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都更案 内政部吁用新规定

2013年04月27日时政
【新唐人2013年04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7日电)大法官会议宣告都市更新条例部分违宪,内政部次长萧家淇今天说,在修法完成前,盼地方政府参照修法版本规定办理都更案。

在文林苑不同意户王家等各方提出释宪声请之后,大法官会议昨天针对都更条例第10条第1项、第2项,以及第19条第3项前段条文宣告违宪,要求1年之内改正。

台北市政府今天开会因应,副市长张金鹗也致电萧家淇,询问中央是否有统一作法,并预计30日拜会萧家淇。萧家淇为此下午与营建署交换意见,做出原则性决定。

萧家淇受访表示,因都更条例部分条文被宣告违宪,内政部所提都更条例修正草案已送到立法院,希望可以尽速完成修法。

他说,修法尚未完成之前,虽然现行条文仍有效,但若地方政府以被解释违宪的条文处理都更案,恐引发争议,因此,希望地方政府能参照已送到立法院审议的修正版本规定办理都更案,不要使用原条文,若有争议性的案子也希望尽量暂缓办理。

至于文林苑都更案,萧家淇说,希望台北市政府能以协调方式处理。

送到立法院审议的都更条例修正草案,有关申请核准都市更新事业概要时应具备的同意比率规定,已将门槛从现行1/10提高到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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