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买眼镜蛇野放 4人遭判刑

2013年03月26日社会
【新唐人2013年03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朝钰新北市26日电)吴男和其他3名友人共同出资,购买保育类眼镜蛇后,开车到宜兰野放。法院审理后,判吴男等共4人各6月徒刑,缓刑2年。

新北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吴男向3名友人提议购买蛇类放生,经友人同意后,4人集资新台币3万6500元,在去年6月1日晚间前往新北市三重区,向自称“蛇老板”男子购买9尾保育类眼镜蛇和其他蛇种。

法院表示,4人买完后,涉嫌开车载着蛇,前往宜兰县员山乡靠近福山植物园处,将共117台斤、20尾的蛇野放。

吴男等共4人在法院审理时坦承犯行,法官审酌被告因信仰戒杀才会想要买蛇放生,4人动机非恶且犯后态度良好,依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判决4人各有期徒刑6月,缓刑2年,并各须向公库支付新台币5万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