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选骏:仇视政府≠仇视国家 推翻政府为重建国家

2011年06月15日评论
【新唐人2011年6月15日讯】英国BBC指出北京的《法制日报》六月十三日报导,“中国高院”的副院长张军在法院系统贯彻刑法修正案(八)的研讨会上强调,对“极端仇视国家”的“犯罪分子”要重判。法律专家指出,这个“从严信号”值得关注。

对此,网民大众纷纷抨击,“仇视国家”是个抽象概念,难以据此定罪;此言出自高院副院长之口,令人不解。也有线民指出,官逼民反,为什么强调重判时不问问自己,百姓为什么要走极端?从具体列出的应重判类罪行看,比如危害国家安全罪本身就是个“很大的筐”。而以言获罪,就可以被解释为可重判类罪行。

中国社会矛盾近年来出现激化现象,而民众抗议方式也有暴力化迹象,比如江西抚州最近发生的一起针对政府大楼的自杀式炸弹攻击案,作案者据报多年投诉住房被强拆无果,最后走了极端。

除了维稳,中国当局另一个敏感问题是治理官场腐败。“极端仇视国家”的罪行,语焉而不详涵,盖面可以极广,却看不出对仗势欺人、激发百姓愤懑的“狗官们”有什么威慑力。相反,如果把贪污腐败和渎职罪行列入可以重判的“极端仇视国家”类罪行,就能在一定程度上舒缓民间的不满和社会矛盾。

关于上述种种争议,我个人倒是以为,大家都忽略了一个要点:政府不等于国家,仇视政府不等于仇视国家。

从种种迹象判断,目前中国发生的动乱,都是由于政府的施政不当引起的。所以其中发生的“反政府行为”,并不是“反国家行为”。

“高院副院长“张军要是恐吓说,“对极端仇视政府的犯罪分子要重判”,那就明白了。但是他偏偏说“对极端仇视国家的犯罪分子要重判”,这等于白说,因为没有人反对国家,人们反对的是这个对国家毫不负责的政府。

仇视政府不等于仇视国家。推翻政府不等于推翻国家。此理甚明。

仇视政府是因为热爱国家。推翻政府是为了重建国家。此理甚明。


──转自《参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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