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风:有关民生的政绩写在带血的“乞讨书”上

2011年12月28日评论
【新唐人2011年12月28日讯】12月20日,河南三门峡灵宝市函谷关镇白家寨的村委会主任白彦民,为村民修路跑到郑州市街头跪地乞讨,要借3万元,并当场咬破手指,写下血书保证:“为百姓修路借钱,永不贪污。”(12月26日《新京报》)

这是一位村官为了兑现竞选时的承诺:上任之后要把这点儿路修好。他自筹资金修路,还需要3万元。这可能也是白彦民当选村委会主任的群众基础,三门峡灵宝市函谷关镇白家寨村第一支部杨书记也承认,白彦民把土路修成了水泥路,肯定受到了村民的拥戴。

如果把白彦民“要把这点儿路修好”视作当前大小官员追求的“政绩”,那么,这个政绩的最大特点在于,得益的纯粹是村民。这本来应该属于大大小小“父母官”的共同追求,除了“肯定受到了村民的拥戴”外,还有什么当官的意义?即使把得到上级领导的赏识也作为“护官符”,但从“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考量,一位“肯定受到了村民的拥戴”的村官,必然也会得到上级领导的赏识。

但是,在把官员的“政绩”当做官场瞒上欺下代名词的语境下,当某些官员为了“政绩”不惜伤害人民利益的现实下,向人民负责和向上级领导机关负责已经变成了二选一的命题。因此,这位受到村民拥戴的村主任,他有关民生的政绩,只能写在带血的“乞讨书”上。

按规矩,白彦民的所作所为好像也有错在先。“25日,该村委会书记回应说,白彦民的修路行为没有通过村委会、支部会、村民代表大会,也没有通过‘4+2’工作法程序的确定,属私自行为。”令人疑惑的是,这难道是白彦民“踢开党委闹革命”?事实并非如此。白彦民告诉《新京报》记者:“实际上,2008年,第六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我上任以后就把弯弯曲曲的小路改造成一条宽的大路。(但)在村里和乡里,(同事领导)认为我是一个不守规矩的干部。村里没有钱,很多事儿都是干部不愿意承担的责任。三年又三年这样过去,村里就没有变化。”白彦民因此欠下了五十多万的外债。在这样的情况下,白彦民要把土路修成了水泥路,还能通得过“4+2”的工作法程序么?

这样的惠民工程,本来应该列入村委会工作的议事日程,但可能因为这纯粹是“讨好”村民的项目,让“为民请命”的白彦民在其他村干部眼里显得“性格偏执”。这使笔者想起了去年9月29日刊登在《河南日报》上的一封群众来信《俺的饭钱啥时能要回来》,反映濮阳市委办公室拖欠桃园酒店13万元饭钱长达两年未还的事。官员吃喝通过了几+几的工作程序,怎么就堂而皇之成了“政府行为”,而为民办好事却进不了村委会工作程序,逼使一个村官用血书乞讨修路资金?书写有关民生的政绩为何就这么难?

时至年底,白彦民街头写血书一定会“让乡镇和村里其他干部很为难”,因此我相信,政府如果拿出归还拖欠桃园酒店13万元饭钱一样的“勇气”,五十多万的外债和三万元修路资金也不难解决。但是,与民争利的政绩工程能如此大张旗鼓,而惠民工程却如此步履艰难,涉及到的就是官本位和执政为民的区别。这就不难理解为何商品房拔地而保障房还在挖坑待建,公务车不断升级换代而配置校车就资金不足。难道有关民生的官员政绩,都要让白彦民这样的“性格偏执”的官场“异类”,用带血的“乞讨书”来表达?

文章来源:《博客日报》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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