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月15日讯】 二○一二年,中共“十八大”高端权力大洗牌在即,广东陆丰乌坎这个拥有一点三万人的乡村,因土地被非法征用发起了声势浩大的“打倒贪官”、“还我耕地”的中国“新土地革命”农民运动。乌坎人自去年九月二十一日以来,多次集体上访无果,便团结一致赶走村里的党组织及村干部,并经民主选举,自行组成“村民临时代表理事会”和“妇女代表联合会”管理村里事务。为了保护自己的土地,乌坎人多次上街示威游行,并带起了周围各村群起维权,震惊海内外舆论。
中国农民的“五无”境地
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条件,没有土地,农民就失去了根基。土地问题的根本,就是所有权问题,即“耕地究竟属于谁?”中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是国家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和征用,只给农民补偿。这种土地“集体所有”、但农民无权的现实,直接导致了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虚置。中国官方借助于“国家”“集体”的虚置名义,实质上垄断了土地所有权,且压制农民成立自保组织,致使农民无法参与制度创设与权益博弈过程。这就是农民之所以被迫群起抗争,要夺回土地的根本原因。
“耕者有其田”,本是农民的天赋人权。中共当年搞土地革命时,曾把土地分给农民,如今却又借助于“国家”“集体”的空头名义把土地夺归己有,致使中国农民沦落到“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创业无钱,生活无望”的“五无”境地。
根据媒体披露的调查数据显示,中国每年的“群体性事件”多达十馀万起,其中土地强行征收引发的群体事件占到了六成左右。中国社科院表示,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农村的重大事件中百分之六十五为侵占农民土地问题。
眼下,中国大陆失地的农民群体权利受到粗暴侵犯后,竟没有任何有效维权的渠道,多数省份因征地而发生流血冲突,甚至有农民跑到北京天安门前自焚,但恶性的征地事件仍在继续发展。其实,中国最后一代皇朝垮台,就是从民众保路运动开始的,它很像现在政府侵犯农民地权引发的抗争。农民“无地则反”,这是政治问题。
农民自发土地革命宣言
记得一九七八年,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民,曾以按手印方式签“生死状”自主分地之壮举,打响了中国“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战役,被称为文革后农民冒险进行的“第一次自发土地革命”。
二十九年后,黑龙江富锦村民意识到,没有土地所有权,一切保障农民权益的口号都是空谈。为此,黑龙江富锦村民集体发出了一个历史性的决定:“我们七十二个村四万多农民对我们七十二个村的一百五十万亩土地拥有所有权。以村为范围,以农户为单位,原被侵占的集体土地全部归全体村民平等所有”。这标志着二十一世纪中国农民土地自主意识的真正觉醒,并借助于互联网络,发起了“我的土地我做主”的新土地革命宣言。紧接着陕西省原黄河三门峡库区约七万农民,也仿效发出《向全国告诉收回土地所有权》公告;继而,江苏省宜兴市省庄村二百五十户农民又贴出了《坚持宅基地所有权要求实现“居者有其屋”》通告全国,一场“我的土地我做主”的文革后“新农民自发土地革命”运动风起云涌,延至今日。
然而,这次“新农民自发土地革命”的命运不像“第一次农民自发土地革命”那样幸运,遇上了当时“要吃粮找紫阳,要吃米找万里”的解放思想运动与开明领导推动的时代。富锦农民维权代表于长武、陕西三门峡库区农民代表陈思忠、郗新继都相继被抓捕,“新农民自发土地革命”运动遭到了镇压。
今天,广东陆丰乌坎人,又一次接过了“我的土地我做主!”的土地革命旗帜。中国农民土地维权运动一次比一次更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影响力,迫使中共中纪委委员、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紧急带领工作组,以“谈判”方式暂缓冲突,初步答应乌坎临时理事会提出的部分要求,并承认了其自治组织合法。然而时隔三天,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广东东海镇党委在情况通报会上,宣布成立乌坎村党总支,暂时接替乌坎村委会工作,又要搞党领导下的村委会重新选举。这在事实上等于已经否认村民自治组织,其“还我耕地”的土地革命愿望一时还很难兑现。
“十八大”面对“什么叫力量”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在省委组织部、省委维稳办会议上说:“群众已经被激怒起来了,你才知道什么叫力量”。眼下,这种“力量”正拨动着中南海的敏感神经。十二月二十七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北京召开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时专此作出回应:“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但他回避了土地权谁属这个根本问题。
眼下,中南海正面临“新土地革命”浪潮,和“我的土地我做主”的农民运动迭起,中国能不能进行“还地于民”的根本性土地改革,已经成为中共“十八大”绕不过的一道门槛。“耕地究竟属于谁?”已经成为悬在中共“十八大”上空的政治问号。只要官方一天不对土地进行彻底改革,类似乌坎的自治革命事件就会层出不穷。
文章来源:《动向杂志》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中国农民的“五无”境地
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条件,没有土地,农民就失去了根基。土地问题的根本,就是所有权问题,即“耕地究竟属于谁?”中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是国家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和征用,只给农民补偿。这种土地“集体所有”、但农民无权的现实,直接导致了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虚置。中国官方借助于“国家”“集体”的虚置名义,实质上垄断了土地所有权,且压制农民成立自保组织,致使农民无法参与制度创设与权益博弈过程。这就是农民之所以被迫群起抗争,要夺回土地的根本原因。
“耕者有其田”,本是农民的天赋人权。中共当年搞土地革命时,曾把土地分给农民,如今却又借助于“国家”“集体”的空头名义把土地夺归己有,致使中国农民沦落到“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创业无钱,生活无望”的“五无”境地。
根据媒体披露的调查数据显示,中国每年的“群体性事件”多达十馀万起,其中土地强行征收引发的群体事件占到了六成左右。中国社科院表示,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农村的重大事件中百分之六十五为侵占农民土地问题。
眼下,中国大陆失地的农民群体权利受到粗暴侵犯后,竟没有任何有效维权的渠道,多数省份因征地而发生流血冲突,甚至有农民跑到北京天安门前自焚,但恶性的征地事件仍在继续发展。其实,中国最后一代皇朝垮台,就是从民众保路运动开始的,它很像现在政府侵犯农民地权引发的抗争。农民“无地则反”,这是政治问题。
农民自发土地革命宣言
记得一九七八年,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民,曾以按手印方式签“生死状”自主分地之壮举,打响了中国“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战役,被称为文革后农民冒险进行的“第一次自发土地革命”。
二十九年后,黑龙江富锦村民意识到,没有土地所有权,一切保障农民权益的口号都是空谈。为此,黑龙江富锦村民集体发出了一个历史性的决定:“我们七十二个村四万多农民对我们七十二个村的一百五十万亩土地拥有所有权。以村为范围,以农户为单位,原被侵占的集体土地全部归全体村民平等所有”。这标志着二十一世纪中国农民土地自主意识的真正觉醒,并借助于互联网络,发起了“我的土地我做主”的新土地革命宣言。紧接着陕西省原黄河三门峡库区约七万农民,也仿效发出《向全国告诉收回土地所有权》公告;继而,江苏省宜兴市省庄村二百五十户农民又贴出了《坚持宅基地所有权要求实现“居者有其屋”》通告全国,一场“我的土地我做主”的文革后“新农民自发土地革命”运动风起云涌,延至今日。
然而,这次“新农民自发土地革命”的命运不像“第一次农民自发土地革命”那样幸运,遇上了当时“要吃粮找紫阳,要吃米找万里”的解放思想运动与开明领导推动的时代。富锦农民维权代表于长武、陕西三门峡库区农民代表陈思忠、郗新继都相继被抓捕,“新农民自发土地革命”运动遭到了镇压。
今天,广东陆丰乌坎人,又一次接过了“我的土地我做主!”的土地革命旗帜。中国农民土地维权运动一次比一次更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影响力,迫使中共中纪委委员、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紧急带领工作组,以“谈判”方式暂缓冲突,初步答应乌坎临时理事会提出的部分要求,并承认了其自治组织合法。然而时隔三天,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广东东海镇党委在情况通报会上,宣布成立乌坎村党总支,暂时接替乌坎村委会工作,又要搞党领导下的村委会重新选举。这在事实上等于已经否认村民自治组织,其“还我耕地”的土地革命愿望一时还很难兑现。
“十八大”面对“什么叫力量”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在省委组织部、省委维稳办会议上说:“群众已经被激怒起来了,你才知道什么叫力量”。眼下,这种“力量”正拨动着中南海的敏感神经。十二月二十七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北京召开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时专此作出回应:“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但他回避了土地权谁属这个根本问题。
眼下,中南海正面临“新土地革命”浪潮,和“我的土地我做主”的农民运动迭起,中国能不能进行“还地于民”的根本性土地改革,已经成为中共“十八大”绕不过的一道门槛。“耕地究竟属于谁?”已经成为悬在中共“十八大”上空的政治问号。只要官方一天不对土地进行彻底改革,类似乌坎的自治革命事件就会层出不穷。
文章来源:《动向杂志》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