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明:真相终会大白

2011年06月04日评论
【新唐人2011年6月4日讯】5月24日,台湾行政院长吴敦义就新唐人电视台续约事件在院会中表示,新唐人是言论自由的标竿,续约案不只是商业行为。院长并裁示要求中华电信在中新二号卫星有频宽的话,应以新唐人为第一优先。新唐人电视台续约事件,目前尚未有任何具体的进展,我们呼吁政府相关部门及官员,应尽速落实吴院长的裁示,以维护政府的威信。

经济部商业司公司登记资料中,中华电信13席董事,除3席为独立董事外,其馀10席的董事皆为交通部(在今年4月26日停止过户日时,占该公司35.29%股权)所指派。依(中华民国)公司法第202条规定“公司业务之执行,除本法或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决议之事项外,均应由董事会决议行之”,而中华电信的董事会几乎全由交通部所掌控。因此,中华电信的任何业务执行(除须经股东会决议之事项外),均应由董事会,即交通部之意思表示,决议行之。

交通部做为行政院的下层单位(及中华电信的大股东与主要董事会代表),理应尽力执行院长5月24日院会之裁示,为什么却又迟迟没有任何具体行动?

从今年迄今中华电信所公告的重大讯息(不含代子公司公告部分),即可看出与中共的国企及各级政府密集的进行各种协商及签署合作事宜,包括1月15日公告说明有关与中国联通签署海峡光缆1号备忘录,2月23日公告与中国电信签署关于海峡西岸经济区信息化建设业务合作意向书,3月29日公告与江苏省镇江市政府合资设立节能服务公司,5月9日公告与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及中国移动等3家公司签署金厦海缆之建设与维护协议书,以及5月18日公告与中国电信签署云计算合作备忘录。

中华电信这些与中共国企及政府的密集商业行为,实际上也代表其董事会,即交通部同意该等行为,而交通部在中华电信所表现之“该等行为”,多多少少也是在执行及贯彻行政院(及总统府)的两岸政经政策。两岸政府各透过其拥有的企业所进行的台面上商业行为,如果涉及利用台面下的利益交换或受中共的威胁利诱等,而牺牲掉坚守言论自由的新唐人电视台权益及两岸所有中国人对言论及新闻自由等权利,终将有损台湾政府的威信及开民主自由的倒车!

中国传统文化讲究“仁义礼智信”,并强调“人无信不立”。新唐人电视台续约事件,是否存在台面下的利益交换或政治阴谋等,随着交通部是否迅速具体落实院长的裁示或时间的推移(如中共的灭亡或两岸知情者的告白),“真相”终有大白的一日!

—— 转自《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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