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戈:刁民的出路

2012年01月18日评论
【新唐人2012年1月18日讯】广东佛山市开两会,在中学任教的人大代表方明发言称:“……百姓是教好的,不是养好的,就像溺爱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爱的百姓也可能比较刁民。”(《广州日报》2012年1月10日)“刁民”本来是名词,这里被方代表用作形容词,语义愈加突兀,令人望而生畏。

假如方代表不说“刁民”,我差点遗忘了这个一度十分流行的词汇,尽管每每被问及家乡,我说来自安徽阜阳,然后加一句,“穷山恶水,多出刁民”,然而这里的“刁民”,毋宁是一种辛酸的自嘲,并无政治批判之意。在一贯巧言令色的中国官员口中,政治色泽过于鲜明的“刁民”,正渐渐绝迹,而代之以“一小撮”等语焉不详的说法。我上一次听说“刁民”,还是在古装电视剧里呢。

方明虽然贵为人大代表,却终究不是官员出身,全然不知政治话语之忌讳,故直言“刁民”,捅了舆论的马蜂窝。其实她的意思,倒也不能说大谬不然。她认为百姓需要教化,“把好的东西给他,叫教;把他身上坏的东西去掉,叫化”;所谓溺爱,指政府满足了百姓所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这些言论,单从字面上讲,实在无可厚非。

一旦反观现实,则可知方代表的一番高论,犹如漂在半空的美轮美奂的气球,与我们所扎根的盐碱地的距离,足有数十米之远。百姓的确需要教化,然而政府并无资格与能力担当教师之职,同时,相比百姓,政府更需要教化。犹如罗纳德•雷根所言:“政府不是解决问题的答案,而是问题本身。”若以政府为独一无二的教育者,那么作为教育对象的百姓,哪怕活到一百岁,依然是未成年人。

至于对刁民的定义,方代表显然有些一叶障目。我们姑且承认,父母的溺爱,会出逆子;政府的溺爱,会出刁民,不过在今日中国,你在哪个角落能见到政府溺爱百姓呢,公权力所溺爱的物种大多是官二代与富二代,这些人刁则刁矣,却与民无关;平头百姓,普罗大众,若能得到权力者的溺爱,那真是三生三世修来的福分,有这等运气,请赶紧去买彩票。

环顾左右,我们所见的刁民,不是基于政府溺爱,而是基于政府打压。棍棒之下,出孝子,更出逆子;严打之下,出顺民,更出刁民。这里的刁民,乃是由政府所定义,在他们眼里,不听话、不从权、不守法的百姓,都是刁民。譬如那些宁死不签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钉子户,坚持上访数十年风雨无阻的访民,敢于曝光政府恶行的路人,为百姓打官司的维权律师,为苍生书写苦难的作家等。大抵依权力者的思维,服从他们,就是顺民(良民),不服他们,就是刁民。一个“刁”字,足以说明权力者对这一类百姓的极度恶感。

对刁民而言,他们何尝愿当刁民呢。没有人一出娘胎,脸颊就被刺上了刁民的金印,被充军发配到社会的背面。刁民之前身,多为顺民;然而当顺民的代价太大了,或者连顺民都当不下去,那就唯有走上刁民之路。质言之,绝大多数刁民的生成,都是出于强权的压迫,与对压迫的反抗。这其中,有些人被逼上梁山当好汉,有些人被逼上法场当罪犯。

任何一个社会都不乏刁民。只是在法治社会,刁民可以一种更合法、更温和、更健康的方式,表达其对社会的怨恨,抗击来自权力者的迫害,这样的社会,刁民甚至不叫刁民——这毕竟是一个侮辱性的称谓——而被称为抗议者、异议分子,或者叫“一个人的反对党”。在一个失范的社会,一个溃败的社会,纵然生产刁民的空间更加广阔,刁民的生存环境却更加恶劣,一旦刁民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只能诉诸暴力,那么,刁民的出路,就被彻底堵死了,如梁山好汉,被政府招安,貌似出路,实为陷阱,充当刽子手和炮灰,沦为了他们的悲剧宿命。

假如你是一个刁民,你愿意生活在哪个时代呢?我们少时,都织过笑傲江湖的侠客梦,一剑纵横,快意恩仇,然而让我上梁山,大碗喝酒,大块吃肉,大秤分金,大刀杀人,我却有些望而却步;我最欣赏的刁民形象,一是第欧根尼,他有十足的自由与勇气,对威风八面的亚历山大大帝说:“不要挡住我的阳光。”二是华尔街上那位高贵而淡定的老太太,她高举一块指示牌,以示抗议,牌上写道:“当不义写进了法律,抵抗就成为了义务。”

当刁民及其敌人眼中还有法律的影踪,这个社会就有了出路。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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