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新制 所得税放宽

2012年12月30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2月30日讯】102年新制专题(1)(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30日电)102年所得税有多项放宽措施,包括薪资所得扣缴税额表的起扣标准及对中华民国境内居住者的认定放宽,台德、台泰租税协定开始适用。

由于消费者物价指数累积上涨幅度达3.94%,102年度综合所得税的四大扣免额 (免税额、标准扣除额、薪资所得扣除额、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 、课税级距金额和退职所得定额免税皆以等幅度放宽,于103年申报所得税时适用。

102年度“薪资所得扣缴税额表”的起扣标准连带放宽,101年度月薪新台币6万8501元且无抚养亲属者,每月扣缴2010元;102年度改为月薪6万9501元起扣。

所得税法对于“中华民国境内居住者”的认定原则自102年元旦起放宽为,纳税义务人在台设有户籍,且在一课税年度内在中华民国境内居住满31天,或居住1天以上未满31天,但生活及经济重心在中华民国境内者。财政部表示,除可减少征纳双方争议,并可激励侨胞回国投资意愿。

台德、台泰租税协定自102年元旦起适用。台德、台泰双方国家居住者在对方国家有所得,并符合租税协定要件,可分别向对方国的税务机关申请所得税减免税优惠。财政部预期可促进双边投资,提升台商竞争力。

财政部表示,台德、台泰租税协定生效后,生效的全面性所得税协定累计达25个,欧洲最多,有11个,其次是亚洲7个。

另外,从102年5月报税开始,申报扶养其他亲属或家属免税额的规定放宽,其他亲属或家属未满20岁;或满20岁以上,因在校就学、身心障碍或无谋生能力,确实由纳税义务人扶养,且同居一家者,可列报免税额。

财政部估计,放宽扶养免税额受益人数约41万人,纳税义务人可支配所得共增加约2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