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水利会长资格 立院初审放宽

2011年12月05日台湾
【新唐人2011年12月5日讯】(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5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经济委员会联席会议今天初审通过农田水利会组织通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放宽农田水利会长、会务委员候选人参选资格,受缓刑宣告未经撤销者也可参选。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经济委员会联席会议上午审查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张嘉郡提出的农田水利会组织通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张嘉郡在提案说明时表示,农田水利会会长、会务委员虽是公法人成员,但不是公务员服务法规定的公务员,也不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的公职人员,但消极参选资格竟比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参选资格还严苛,非常不公平,也不合理。

她说,农田水利会会长的消极参选资格比照其他法人,如农会法规定,才符合法制。

现行农田水利会组织通则规定,犯投票行贿罪、收贿罪、妨害投票或竞选罪、包揽贿选罪经判刑确定者,不能登记为会长、会务委员候选人;未来修正条文若三读通过,新增但书,受缓刑宣告而未经撤销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