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2月24日讯】近日,一条“打工男童在保定白沟一拉杆箱厂被虐”的微博引发关注,并引发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23日,中新网记者赶赴河北涉县见到了年仅15周岁的小浩(化名)。中午时分,警方在向其母张梅芳讯问有关情况时,张梅芳由于情绪激动导致身体不适而住院。(2012,2,23“中国新闻网”《白沟打工男童讲述被虐待经过:屁股上挨刀肛门里塞蒜》)
案情概述:
张梅芳称,去年7月23日,经人介绍,她将孩子带到白沟一家拉杆箱厂。当时她明知孩子岁数不大,但家境贫困,而且孩子提出要外出打工,所以她便应允了。起初,老板承诺每月工资600-700元,管吃住。随后,孩子就留在了白沟。
5个月过去了,小浩一直没有与家人联系。张梅芳说,家人也曾致电拉杆箱厂老板询问孩子情况,但始终没有见到小浩。去年腊月十六,张梅芳家里接到了孩子的电话,称其眼睛受伤正在医院,且一再要求不要来看,否则会被“杀人灭口”……
张梅芳称,有一次,小浩做工时没有把箱包放整齐,一起打工的工人小帅当场把他按倒在地,用壁纸刀在他屁股上先后割了很多刀;还有一天晚饭时,他吃了两个馒头,老板娘说吃了三个,他坚持说吃了两个,老板娘恼羞成怒,对着其他工友说,“扒开他肚子看看”,于是,他们用绳子捆住他手脚按倒在地,并用编织袋蒙住头,用刀在肚上割了三刀,直到他被迫说吃了三个方才住手。
除此之外,还有工友小江说小浩用的剪刀不是本人的,小浩争辨几句,被他用镙丝刀捅伤。老板只贴了个创可贴就让他继续干活,直到晚饭后,小浩说眼看不见了,老板才带他到白沟一个诊所看医生,后来转到保定第一中心医院。经医院诊断,小浩右眼钝挫伤、前房积血、睫状体脱离、视网膜脱离、晶体半脱位,右眼一共被逢合6针。对于网帖所说的往小浩肛门里塞生蒜,张梅芳也给予确认。
短评:
看到这则报导时,尽管报导的标题写得很“客气”,以“打工男童”称之,但脑子里第一个跳出的,就是“童工”二字。这就足以证明,让男童跳入苦海的,首先是各方对于法律的无知。一个本该在学校好好念书,在父母身边快乐生活的孩子,就这么陷入了苦海。
众所周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于2002年9月18日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后公布,由时任总理朱镕基签发,并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在这里,显然是其母同意孩子外出打工,是老板“收留”了他。但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即使是双方都已违法,也不应该是孩子被虐待的理由,然而这一切还是发生了。
看着这则报导时,脑子里第二个跳出的,是“包身工”三字。虽然从表面上看,这是双方心甘情愿的用工交易。但从事实看,小浩实际上与“旧社会一种变相的贩卖奴隶的形式(包身工)”没有什么区别。他在那家拉杆箱厂,实际上就是一个任人压榨、任人奴役、任人打骂、任人虐待的“奴隶”,没有人将他当人看。可见这样的企业,与旧社会的牢狱没有什么两样。正因为如此,小浩才会动不动屁股上挨刀、肛门里也会被塞蒜,可见人性在这里已经完全泯灭。而正是这样的泯灭,让老板和长于小浩的打工者,联着手虐待小浩。
但怪就怪在,这样的拉杆箱厂就如处于“真空”,使用童工没人知道,虐待童工也没人知道。如果当地的劳动部门有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并及时进行查处,何以小浩整整5个月未与家人见面?何以这样的惨状没被早早发现?何以“否则会被‘杀人灭口’”这样的话,竟成了“天条”?
人性何以灭绝?除了虐待小浩者的道德沦丧,其主要原因不正是由于法律和监管在那里完全“真空”?但这样的“真空”是怎么发生的,不明明白白的摆在那里?而之所有发生这样的惨剧,不就是因为“真空”与道德沦丧的互为因果?更为重要的是,这虽然只是一个个案,但谁能说除了这家拉杆箱厂之外,使用童工、虐待童工的惨状仅此而已?在那些贫困地区,这样的事发生概率难道不是更高?难道我们还能不警钟长鸣?难道我们还能允许这样的惨剧再次发生?难道非得如本案那样,当有人用血泪喊出“救救孩子”时,我们才去“善后”???
文章来源:《华声论坛》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案情概述:
张梅芳称,去年7月23日,经人介绍,她将孩子带到白沟一家拉杆箱厂。当时她明知孩子岁数不大,但家境贫困,而且孩子提出要外出打工,所以她便应允了。起初,老板承诺每月工资600-700元,管吃住。随后,孩子就留在了白沟。
5个月过去了,小浩一直没有与家人联系。张梅芳说,家人也曾致电拉杆箱厂老板询问孩子情况,但始终没有见到小浩。去年腊月十六,张梅芳家里接到了孩子的电话,称其眼睛受伤正在医院,且一再要求不要来看,否则会被“杀人灭口”……
张梅芳称,有一次,小浩做工时没有把箱包放整齐,一起打工的工人小帅当场把他按倒在地,用壁纸刀在他屁股上先后割了很多刀;还有一天晚饭时,他吃了两个馒头,老板娘说吃了三个,他坚持说吃了两个,老板娘恼羞成怒,对着其他工友说,“扒开他肚子看看”,于是,他们用绳子捆住他手脚按倒在地,并用编织袋蒙住头,用刀在肚上割了三刀,直到他被迫说吃了三个方才住手。
除此之外,还有工友小江说小浩用的剪刀不是本人的,小浩争辨几句,被他用镙丝刀捅伤。老板只贴了个创可贴就让他继续干活,直到晚饭后,小浩说眼看不见了,老板才带他到白沟一个诊所看医生,后来转到保定第一中心医院。经医院诊断,小浩右眼钝挫伤、前房积血、睫状体脱离、视网膜脱离、晶体半脱位,右眼一共被逢合6针。对于网帖所说的往小浩肛门里塞生蒜,张梅芳也给予确认。
短评:
看到这则报导时,尽管报导的标题写得很“客气”,以“打工男童”称之,但脑子里第一个跳出的,就是“童工”二字。这就足以证明,让男童跳入苦海的,首先是各方对于法律的无知。一个本该在学校好好念书,在父母身边快乐生活的孩子,就这么陷入了苦海。
众所周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于2002年9月18日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后公布,由时任总理朱镕基签发,并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在这里,显然是其母同意孩子外出打工,是老板“收留”了他。但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即使是双方都已违法,也不应该是孩子被虐待的理由,然而这一切还是发生了。
看着这则报导时,脑子里第二个跳出的,是“包身工”三字。虽然从表面上看,这是双方心甘情愿的用工交易。但从事实看,小浩实际上与“旧社会一种变相的贩卖奴隶的形式(包身工)”没有什么区别。他在那家拉杆箱厂,实际上就是一个任人压榨、任人奴役、任人打骂、任人虐待的“奴隶”,没有人将他当人看。可见这样的企业,与旧社会的牢狱没有什么两样。正因为如此,小浩才会动不动屁股上挨刀、肛门里也会被塞蒜,可见人性在这里已经完全泯灭。而正是这样的泯灭,让老板和长于小浩的打工者,联着手虐待小浩。
但怪就怪在,这样的拉杆箱厂就如处于“真空”,使用童工没人知道,虐待童工也没人知道。如果当地的劳动部门有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并及时进行查处,何以小浩整整5个月未与家人见面?何以这样的惨状没被早早发现?何以“否则会被‘杀人灭口’”这样的话,竟成了“天条”?
人性何以灭绝?除了虐待小浩者的道德沦丧,其主要原因不正是由于法律和监管在那里完全“真空”?但这样的“真空”是怎么发生的,不明明白白的摆在那里?而之所有发生这样的惨剧,不就是因为“真空”与道德沦丧的互为因果?更为重要的是,这虽然只是一个个案,但谁能说除了这家拉杆箱厂之外,使用童工、虐待童工的惨状仅此而已?在那些贫困地区,这样的事发生概率难道不是更高?难道我们还能不警钟长鸣?难道我们还能允许这样的惨剧再次发生?难道非得如本案那样,当有人用血泪喊出“救救孩子”时,我们才去“善后”???
文章来源:《华声论坛》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