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07日讯】 (美国之音电) 香港 — 中国东北一个上访10年的女子,在历经关押、劳教 、孩子丢失、双腿瘫痪,以及遭
地方当局关在“太平间”长达3年、受到看管人员的折磨后,不得不“屈服”、“告饶”。有法律人士说,陈庆霞事件在有法不依的中国,并非是孤立事件。
“我不告饶,当时已经没命了。房子前后都监控,后边用土堆和铁栏杆都栏上,出不去了。车就停在我的门口,昼夜不让我睡觉。砸我的门,砸我的窗户,昼夜不能睡觉了。连骂我、打我、敲我的门、昼夜不能睡觉了。”
这是被看押在黑龙江伊春市带岭区林场一个废弃的太平间先后长达3年的陈庆霞哭泣着对美国之音说的话。她接着说,2012年11月12日她从北京被带回带岭区废弃的太平间后,看押她的带岭区国保和环卫处的人,便对她变本加厉地加以迫害,不准她出屋,前窗和门安装了监控录像,并且建立了一个手机屏蔽设备,门外有一辆面包车,24小时监控她。此前,她在好心人的帮助下,于2012年10月23日逃出“太平间”再度到北京上访。
2003年,陈庆霞因对丈夫宋立生被当局劳教不满,从此走上了上访之路。在此后长达近10年的上访中,陈庆霞数次被拘留。2007年4月24日,陈庆霞带着10岁的儿子在北京上访村马家楼,被带岭区信访办主任杨海峰等人强行带上车,押解回带岭,期间导致她儿子失踪,至今下落不明。陈庆霞也因此被拘留十天。陈庆霞说,她是“走着进的看守所,但出来的时候就被折磨得双腿瘫痪”。
陈庆霞后来被判劳教18个月。2008年12月24日陈庆霞劳教期满后,本应可以回到自己的家中,但当局为了防止陈庆霞再次“到北京上访惹事”,把她安置在带岭区职工医院一个废弃的太平间里,实行24小时的看押。
北京着名人权律师莫少平说,劳教是一个违反中国宪法规定的“恶法”必须废除。此外,他说,伊春市地方当局在陈庆霞劳教解除后,仍然对她实施看押,更是违反人权的违法行为。
“劳教后,又对她本人进行看押,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害,非经检察机关和法院的同意,是不受拘留和逮捕等等。也就是说,对任何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限制,首先必须有法律方面的依据,其次必须办理相关的法律相关的手续,才能限制相关的人身自由。在没有法律依据,没有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的情况下,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这本身就是严重违法的,严重的话就构成犯罪。当地的那种做法,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应当追究那些批准或实施这种行为的人的责任。”
莫少平律师说,类似陈庆霞这种被地方当局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在中国并非个别现象。他说,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就是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刘晓波的太太刘霞。他说,当局限制刘霞的人身自由,既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没有任何法律程序,完全是“上边”的“一句话”。
“有的时候,行使国家公权力的机构,就是在知法犯法。这是最严重的。中国目前的法治状况的主要矛盾还不是无法可依。因为中国确实有200多部法律,几百部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等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确实不少,基本上解决了无法可依的状态。但是主要的矛盾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陈庆霞被看押在一个废弃的太平间3年之久,尤其是陈庆霞手举着“我告饶了”的照片在媒体上曝光后,黑龙江省和伊春市委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希望能尽快解决陈庆霞上访中提出的各项诉求。带岭区长夏景涛等领导也到陈庆霞被看押的地方进行了探视和“慰问”,并为安置她提供了三处住房供她选择一个。为了照顾她瘫痪的情况,住房配置了电动轮椅,以及彩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不过,陈庆霞说,带岭区领导是迫于上边和媒体的压力,才提出让她尽快从被关了3年多的废弃太平间搬走,但是她坚持要有关领导承诺她提出的5项要求,否则她甘愿在这里再过一个年。
“第一个是要自由,我自己不是犯人。第二,请求查询孩子丢失的经过,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找回孩子。第三是宋立生复鉴的问题一定要做。为了这一张纸鉴定的问题,才把我弄得家破人亡。第四,带岭公安局不按法律办事,造成我今天的结果,应该承担责任。第五,自己是走进看守所的,被打成瘫痪出来的,谁给我治病?”
据报导,带岭区领导表示,要满足陈庆霞提出的每一条要求,都不是能马上轻易做得到。不过,他们已经成立了一个由政法委副书记带队的5人小组,抵达北京,寻找陈庆霞走失的孩子。同时,也成立了当地的医疗救治组,对陈庆霞的身体进行检查和救治,并在必要时安排她到上级医院治疗。
据首先披露陈庆霞“我告饶了”消息的中国之声报导,带岭区驻外工作组在北京加大了寻找陈庆霞孩子的力度,在北京各报发寻人启事,并对提供关键线索者奖励5万元人民币。
美国之音试图打电话给带岭区的几个有关领导,他们的电话不是没有人接听,就是以正在开会为由,拒绝谈论。
地方当局关在“太平间”长达3年、受到看管人员的折磨后,不得不“屈服”、“告饶”。有法律人士说,陈庆霞事件在有法不依的中国,并非是孤立事件。
“我不告饶,当时已经没命了。房子前后都监控,后边用土堆和铁栏杆都栏上,出不去了。车就停在我的门口,昼夜不让我睡觉。砸我的门,砸我的窗户,昼夜不能睡觉了。连骂我、打我、敲我的门、昼夜不能睡觉了。”
这是被看押在黑龙江伊春市带岭区林场一个废弃的太平间先后长达3年的陈庆霞哭泣着对美国之音说的话。她接着说,2012年11月12日她从北京被带回带岭区废弃的太平间后,看押她的带岭区国保和环卫处的人,便对她变本加厉地加以迫害,不准她出屋,前窗和门安装了监控录像,并且建立了一个手机屏蔽设备,门外有一辆面包车,24小时监控她。此前,她在好心人的帮助下,于2012年10月23日逃出“太平间”再度到北京上访。
2003年,陈庆霞因对丈夫宋立生被当局劳教不满,从此走上了上访之路。在此后长达近10年的上访中,陈庆霞数次被拘留。2007年4月24日,陈庆霞带着10岁的儿子在北京上访村马家楼,被带岭区信访办主任杨海峰等人强行带上车,押解回带岭,期间导致她儿子失踪,至今下落不明。陈庆霞也因此被拘留十天。陈庆霞说,她是“走着进的看守所,但出来的时候就被折磨得双腿瘫痪”。
陈庆霞后来被判劳教18个月。2008年12月24日陈庆霞劳教期满后,本应可以回到自己的家中,但当局为了防止陈庆霞再次“到北京上访惹事”,把她安置在带岭区职工医院一个废弃的太平间里,实行24小时的看押。
北京着名人权律师莫少平说,劳教是一个违反中国宪法规定的“恶法”必须废除。此外,他说,伊春市地方当局在陈庆霞劳教解除后,仍然对她实施看押,更是违反人权的违法行为。
“劳教后,又对她本人进行看押,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害,非经检察机关和法院的同意,是不受拘留和逮捕等等。也就是说,对任何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限制,首先必须有法律方面的依据,其次必须办理相关的法律相关的手续,才能限制相关的人身自由。在没有法律依据,没有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的情况下,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这本身就是严重违法的,严重的话就构成犯罪。当地的那种做法,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应当追究那些批准或实施这种行为的人的责任。”
莫少平律师说,类似陈庆霞这种被地方当局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在中国并非个别现象。他说,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就是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刘晓波的太太刘霞。他说,当局限制刘霞的人身自由,既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没有任何法律程序,完全是“上边”的“一句话”。
“有的时候,行使国家公权力的机构,就是在知法犯法。这是最严重的。中国目前的法治状况的主要矛盾还不是无法可依。因为中国确实有200多部法律,几百部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等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确实不少,基本上解决了无法可依的状态。但是主要的矛盾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陈庆霞被看押在一个废弃的太平间3年之久,尤其是陈庆霞手举着“我告饶了”的照片在媒体上曝光后,黑龙江省和伊春市委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希望能尽快解决陈庆霞上访中提出的各项诉求。带岭区长夏景涛等领导也到陈庆霞被看押的地方进行了探视和“慰问”,并为安置她提供了三处住房供她选择一个。为了照顾她瘫痪的情况,住房配置了电动轮椅,以及彩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不过,陈庆霞说,带岭区领导是迫于上边和媒体的压力,才提出让她尽快从被关了3年多的废弃太平间搬走,但是她坚持要有关领导承诺她提出的5项要求,否则她甘愿在这里再过一个年。
“第一个是要自由,我自己不是犯人。第二,请求查询孩子丢失的经过,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找回孩子。第三是宋立生复鉴的问题一定要做。为了这一张纸鉴定的问题,才把我弄得家破人亡。第四,带岭公安局不按法律办事,造成我今天的结果,应该承担责任。第五,自己是走进看守所的,被打成瘫痪出来的,谁给我治病?”
据报导,带岭区领导表示,要满足陈庆霞提出的每一条要求,都不是能马上轻易做得到。不过,他们已经成立了一个由政法委副书记带队的5人小组,抵达北京,寻找陈庆霞走失的孩子。同时,也成立了当地的医疗救治组,对陈庆霞的身体进行检查和救治,并在必要时安排她到上级医院治疗。
据首先披露陈庆霞“我告饶了”消息的中国之声报导,带岭区驻外工作组在北京加大了寻找陈庆霞孩子的力度,在北京各报发寻人启事,并对提供关键线索者奖励5万元人民币。
美国之音试图打电话给带岭区的几个有关领导,他们的电话不是没有人接听,就是以正在开会为由,拒绝谈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