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月4日讯】“砰、砰……响了二十多下!”蒲县乔家湾乡曹村村民杜天记得,2012年12月25日约15时,距离该村约1公里,一条铁路隧道施工现场发生爆炸。这条穿越吕梁山南部的隧道长约23.9公里,专案总承包方是央企中国中铁隧道集团。爆炸导致作业工人中8人死亡、5人受伤。(重庆晚报1月3日)
发生事故本身是一次事故,发生了事故而进行瞒报同样是一起事故。而查清后一起事故更重要,远比第一起技术性原因造成的事故更有意义。拿这起发生在去年12月31日的山西省隧道爆炸事故造成多人伤亡事件为例,虽说事故在公众的争吵中总算浮出水面。但根据相关报导,山西省安全委员会认定,是事故发生后专案部经理未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6天后,也就是说12月31日,距离该安委会通报这起爆炸事故,时间已经过去了5天,他们得到这起沉封在隧道里的消息的准确日子是12月30日。
非常令人遗憾的是,山西省安全委员会得知这条消息还是经网友翻越貌似“围墙”的“纱窗”,由微博进行披露的。消息若不是经微博披露,想知道事故全貌,恐怕会是若干年后的阿拉伯故事。即使事故发生后,有民众目睹过“爆炸后员警就过来了,后来说没事就走了”。而更令人遗憾的是,直到后来,有媒体去当地采访,当地派出所值班民警仍还坚持告诉他们说:“当天的出警我们有记录,但不能对外透露,这是我们内部的事情,属于机密的东西。”
那么,这个“属于机密的东西”,到底是一种什么东西?更甚的是蒲县公安局根本就不接记者们的搭话茬,干脆拒绝了采访。附带着当地的蒲县人民医院干脆把2012年12月24日与26日急诊病人的记录也清空了。“发生事故的25日却是空白。”重庆晚报说,据“接诊记录显示,拥有10万人口的蒲县,当天没有1人在该县人民医院急诊处看病”。而他们在1月2日,拨打蒲县人民医院和蒲县安监局电话,则一直处于“忙碌”状态。
当然,我们在文章中提到关于“纱窗”与“围墙”,另有原因。这个说法来源于经济日报。该报评论文章标题是《别把纱窗当围墙》。文章是力挺去年12月28日第11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13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网路资讯保护的决定》的。
文章在说过,人们不要担心,少要害怕给网路安上纱窗,会影响线民自由表达、影响网上反腐(这种担心是对立法保护网路资讯的误读)后,即告诉线民给网路立法是为了防止“苍蝇蚊子”。如个人资讯屡遭盗卖、造谣诈骗、网路水军等等。并称2011年两会期间,就有442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相关议案14件,不少线民也对个人资讯泄露有切肤之痛,普遍支持从国家层面立法,切实加强网路资讯保护。
与众多媒体报导一样,我们当然知道经济日报此间发表评论的用意。但评论有所遗忘的是,事实上,更多的线民都知道,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线民大国,为确保社会公共利益及大多数人的利益,采取依法治网的行动,给网路立法也是势在必行的事。他们并不担心,给网路按上“筛检程式”之后,会影响自己正常的上网,更不会把纱窗看作围墙。倒是一些权力部门,误以为网路立法后,对他们有所帮助,做起事情来完全可能像过去一样,只要不触及到个人利益,像河南的那名截访黑保安被当地官方撇清关系而逼得他的父亲上访一样,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出了事后能瞒多久是多久。
这样的例子,即使不出现山西省瞒报隧道爆炸事件,中铁隧道集团及山西当地相关部门包括与之相关的省直其他部门错把“纱窗”当成了“围墙”,而忽视网路力量,拿8条人命及5位伤者而不顾,任意地草菅人命,除去本次立法前已经发生过的,正在发生案件恐是也一抓一大把。由此可见,网路立法后,身强力健的微博、论坛包括更多网路媒体,会更大胆地嘎嘎走,公众监督政府及其它权力部门官员行为并不会减软,如最近网曝的四川云南彝良书记曹阜忠,自以为买十多辆超标车于是就挑几名美女陪自己喝酒赌球,就可以瞒天过海,其不知自己的一举一动亦在众目睽睽之下,少有个不慎,即会身败名裂,甚至锒铛入狱。
回到山西隧道瞒报事件。此前,山西省安委会在通报中认定,“专案部经理未向相关部门报告,涉嫌瞒报。”但是正如更多民众质疑的那样,一个小小的项目部经理咋敢如此的胆大包天来隐瞒事故?他又能隐瞒得住吗?隐瞒事故对谁最有好处?何况当时砰砰的爆炸声还响了20多声,当地村民还亲眼目睹“爆炸后员警就过来了,后来说没事就走了”。随后更为奇怪的是,有记者去当地派出所采访,值班民警却说:“当天的出警我们有记录,但不能对外透露,这是我们内部的事情,属于机密的东西。”
而那时,记者前去当地公安局采访,虽没遭遇铁将军把门,但他们的无可奉告,即拒绝采访,又是为了什么?更甚至的是,连地人民医院里当天的急诊记录,也变成了一片空白。也就是说,“拥有10万人口的蒲县,当天没有1人在该县人民医院急诊处看病。”
这符合逻辑吗?当然,不符合。既然这样,当地公安为啥非要充当那名被指定为元凶的一个小小专案经理的帮凶呢?据此间熟悉事报告流程的人士分析,按照事故报告的流程,公安或其他部门或许没有直接报告的责任,但问题是,公安属于政府部门,公安知道的话,政府也一定知道。遗憾的是,这些大家都知道的事,却不是或公安、或医院、或当地政府对外发布的消息,是由线民对外发布的。而回到问题的原点,谁能隐瞒得了、隐瞒对谁最有利,弄清这才是根本。他说,山西对这一瞒报事故的查处还在进行中,相信会有水落石出的一天。但需要重复的是,在互联网时代,谁封锁网路,谁封锁负面新闻,都是最愚蠢的做法。
这种最愚蠢的做法,坑害的不只是政府信誉,特别是一些积极要走出去的国家大型企业,别以为在国内没人可以治得了他们,他们要想走出国门到国外发展同样需要信誉。现在经过媒体曝光,恐怕那些为隐瞒事故而凝成一股绳的单位都会受到连带责任,不管是公安、医院还有当地政府负责人及负责安全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据说,事故令该省代省长李小鹏感到十分的“愤慨”,并“对央企发生事故瞒报感到震惊。”或那时,他还不知道当地公安、医院,包括当地政府都参与其中,这才只表示了对央企瞒报事故感到震惊。还好的是,李代省长参与事故发生地开现场会后,山西警方闻风而动,随后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警方已对此次事故立案调查,包括中铁隧道集团项目经理在内的四人被刑拘。中铁隧道集团总经理张继奎也说,集团公司在此次事故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这些显然还不够,包括山西省和中铁隧道集团在内,首先他们应在感谢监督并发布消息的线民的同时,更要认清问题的严重性,要想做到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的效果,最应该做到是,在调查这起瞒报事故中,无论牵扯到谁,不管其职位有多高,都应该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发生事故本身是一次事故,发生了事故而进行瞒报同样是一起事故。而查清后一起事故更重要,远比第一起技术性原因造成的事故更有意义。拿这起发生在去年12月31日的山西省隧道爆炸事故造成多人伤亡事件为例,虽说事故在公众的争吵中总算浮出水面。但根据相关报导,山西省安全委员会认定,是事故发生后专案部经理未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6天后,也就是说12月31日,距离该安委会通报这起爆炸事故,时间已经过去了5天,他们得到这起沉封在隧道里的消息的准确日子是12月30日。
非常令人遗憾的是,山西省安全委员会得知这条消息还是经网友翻越貌似“围墙”的“纱窗”,由微博进行披露的。消息若不是经微博披露,想知道事故全貌,恐怕会是若干年后的阿拉伯故事。即使事故发生后,有民众目睹过“爆炸后员警就过来了,后来说没事就走了”。而更令人遗憾的是,直到后来,有媒体去当地采访,当地派出所值班民警仍还坚持告诉他们说:“当天的出警我们有记录,但不能对外透露,这是我们内部的事情,属于机密的东西。”
那么,这个“属于机密的东西”,到底是一种什么东西?更甚的是蒲县公安局根本就不接记者们的搭话茬,干脆拒绝了采访。附带着当地的蒲县人民医院干脆把2012年12月24日与26日急诊病人的记录也清空了。“发生事故的25日却是空白。”重庆晚报说,据“接诊记录显示,拥有10万人口的蒲县,当天没有1人在该县人民医院急诊处看病”。而他们在1月2日,拨打蒲县人民医院和蒲县安监局电话,则一直处于“忙碌”状态。
当然,我们在文章中提到关于“纱窗”与“围墙”,另有原因。这个说法来源于经济日报。该报评论文章标题是《别把纱窗当围墙》。文章是力挺去年12月28日第11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13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网路资讯保护的决定》的。
文章在说过,人们不要担心,少要害怕给网路安上纱窗,会影响线民自由表达、影响网上反腐(这种担心是对立法保护网路资讯的误读)后,即告诉线民给网路立法是为了防止“苍蝇蚊子”。如个人资讯屡遭盗卖、造谣诈骗、网路水军等等。并称2011年两会期间,就有442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相关议案14件,不少线民也对个人资讯泄露有切肤之痛,普遍支持从国家层面立法,切实加强网路资讯保护。
与众多媒体报导一样,我们当然知道经济日报此间发表评论的用意。但评论有所遗忘的是,事实上,更多的线民都知道,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线民大国,为确保社会公共利益及大多数人的利益,采取依法治网的行动,给网路立法也是势在必行的事。他们并不担心,给网路按上“筛检程式”之后,会影响自己正常的上网,更不会把纱窗看作围墙。倒是一些权力部门,误以为网路立法后,对他们有所帮助,做起事情来完全可能像过去一样,只要不触及到个人利益,像河南的那名截访黑保安被当地官方撇清关系而逼得他的父亲上访一样,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出了事后能瞒多久是多久。
这样的例子,即使不出现山西省瞒报隧道爆炸事件,中铁隧道集团及山西当地相关部门包括与之相关的省直其他部门错把“纱窗”当成了“围墙”,而忽视网路力量,拿8条人命及5位伤者而不顾,任意地草菅人命,除去本次立法前已经发生过的,正在发生案件恐是也一抓一大把。由此可见,网路立法后,身强力健的微博、论坛包括更多网路媒体,会更大胆地嘎嘎走,公众监督政府及其它权力部门官员行为并不会减软,如最近网曝的四川云南彝良书记曹阜忠,自以为买十多辆超标车于是就挑几名美女陪自己喝酒赌球,就可以瞒天过海,其不知自己的一举一动亦在众目睽睽之下,少有个不慎,即会身败名裂,甚至锒铛入狱。
回到山西隧道瞒报事件。此前,山西省安委会在通报中认定,“专案部经理未向相关部门报告,涉嫌瞒报。”但是正如更多民众质疑的那样,一个小小的项目部经理咋敢如此的胆大包天来隐瞒事故?他又能隐瞒得住吗?隐瞒事故对谁最有好处?何况当时砰砰的爆炸声还响了20多声,当地村民还亲眼目睹“爆炸后员警就过来了,后来说没事就走了”。随后更为奇怪的是,有记者去当地派出所采访,值班民警却说:“当天的出警我们有记录,但不能对外透露,这是我们内部的事情,属于机密的东西。”
而那时,记者前去当地公安局采访,虽没遭遇铁将军把门,但他们的无可奉告,即拒绝采访,又是为了什么?更甚至的是,连地人民医院里当天的急诊记录,也变成了一片空白。也就是说,“拥有10万人口的蒲县,当天没有1人在该县人民医院急诊处看病。”
这符合逻辑吗?当然,不符合。既然这样,当地公安为啥非要充当那名被指定为元凶的一个小小专案经理的帮凶呢?据此间熟悉事报告流程的人士分析,按照事故报告的流程,公安或其他部门或许没有直接报告的责任,但问题是,公安属于政府部门,公安知道的话,政府也一定知道。遗憾的是,这些大家都知道的事,却不是或公安、或医院、或当地政府对外发布的消息,是由线民对外发布的。而回到问题的原点,谁能隐瞒得了、隐瞒对谁最有利,弄清这才是根本。他说,山西对这一瞒报事故的查处还在进行中,相信会有水落石出的一天。但需要重复的是,在互联网时代,谁封锁网路,谁封锁负面新闻,都是最愚蠢的做法。
这种最愚蠢的做法,坑害的不只是政府信誉,特别是一些积极要走出去的国家大型企业,别以为在国内没人可以治得了他们,他们要想走出国门到国外发展同样需要信誉。现在经过媒体曝光,恐怕那些为隐瞒事故而凝成一股绳的单位都会受到连带责任,不管是公安、医院还有当地政府负责人及负责安全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据说,事故令该省代省长李小鹏感到十分的“愤慨”,并“对央企发生事故瞒报感到震惊。”或那时,他还不知道当地公安、医院,包括当地政府都参与其中,这才只表示了对央企瞒报事故感到震惊。还好的是,李代省长参与事故发生地开现场会后,山西警方闻风而动,随后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警方已对此次事故立案调查,包括中铁隧道集团项目经理在内的四人被刑拘。中铁隧道集团总经理张继奎也说,集团公司在此次事故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这些显然还不够,包括山西省和中铁隧道集团在内,首先他们应在感谢监督并发布消息的线民的同时,更要认清问题的严重性,要想做到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的效果,最应该做到是,在调查这起瞒报事故中,无论牵扯到谁,不管其职位有多高,都应该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