉娇防卫过当中共首鼠两端》中提到:以“防卫过当”的名义起诉邓玉娇,其结果仍然存在着“从轻处罚”、“免予处罚”和“无罪释放”这三种可能。从中共强行更换律师来看,其可能性依次递减。但如果中共最后选择“无罪释放”或“免予处罚”,则说明中共对镇压的有效性也心存疑虑,更反映出中共执行信心的极度缺失。

中共选择判处邓玉娇“防卫过当”,但“免于处罚”,是在力图释放一个信息:反抗中共的欺凌有罪,但这次先放你一马(我们仍然不排除严厉的“秋后算账”的可能)。

在“瓮安事件”中,中共在处理地方官的同时,对抗暴民众进行了严厉的镇压。应该看到,中共这次已经比“瓮安模式”又后退了一步。这绝不能说明中共准备从良,恰恰相反,中共并未也永远不可能反思邓玉娇案件的制度根源,更不可能做根本性的转变。它认定邓玉娇反抗有罪的本身即说明其邪恶本质一如既往。

重要的是,民间应该看到我们团结起来向中共施加压力,已经让这个贪腐邪恶的政权不得不虚晃一枪,败退而走。中共的虚弱也可见一斑。

要争取和保障我们的权益,邓玉娇本人的反抗和民间的团结声援都是我们应该肯定和延续的。而为使更多人加入反抗的行列(这种反抗并不一定意味着暴力反抗),“传《九评》、促三退”是最好的方式,因为《九评》可让人不受中共的欺骗,而“三退”则可让人免于对中共的恐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