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眷用电补助 军方:依法办理

2012年04月27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4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陈培煌台北27日电)国防部今天说,军眷用电补助是政府考量军人从事建军备战工作,服勤时间长,与家人聚少离多,常无法照顾家庭,为鼓励眷属支持子弟从军报国,用电优待依据相关规定办理。

国防部晚间发布新闻稿指出,相关规定是由内政部于“军人及其家属优待条例”中,授权经济部会同国防部订定“现役军人家属用电优待办法”。

军方说,国防部遵循政府政策,分别于民国97、99及100年3次修正用电补助措施,并参考经济部提供国人近3年平均每户家庭每月用电为基准,订定用电低于标准以下者,采半价补助,超出者全价计收。

军方指出,同时自民国101年起服役的志愿役军人眷属,由原规定补助2户,修正为仅补助配偶或父母择选1户。

国防部表示,考量募兵制推动,为使眷属愿意支持子女从军,现行对军眷用电补助措施,平均每月每户约新台币300多元,可发挥政府照顾眷属意义,提升招募与留营诱因,并助于确保国军人力来源及国防战力。

国防部强调,基于政府政策一贯性,国军除落实政府照顾军眷工作外,并持续宣导所属贯彻节约用电,未来将协同经济部继续依国人近3年用电平均值,适时研订补助基准,以确符用电补助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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