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子黄成:为何孩子不能有尊严地死去?

2012年02月06日评论
【新唐人2012年2月6日讯】从网上的相片中,看到一孩童死于不明原因,其母向医院交款八百元处理尸体,而她四岁的女儿竟被埋在裕廊大桥下。据说,女孩的父亲去挖尸体时,还挖出了另外三具孩童尸体……
看到这则新闻,我已然无语。

这些年来,类似的事件似乎见怪不怪了,只要“刀”不是架在自己脖子上,我们大可以无所畏惧!

早年在乡下,听过某家重男轻女,见生下的是一女婴,便用洗脚盆将其罩了,窒息毙命。第二日,报个丧,草草埋之了事。如此这般,有多少无辜的生命还未见到太阳,就进入了黑暗的坟墓?

人心之狠毒,禽兽莫如!

一个孩子,一条生命,弱小而无助,全靠生他的人呵护。即便生下来畸形,他也是人,应该有尊严地活着;哪怕转瞬即逝,也应有尊严地死去,这是在拷量社会的良知!

我们已经有太多的人,因为各种不同的原因,失去了人性中最美的情愫——善良。

从无数的社会现实来看,善良不是人与生俱来的,它既源于生命的传承,又出自社会的良知。

一个社会,如果到了麻木不仁的地步,即使它的科技如何发达,经济如何繁荣,也不会让人真正爱它。

为何这些孩子就这样死去?死后被这样草草地埋葬?

不痛心的是他们的父母,因为他们丧失了人性,变成了“百年孤独”中那一群猪!

我越来越觉得,只爱动物不爱人的,是谈不上爱心的。而那些自以为爱动物,便是有爱心的人,未见得会去爱人,譬如阔少阔小姐们。

当然,有钱不是罪恶,罪恶的是做人不善良,还自以为自己永远正确。这些人爱自己胜过一切,包括孩子。

原本我不主张厚葬,然而就是薄埋,也要予死者以人格的尊严。孩子首先是个人,不管大小,无关贫贱,死了应该有一小块栖息之地。

我想,做到这一点并不难。难的是,活着的还没死却已躺下,而且占据着一大片土地……
谨以此文祭奠那些无辜而幼小的灵魂!

2012年2月5日夜

文章来源:《博客中国》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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