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1月12日讯】(下文是为2011年7月19日在德国柏林洪堡大学对国际法律与心理健康学会所备的讲稿。)
五、后续步骤
世界医师会下届会员大会于2011年10月12至15日,在乌拉圭首都蒙特维迪欧市举行。这届会员大会必须处理这个议题。
在2007年世界医师会与中华医学会达成协议后,几件重要的事仍有待解决:
1.中华医学会并非政府机构。它承诺不从囚犯身上摘取器官,显示部分中国医师愿意从善。但该组织对政府没有约束力,对非中华医学会会员的其他中国医师也没有约束力。中华医学会不能替政府作主。中国政府为中华医学会订下规则供其遵守,而不是反之亦然。从囚犯身上摘取器官,无论是从死刑犯或从法轮功学员,从过去到现在一直都是中国政府容许的行为。只有中国政府有权力终止这种暴行。
2.即便当初与世界医师会达成协议的,是中国政府而不是中华医学会,这项协议是否有效还是问题。中国政府从过去以来多次颁布法令规章,禁止未经捐赠者同意的器官买卖。此类法令的重复颁布正好证明这类律法没有成效。
3.中国政府在这方面一直有欺骗世人的记录。其中一例是王国齐医师。2001年6月27日,王国齐医师在美国国会国际运作及人权小组委员会前作证。他在证词中指出,移植手术用的器官取自囚犯。中共当局说他撒谎。这个立场一直维持到2005年,中国官员首次公开承认他们确实从囚犯身上摘取器官。
4.中华医学会对外联络部主任刘智表示,该组织与世界医师会达成的协议不具法律效力。他表示希望该协议能影响中国50万名医师及政府当局的决策。他的言论使该协议的效力降到最低。至少,中华医学会可坚持将遵守协议内容当作会员是否能继续保有会籍的先决条件。中华医学会未能做到这一点,显示该组织并非全心全意支持这项协议。
5.该协议没有提出责任及证据标准的问题。在中国很多案例中,医师被提供器官并告知来源,但无法独立判断被告知的来源是否正确无误。
如果中华医学会的医师对周遭其他医疗暴行装作没看见,就声称自己遵守协议,那么该组织与世界医师会达成的协议其实意义不大。该协议未确保中国移植医学的专业人员既遵循协议的形式也遵循协议的实质内容。
6.目前没有任何核实系统,无法认定世界医师会与中华医学会之间的协议是否被遵守。这项核实系统必须独立于中国政府和中华医学会本身。
7.中华医学会的医师在移植手术中所使用的器官来源为何,没有任何文件记录。无论就个别人或整体而言,皆是如此。就个别人而言,缺乏可追踪机制。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人体细胞、组织和器官移植指导原则》中,指导原则10规定必须建立可追踪机制。
8.就整体而言,中国器官来源不透明。世界卫生组织《人体细胞、组织和器官移植指导原则》中,指导原则11要求器官来源必须透明,可公开接受调查,同时确保捐赠者和受赠者的匿名身分。
缺乏透明度导致双重问题。一是移植注册系统的封闭性。的确,自从2007年世界医师会与中华医学会达成协议后,这个问题已经越演越烈。
中国有4个不同的移植注册机构汇整统计资料,分别为肝、肾、心和肺的移植注册。肝移植注册项目设在香港大学玛丽皇后医院。肾移植注册系统设在北京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9号医院。心移植注册机构设在北京的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肺移植注册设在江苏省无锡市人民医院。肝移植注册自2005年开始运作。
过去中国肝移植注册对一般民众开放,但如今不再是如此。该注册已关闭民众自由查阅网站上统计总数的权限。只有得到该注册系统发给登入名称和密码的人才能查阅。其他3个注册系统网站的资料,从过去以来一直只开放给得到该系统发给登入名称和密码的人。
中国肝移植注册的副主任王海波参加2010年在温哥华举行的世界移植医学学会大会时,与我在同一个场次发表论文。我问他为甚么该注册系统的网站要关闭一般民众查阅资料的权限,是否可以重新开放。他答覆关闭一般民众查阅的权限,是因为民众会误解资料。现在若有人想查阅,必须先知道他对这些资料有何用途,且要确定资料不会被误解。
当中国自英国手中接收香港时,香港是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回归中国。然而,谈到开放民众自由查阅移植手术统计总数的资料,两地是一国一制。
9.第2个缺乏透明度的问题与死刑的统计数据有关。中国政府宣称,移植用器官的来源基本上来自经判处死刑且经执行的死刑犯。根据中共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的说法,所有移植用的器官95%来自囚犯。然而,中国政府没有公开官方的死刑统计资料。
2009年2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对中国进行普遍定期审查,有6个不同国家(加拿大、瑞士、英国、法国、奥地利及义大利)建议中国公开这些统计资料。中国政府公开且明确的回绝了这项建议。
为何中共当局拒绝透露死刑及器官移植的统计资料?一个可能的答案是,如果这些数据变成公开资料,器官移植案例数与判处且已执刑的死刑犯人数之间的差距,就会变得极其明显。如果中国政府自己公布了这些统计数据,却不解释其中的差距,它会陷入很艰难的处境。
10.移植手术在中国已经变成医学界和医院所不可或缺的财务来源。移植手术若大幅减少,会增加健康保险制度的负担。健康保险制度若无政府财源挹注,医疗院所便不可能停止仰赖移植手术作为财源。虽然摘取器官和支付移植器官的费用在概念上是两回事,事实上两者是相连的。对资金的需要驱使医师和医院多做移植手术,并采用过去一直不断被利用的供体来源——囚犯。
11.中国医学会与世界医师会的协议,对于不是中国医学会会员的军医没有约束力,对军医院也同样没有。然而,根据接受器官移植者叙述,军医和军医院深入参与了器官移植手术。
12.世界医师会与中华医学会的协议,并没有改变中国器官移植的基本运作体系。中国还没有有效的器官捐赠系统。中共在2010年3月首次在11个城市试办器官捐赠系统。1年后,总共只有37件自愿捐赠。中国没有法律允许从脑死但心脏仍跳动的人身上摘取器官。在缺乏有效的器官捐赠系统和缺乏关于脑死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若中华医学会要遵守和世界医师会的协议内容,即意味着中国几乎不会有器官移植存在,是不可能的结果。
13.光凭接受捐赠器官者是囚犯的直系亲属这个事实,非即自动意指囚犯系出于自由意志同意捐赠器官。这项例外也见于世界医师会的《人体器官捐赠及移植政策》。不过世界移植医学学会的伦理原则中,却没有这一项。世界移植医学学会没有任何例外的伦理原则比世界医师会有直系亲属例外的版本要好。
光让中华医学会做出承诺还不够。2007年的协议已经证实行不通。中国在器官移植方面的改变只是做做表面文章,没有实质内容。
有两个可能性,也就是两条过去世界精神医师会曾走过的路,可供今人参照。其一就是将中华医学会逐出世界医师会。
没有任何先例能供后人完全如法泡制。世界精神医师会关注前苏联滥用精神医学的情况,不是只集中于前苏联精神医学的一个小分支,而是前苏联精神医学的整体情况。
中华医学会会员约50万人,而全中国约有200万医师和助理医师。移植医学只是该组织辖下84个专业领域的其中1项。移植医学专业人员只占中华医学会会员总人数的一小部分。将中华医学会逐出世界医师会,将切断世界医师会与所有中国医师的连结,他们之中大多数与器官移植暴行没有任何关系。如果可以证实中国非移植医学专业的医师,由于不采取行动,也在器官移植暴行中成了共犯,那么将中华医学会逐出世界医师会的举动就有正当理由。但我们必须先尝试其他步骤。
依照世界精神医师会的第2个范例,第2个选择是将中华医学会的会籍变更为有条件的。中华医学会必须面对外界检验它维护医学伦理的决心。中华医学会要成立一个监督委员会,监督该组织满足条件的要求。条件包括下列各项:
1)支持死刑统计资料的发布;
2)开放4个器官移植注册资料,供一般民众自由查阅;
3)对于无法排除有不当取得器官的可能性的移植专业医师,中华医学会应予以开除会籍;
4)中华医学会会员应参与建立移植用器官供体的可追踪机制;
5)推广中国的器官捐赠系统;
6)支持立法允许从脑死但心脏仍跳动的人身上摘取器官,以及
7)根据2007年与世界医师会达成的协议,建立一个外部的、独立的核实系统。
六、信函
反对强制器官摘取医师组织的发言人及执行长特雷陲伊医师(Dr.TorstenTrey),曾于2011年5月31日致函世界医师会,表达许多这篇演讲所详述的令人担忧的情况。世界医师会会长翁查‧苏巴查图拉斯医师(Dr.WonchatSubhachaturas),于2011年7月18日的回函中表示:
“世界医师会不适合也不被允许到中国进行调查。”
但该会可以任命一个适合进行这种调查工作的委员会。该会也可以请求中国准予调查。再者,也可请中华医学会协助取得官方许可。尽管中国可能不会准许,但还没询问就先假设会遭到拒绝,是过度悲观的想法。
回函继续陈述:
“我们不用诽谤的方法,而是协助(中国)改善取得器官的方式,使其更符合伦理标 准,并克服造成高器官需求量的原因。”
回函中没有说清楚甚么是笔者所认为的诽谤的方法。崔医师在原来的信中提到,法轮功学员因为有人图谋他们的器官而正遭到杀害。该回函似乎认为这项陈述是诽谤。然而,要构成诽谤,陈述必须是虚假的。以这种拐弯抹角的方式间接否认一项由许多无可辩驳的压倒性证据所得出的结论,实不可取,非世界医师会所应为。
回函中指出:
“黄(洁夫)教授…表示他将不会为立即改变从死刑犯摘取器官的现行做法获得必要的政治支持。”
政治支持和遵守医学伦理有何关系?是医疗从业人员进行器官移植,而不是政客。缺乏政治支持不能合理化违反医疗伦理的行为。不能因为政客比较希望医师违反医学伦理,医师就藉此开脱自己违反医学伦理的责任。
回函继续写道:
“自那时起,我们已看见长足的进步。有刊登贩售死刑犯器官广告的网站,都已经消失了。”
但刊登贩售器官广告的中国网站,从来没写明器官来自于死刑犯。刊登贩售器官广告的网站确实消失,但贩售器官的行为并没有消失。例如,欧玛健康照护服务公司的网站上写着:
欧玛健康照护服务公司(OHS)协助希望在中国接受世界知名专业医师治疗,或正寻求协助在中国进行肾、肝或心移植手术的国外病患。请浏览我们的网站,以便更进一步了解我们所提供的服务,并与我们接洽了解其他更符合您个人需求的服务项目。身为服务供应商,我们与全中国器官移植领域最权威的两所医院密切合作: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
上述两所医院中,第一中心医院以治疗及移植肝和肾着称,而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则以心移植手术着称,两所皆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核发的执照,肯定能让濒死的病患得到重生。
点击“中国的器官移植”后,会看到:
身为现代医疗体系的一部分,器官移植领域的中国医师和科学家已赢得令人满意的成就,获得全世界肯定。全世界有越来越多濒死病患来中国寻求重生,其中大多数都顺利存活下来。的确,与西方国家相比之下,在中国器官供应来源非常充足(斜体字为讲者所加),但中国医师具备卓越的技巧能进行如此高难度的手术,无疑是许多病患决定动身到中国前,很重要的考虑因素。
该网站有英文和阿拉伯文两种语言版本。
世界医师会的回函进一步写道:
“在信中你提到,有制药公司在进行抗排斥反应测试时,未核实受测器官的来源。我们假定你的意思是,那些研究所用的器官来自于死刑犯。若你能提供那些制药公司的名称,我们会感激不尽,我们也因此有机会请他们提出声明来解释。”
反对强制器官摘取医师组织2011年4月30日于费城主办美国移植医学大会,我在大会分科会上发表的演讲以及大会的论文摘要海报中,都提出了那些制药公司的名单,以及关于他们不当做法的细节,可能远比世界医师会想知道的要多得多。演讲全文刊载在反对强制器官摘取医师组织的网站上。世界医师会表示,他们会向那些制药公司寻求解释。让我们拭目以待世界医师会是否说到做到。
回函中列举一例来佐证上述“长足的进步”,写道:
“中华医学会完全接受本会的政策,且最重要的是,本会与中华医学会能就此事讨论。”
世界医学会不应该抓住这些支微末节做文章。该会可能会受到引诱,要避免冲突对峙、接受中国朝向正确的方向前进的改变,然后就此打住。屈服于那种诱惑是个错误。
中国(中共)当局从过去以来那么常撒谎,移植手术的暴行如今也已持续了这么长时间,中华医学会再也不能从中得到好处。只有当世界医师会排除合理的怀疑,确定移植器官的暴行已经终止,才能允许中国继续持有世界医师会绝对会籍的身分。(完)
(译者吴育璘、陈惠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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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麦塔斯(DavidMatas)是加拿大马尼托巴省(Manitoba)温尼伯(Winnipeg)的知名的国际人权律师,“血腥的活摘器官”(BLOODY HARVEST)的作者之一,该书的中文版由博大国际文化于2011年5月出版发行。
文章来源:作者授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五、后续步骤
世界医师会下届会员大会于2011年10月12至15日,在乌拉圭首都蒙特维迪欧市举行。这届会员大会必须处理这个议题。
在2007年世界医师会与中华医学会达成协议后,几件重要的事仍有待解决:
1.中华医学会并非政府机构。它承诺不从囚犯身上摘取器官,显示部分中国医师愿意从善。但该组织对政府没有约束力,对非中华医学会会员的其他中国医师也没有约束力。中华医学会不能替政府作主。中国政府为中华医学会订下规则供其遵守,而不是反之亦然。从囚犯身上摘取器官,无论是从死刑犯或从法轮功学员,从过去到现在一直都是中国政府容许的行为。只有中国政府有权力终止这种暴行。
2.即便当初与世界医师会达成协议的,是中国政府而不是中华医学会,这项协议是否有效还是问题。中国政府从过去以来多次颁布法令规章,禁止未经捐赠者同意的器官买卖。此类法令的重复颁布正好证明这类律法没有成效。
3.中国政府在这方面一直有欺骗世人的记录。其中一例是王国齐医师。2001年6月27日,王国齐医师在美国国会国际运作及人权小组委员会前作证。他在证词中指出,移植手术用的器官取自囚犯。中共当局说他撒谎。这个立场一直维持到2005年,中国官员首次公开承认他们确实从囚犯身上摘取器官。
4.中华医学会对外联络部主任刘智表示,该组织与世界医师会达成的协议不具法律效力。他表示希望该协议能影响中国50万名医师及政府当局的决策。他的言论使该协议的效力降到最低。至少,中华医学会可坚持将遵守协议内容当作会员是否能继续保有会籍的先决条件。中华医学会未能做到这一点,显示该组织并非全心全意支持这项协议。
5.该协议没有提出责任及证据标准的问题。在中国很多案例中,医师被提供器官并告知来源,但无法独立判断被告知的来源是否正确无误。
如果中华医学会的医师对周遭其他医疗暴行装作没看见,就声称自己遵守协议,那么该组织与世界医师会达成的协议其实意义不大。该协议未确保中国移植医学的专业人员既遵循协议的形式也遵循协议的实质内容。
6.目前没有任何核实系统,无法认定世界医师会与中华医学会之间的协议是否被遵守。这项核实系统必须独立于中国政府和中华医学会本身。
7.中华医学会的医师在移植手术中所使用的器官来源为何,没有任何文件记录。无论就个别人或整体而言,皆是如此。就个别人而言,缺乏可追踪机制。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人体细胞、组织和器官移植指导原则》中,指导原则10规定必须建立可追踪机制。
8.就整体而言,中国器官来源不透明。世界卫生组织《人体细胞、组织和器官移植指导原则》中,指导原则11要求器官来源必须透明,可公开接受调查,同时确保捐赠者和受赠者的匿名身分。
缺乏透明度导致双重问题。一是移植注册系统的封闭性。的确,自从2007年世界医师会与中华医学会达成协议后,这个问题已经越演越烈。
中国有4个不同的移植注册机构汇整统计资料,分别为肝、肾、心和肺的移植注册。肝移植注册项目设在香港大学玛丽皇后医院。肾移植注册系统设在北京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9号医院。心移植注册机构设在北京的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肺移植注册设在江苏省无锡市人民医院。肝移植注册自2005年开始运作。
过去中国肝移植注册对一般民众开放,但如今不再是如此。该注册已关闭民众自由查阅网站上统计总数的权限。只有得到该注册系统发给登入名称和密码的人才能查阅。其他3个注册系统网站的资料,从过去以来一直只开放给得到该系统发给登入名称和密码的人。
中国肝移植注册的副主任王海波参加2010年在温哥华举行的世界移植医学学会大会时,与我在同一个场次发表论文。我问他为甚么该注册系统的网站要关闭一般民众查阅资料的权限,是否可以重新开放。他答覆关闭一般民众查阅的权限,是因为民众会误解资料。现在若有人想查阅,必须先知道他对这些资料有何用途,且要确定资料不会被误解。
当中国自英国手中接收香港时,香港是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回归中国。然而,谈到开放民众自由查阅移植手术统计总数的资料,两地是一国一制。
9.第2个缺乏透明度的问题与死刑的统计数据有关。中国政府宣称,移植用器官的来源基本上来自经判处死刑且经执行的死刑犯。根据中共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的说法,所有移植用的器官95%来自囚犯。然而,中国政府没有公开官方的死刑统计资料。
2009年2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对中国进行普遍定期审查,有6个不同国家(加拿大、瑞士、英国、法国、奥地利及义大利)建议中国公开这些统计资料。中国政府公开且明确的回绝了这项建议。
为何中共当局拒绝透露死刑及器官移植的统计资料?一个可能的答案是,如果这些数据变成公开资料,器官移植案例数与判处且已执刑的死刑犯人数之间的差距,就会变得极其明显。如果中国政府自己公布了这些统计数据,却不解释其中的差距,它会陷入很艰难的处境。
10.移植手术在中国已经变成医学界和医院所不可或缺的财务来源。移植手术若大幅减少,会增加健康保险制度的负担。健康保险制度若无政府财源挹注,医疗院所便不可能停止仰赖移植手术作为财源。虽然摘取器官和支付移植器官的费用在概念上是两回事,事实上两者是相连的。对资金的需要驱使医师和医院多做移植手术,并采用过去一直不断被利用的供体来源——囚犯。
11.中国医学会与世界医师会的协议,对于不是中国医学会会员的军医没有约束力,对军医院也同样没有。然而,根据接受器官移植者叙述,军医和军医院深入参与了器官移植手术。
12.世界医师会与中华医学会的协议,并没有改变中国器官移植的基本运作体系。中国还没有有效的器官捐赠系统。中共在2010年3月首次在11个城市试办器官捐赠系统。1年后,总共只有37件自愿捐赠。中国没有法律允许从脑死但心脏仍跳动的人身上摘取器官。在缺乏有效的器官捐赠系统和缺乏关于脑死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若中华医学会要遵守和世界医师会的协议内容,即意味着中国几乎不会有器官移植存在,是不可能的结果。
13.光凭接受捐赠器官者是囚犯的直系亲属这个事实,非即自动意指囚犯系出于自由意志同意捐赠器官。这项例外也见于世界医师会的《人体器官捐赠及移植政策》。不过世界移植医学学会的伦理原则中,却没有这一项。世界移植医学学会没有任何例外的伦理原则比世界医师会有直系亲属例外的版本要好。
光让中华医学会做出承诺还不够。2007年的协议已经证实行不通。中国在器官移植方面的改变只是做做表面文章,没有实质内容。
有两个可能性,也就是两条过去世界精神医师会曾走过的路,可供今人参照。其一就是将中华医学会逐出世界医师会。
没有任何先例能供后人完全如法泡制。世界精神医师会关注前苏联滥用精神医学的情况,不是只集中于前苏联精神医学的一个小分支,而是前苏联精神医学的整体情况。
中华医学会会员约50万人,而全中国约有200万医师和助理医师。移植医学只是该组织辖下84个专业领域的其中1项。移植医学专业人员只占中华医学会会员总人数的一小部分。将中华医学会逐出世界医师会,将切断世界医师会与所有中国医师的连结,他们之中大多数与器官移植暴行没有任何关系。如果可以证实中国非移植医学专业的医师,由于不采取行动,也在器官移植暴行中成了共犯,那么将中华医学会逐出世界医师会的举动就有正当理由。但我们必须先尝试其他步骤。
依照世界精神医师会的第2个范例,第2个选择是将中华医学会的会籍变更为有条件的。中华医学会必须面对外界检验它维护医学伦理的决心。中华医学会要成立一个监督委员会,监督该组织满足条件的要求。条件包括下列各项:
1)支持死刑统计资料的发布;
2)开放4个器官移植注册资料,供一般民众自由查阅;
3)对于无法排除有不当取得器官的可能性的移植专业医师,中华医学会应予以开除会籍;
4)中华医学会会员应参与建立移植用器官供体的可追踪机制;
5)推广中国的器官捐赠系统;
6)支持立法允许从脑死但心脏仍跳动的人身上摘取器官,以及
7)根据2007年与世界医师会达成的协议,建立一个外部的、独立的核实系统。
六、信函
反对强制器官摘取医师组织的发言人及执行长特雷陲伊医师(Dr.TorstenTrey),曾于2011年5月31日致函世界医师会,表达许多这篇演讲所详述的令人担忧的情况。世界医师会会长翁查‧苏巴查图拉斯医师(Dr.WonchatSubhachaturas),于2011年7月18日的回函中表示:
“世界医师会不适合也不被允许到中国进行调查。”
但该会可以任命一个适合进行这种调查工作的委员会。该会也可以请求中国准予调查。再者,也可请中华医学会协助取得官方许可。尽管中国可能不会准许,但还没询问就先假设会遭到拒绝,是过度悲观的想法。
回函继续陈述:
“我们不用诽谤的方法,而是协助(中国)改善取得器官的方式,使其更符合伦理标 准,并克服造成高器官需求量的原因。”
回函中没有说清楚甚么是笔者所认为的诽谤的方法。崔医师在原来的信中提到,法轮功学员因为有人图谋他们的器官而正遭到杀害。该回函似乎认为这项陈述是诽谤。然而,要构成诽谤,陈述必须是虚假的。以这种拐弯抹角的方式间接否认一项由许多无可辩驳的压倒性证据所得出的结论,实不可取,非世界医师会所应为。
回函中指出:
“黄(洁夫)教授…表示他将不会为立即改变从死刑犯摘取器官的现行做法获得必要的政治支持。”
政治支持和遵守医学伦理有何关系?是医疗从业人员进行器官移植,而不是政客。缺乏政治支持不能合理化违反医疗伦理的行为。不能因为政客比较希望医师违反医学伦理,医师就藉此开脱自己违反医学伦理的责任。
回函继续写道:
“自那时起,我们已看见长足的进步。有刊登贩售死刑犯器官广告的网站,都已经消失了。”
但刊登贩售器官广告的中国网站,从来没写明器官来自于死刑犯。刊登贩售器官广告的网站确实消失,但贩售器官的行为并没有消失。例如,欧玛健康照护服务公司的网站上写着:
欧玛健康照护服务公司(OHS)协助希望在中国接受世界知名专业医师治疗,或正寻求协助在中国进行肾、肝或心移植手术的国外病患。请浏览我们的网站,以便更进一步了解我们所提供的服务,并与我们接洽了解其他更符合您个人需求的服务项目。身为服务供应商,我们与全中国器官移植领域最权威的两所医院密切合作: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
上述两所医院中,第一中心医院以治疗及移植肝和肾着称,而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则以心移植手术着称,两所皆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核发的执照,肯定能让濒死的病患得到重生。
点击“中国的器官移植”后,会看到:
身为现代医疗体系的一部分,器官移植领域的中国医师和科学家已赢得令人满意的成就,获得全世界肯定。全世界有越来越多濒死病患来中国寻求重生,其中大多数都顺利存活下来。的确,与西方国家相比之下,在中国器官供应来源非常充足(斜体字为讲者所加),但中国医师具备卓越的技巧能进行如此高难度的手术,无疑是许多病患决定动身到中国前,很重要的考虑因素。
该网站有英文和阿拉伯文两种语言版本。
世界医师会的回函进一步写道:
“在信中你提到,有制药公司在进行抗排斥反应测试时,未核实受测器官的来源。我们假定你的意思是,那些研究所用的器官来自于死刑犯。若你能提供那些制药公司的名称,我们会感激不尽,我们也因此有机会请他们提出声明来解释。”
反对强制器官摘取医师组织2011年4月30日于费城主办美国移植医学大会,我在大会分科会上发表的演讲以及大会的论文摘要海报中,都提出了那些制药公司的名单,以及关于他们不当做法的细节,可能远比世界医师会想知道的要多得多。演讲全文刊载在反对强制器官摘取医师组织的网站上。世界医师会表示,他们会向那些制药公司寻求解释。让我们拭目以待世界医师会是否说到做到。
回函中列举一例来佐证上述“长足的进步”,写道:
“中华医学会完全接受本会的政策,且最重要的是,本会与中华医学会能就此事讨论。”
世界医学会不应该抓住这些支微末节做文章。该会可能会受到引诱,要避免冲突对峙、接受中国朝向正确的方向前进的改变,然后就此打住。屈服于那种诱惑是个错误。
中国(中共)当局从过去以来那么常撒谎,移植手术的暴行如今也已持续了这么长时间,中华医学会再也不能从中得到好处。只有当世界医师会排除合理的怀疑,确定移植器官的暴行已经终止,才能允许中国继续持有世界医师会绝对会籍的身分。(完)
(译者吴育璘、陈惠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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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麦塔斯(DavidMatas)是加拿大马尼托巴省(Manitoba)温尼伯(Winnipeg)的知名的国际人权律师,“血腥的活摘器官”(BLOODY HARVEST)的作者之一,该书的中文版由博大国际文化于2011年5月出版发行。
文章来源:作者授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