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多年 苏案可申请刑事补偿

2012年08月31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8月31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31日电)苏建和等3人被控吴铭汉命案,今天获无罪定谳。法界人士指出,依刑事补偿法规定,曾被羁押多年的苏等3人可请求补偿金。

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3人的律师苏友辰说,等收到判决书再决定如何协助苏建和等人依法请求补偿,苏、刘、庄则未对此回应。

依照刑事补偿法第2条相关规定,依再审或非常上诉程序判决免诉或不受理确定前曾受羁押、鉴定留置、收容、刑罚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处分之执行,如有证据足认为无该判决免诉或不受理之事由即应为无罪判决,可请求国家补偿。

刑事补偿法上路后,已有获补偿的例子;教育部前军训处长宋文遭控卖官等案,缠讼6年获无罪定谳,宋不满曾遭羁押49天,请求补偿;司法院刑事补偿法庭今年7月维持原审裁定,宋文获偿新台币19万馀元。

前台北地院法官许聪元被控审理股市闻人“美浓吴”炒股案时,接受邀宴给吴缓刑,因检方逾期上诉,许获无罪定谳;许聪元获赔遭羁押的补偿金15万4000元。

另外,国防部北部地方军事法院受理前空军士兵江国庆母亲王彩莲请求刑事补偿案,去年依刑事补偿法做成决定,补偿请求人1亿318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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