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劳年限 陈长文吁应取消限制

2012年01月19日科技
【新唐人2012年1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龙瑞云台北19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就业服务法第52条修正案,外劳在台湾工作期限从9年延长到12年;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总会长陈长文受访时表示,“迟了一些,但还是感谢并建议应取消年限。”

多年来,陈长文多重障碍儿子“文文”,都是由外籍看护“普丁”细心照顾,与普丁的感情也如同一家人,甚至比家人还亲,在修正案未通过前,普丁因为来台工作期限已满而回去菲律宾,“我们都很舍不得”。

陈长文长期为外劳在台湾工作年限请命,他说,从3年、6年、9年到12年,“就算延长到12年,还是会有到期的一天,希望能取消年限限制、并也希望放宽申请条件”。

陈长文表示,不只是他的家庭,全台湾还有数以万计失能者、失智者或是有年迈者,需要聘请照护者的家庭,都迫切需要优质的照护人力。

陈长文表示,随着老年化社会的来临,未来需要长期照护人数不会减少,只会增加,他们所需要的是一个“安定”无忧虑的生活,因为受照护者的健康状况只会更不好,不会更好,而照护资源的需求则是有增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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