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5月25日讯】 “茉莉花”囚禁后期,思及境遇,令我黯然神伤,其把我通体剥夺得像一棵被扒光了皮的老柳树,但是广州国保依然没有收手的架势。他们又把鹰隼般的视线瞄向我刚买下不到一年的一处小产权房,决定毫不留情地褫夺之,随后用下三烂手段逼迫买卖双方接受以原价退掉该房。国保的逻辑是:你买这个房子是用实际行动响应唐荆陵倡导的“土房运动”,因而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行的一部分,故该房必须退掉!
先来说说我为什么要买小产权房。2009年8-9月,因为坚守政治理念、办理敏感案件、举报监狱命案等原因,我被广州市司法局非法剥夺了已历经10年的律师执业资格。尽管最后定案的处罚仅是“停止执业6个月”,但是我心里很清楚,此一政治性“停止执业”,恐怕跟吊销执业资格也没什么区别——事后发展果然如此,我至今游离于律师行业之外。
于是我不得不为稻粱谋:以后律师做不成,那我该干什么?当时的我除了拥有一套位于天河区东部的商品房之外,身上积蓄并不多,于是动了卖房子的念头。刚好有朋友拉我去看位于新庄村的一处小产权房,价格很便宜,毛坯只要一千七八百元(那个时候同地段市价房要七八千元),买过来装修好以后也会很舒适、很漂亮,剩下的大把钱尽可以买车代步。
看后不免让我心动。其实,小产权房(宅基地房)这种东西在广州相当普遍,恐怕上万户的规模都不止。每个城中村,几乎都有小产权房,越是远离中心地带,小产权房数量就越多。在我当初购房的小区附近,就有一栋18层的小产权房,我曾经看过,但是最后还是买了商品房。我的朋友中,有多人买过小产权房,其中就有律师同行。
有的朋友可能会问:你是律师,怎么会买小产权房,小产权不是非法的吗?我要告诉你,这样说恰恰是法盲表现!在中国法律中,小产权房的合法性毋庸置疑,任何人无法用诉讼的手段宣告该购房行为无效。这就是1997年新《合同法》与老《经济合同法》的区别。合同法修改前,任何一个县级工商局,随便就可以认定你的合同无效,而1997年新《合同法》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促进市场要素高效配置,将无效合同的范围大大压缩了。且看《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只有此五项所列为无效合同,再无其它。
关于小产权房,我在以前的律师所,曾与同行们讨论过它的合法性问题,结论是:合法性毋庸置疑。所以,有的律师同行在2002年前后就买了小产权房自住。
我当时的打算是,卖掉商品房,买一处小产权房,既解决居住问题,还可以用剩下的钱去做一点生意,以维持生计。后来,我如愿卖旧买新。
再来说说我们的合同。其实,严格地说,我们的合同是一个三方《合作建房合同》。一方(村民)负责出地皮,一方(包工头)负责施工建房,另一方就是像我一样的若干购房需求者出钱。各方所得:村民让出房基地,没花一分钱白得半栋楼;包工头赚取若干施工利润;买家得到自己中意的一套廉价房子。三方各取所需,完全自愿,没有损害任何一方或者第三方的权利,且三方各自获益,也未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也许有人心里不平衡了:我买的房子每平米一两万,你的房子才不到两千,太不公平了吧?我说:这没有什么不公平的!我买的是偏远农村密密匝匝的城中村房,你买的是中心地段敞敞亮亮的高档公寓,这有什么不公平?如果说不公平,是国家不合理的土地制度,剥夺了农民的土地权;同时也是开发商和政府,是他们将地价、房价抬得那么高。
我买的房子在新庄村(我租住的老庄村对面),是位于8楼的一套东南向(广州最好的朝向)房子,面积90平米,三房一厅,每个房间都可以见到阳光,而且不是顶楼,这是我最喜欢的。楼下百米外,就是一湾南湖的尾脉。在房间可遥望前面的青翠高山。房后的矮山就是广州市超级富豪的别墅区(肯定违法,因为国家大约十年前就叫停了别墅用地,但是在大陆只有非法才大行其道),据说每栋别墅价值上亿,配有开阔的高尔夫球场。这样一个环境真是我求之不得的心仪之地,我很快交钱付款,总房价14万左右。
我本来打算娶回老婆后装修房子,然后搬进去住。但是,飞砂走石的“茉莉花镇压”,将我的居家梦、天伦梦统统击得粉碎,变成了徒唤奈何的一枕黄粱!
释放前一个月许,国保逼迫我退掉该房,称可以还我自由。我坚决不同意。我说:我在广州工作了10年,现在要被你们扫地出门;我可以离开这里,但是房子是我的私产,我要留给我的儿子。国保不允。国保又说:你的房子是非法的。我就如前所述给他们上了一堂简明的合同法理论课,掰开了揉碎了讲解其中的法律关系。他们理屈词穷。
刚好有一个疆籍国保代亲戚向我了解有关小产权的法律问题,我再一次向他解释小产权房的合法性,并特别指出:造成这一切问题的根源是二元非对等、不合理的土地制度;昔日的集体所有土地制度犹如一个裹脚的女人,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农民必然要求扯开裹脚布,大步奔向前,这股力量汇聚成的洪流必然会冲破体制的藩篱。哪个农民不希望实现土地权益的最大化?所以,归根结底,将来解决该问题的良方是土地私有化,修改中国土地法。该国保听得津津有味,但是作为体制的鹰犬,他仍然声色俱厉地对我说:“不退房,牢底坐穿,上级死命令!”
抗争了10天没有任何效果,国保依然坚持“退房放人”。最后我无奈地表示:我可以为理念、理想坐牢,但是没必要为房子坐牢。我被迫接受了国保强加的原价退掉房子之安排。
出来后得知,友人袁新亭买的小产权房也被国保以“煽颠”罪名强退之,而且搭上了装修费……
城下之盟无奇处,买房“煽颠”笑死人!
文章来源:《中国人权双周刊》
先来说说我为什么要买小产权房。2009年8-9月,因为坚守政治理念、办理敏感案件、举报监狱命案等原因,我被广州市司法局非法剥夺了已历经10年的律师执业资格。尽管最后定案的处罚仅是“停止执业6个月”,但是我心里很清楚,此一政治性“停止执业”,恐怕跟吊销执业资格也没什么区别——事后发展果然如此,我至今游离于律师行业之外。
于是我不得不为稻粱谋:以后律师做不成,那我该干什么?当时的我除了拥有一套位于天河区东部的商品房之外,身上积蓄并不多,于是动了卖房子的念头。刚好有朋友拉我去看位于新庄村的一处小产权房,价格很便宜,毛坯只要一千七八百元(那个时候同地段市价房要七八千元),买过来装修好以后也会很舒适、很漂亮,剩下的大把钱尽可以买车代步。
看后不免让我心动。其实,小产权房(宅基地房)这种东西在广州相当普遍,恐怕上万户的规模都不止。每个城中村,几乎都有小产权房,越是远离中心地带,小产权房数量就越多。在我当初购房的小区附近,就有一栋18层的小产权房,我曾经看过,但是最后还是买了商品房。我的朋友中,有多人买过小产权房,其中就有律师同行。
有的朋友可能会问:你是律师,怎么会买小产权房,小产权不是非法的吗?我要告诉你,这样说恰恰是法盲表现!在中国法律中,小产权房的合法性毋庸置疑,任何人无法用诉讼的手段宣告该购房行为无效。这就是1997年新《合同法》与老《经济合同法》的区别。合同法修改前,任何一个县级工商局,随便就可以认定你的合同无效,而1997年新《合同法》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促进市场要素高效配置,将无效合同的范围大大压缩了。且看《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只有此五项所列为无效合同,再无其它。
关于小产权房,我在以前的律师所,曾与同行们讨论过它的合法性问题,结论是:合法性毋庸置疑。所以,有的律师同行在2002年前后就买了小产权房自住。
我当时的打算是,卖掉商品房,买一处小产权房,既解决居住问题,还可以用剩下的钱去做一点生意,以维持生计。后来,我如愿卖旧买新。
再来说说我们的合同。其实,严格地说,我们的合同是一个三方《合作建房合同》。一方(村民)负责出地皮,一方(包工头)负责施工建房,另一方就是像我一样的若干购房需求者出钱。各方所得:村民让出房基地,没花一分钱白得半栋楼;包工头赚取若干施工利润;买家得到自己中意的一套廉价房子。三方各取所需,完全自愿,没有损害任何一方或者第三方的权利,且三方各自获益,也未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也许有人心里不平衡了:我买的房子每平米一两万,你的房子才不到两千,太不公平了吧?我说:这没有什么不公平的!我买的是偏远农村密密匝匝的城中村房,你买的是中心地段敞敞亮亮的高档公寓,这有什么不公平?如果说不公平,是国家不合理的土地制度,剥夺了农民的土地权;同时也是开发商和政府,是他们将地价、房价抬得那么高。
我买的房子在新庄村(我租住的老庄村对面),是位于8楼的一套东南向(广州最好的朝向)房子,面积90平米,三房一厅,每个房间都可以见到阳光,而且不是顶楼,这是我最喜欢的。楼下百米外,就是一湾南湖的尾脉。在房间可遥望前面的青翠高山。房后的矮山就是广州市超级富豪的别墅区(肯定违法,因为国家大约十年前就叫停了别墅用地,但是在大陆只有非法才大行其道),据说每栋别墅价值上亿,配有开阔的高尔夫球场。这样一个环境真是我求之不得的心仪之地,我很快交钱付款,总房价14万左右。
我本来打算娶回老婆后装修房子,然后搬进去住。但是,飞砂走石的“茉莉花镇压”,将我的居家梦、天伦梦统统击得粉碎,变成了徒唤奈何的一枕黄粱!
释放前一个月许,国保逼迫我退掉该房,称可以还我自由。我坚决不同意。我说:我在广州工作了10年,现在要被你们扫地出门;我可以离开这里,但是房子是我的私产,我要留给我的儿子。国保不允。国保又说:你的房子是非法的。我就如前所述给他们上了一堂简明的合同法理论课,掰开了揉碎了讲解其中的法律关系。他们理屈词穷。
刚好有一个疆籍国保代亲戚向我了解有关小产权的法律问题,我再一次向他解释小产权房的合法性,并特别指出:造成这一切问题的根源是二元非对等、不合理的土地制度;昔日的集体所有土地制度犹如一个裹脚的女人,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农民必然要求扯开裹脚布,大步奔向前,这股力量汇聚成的洪流必然会冲破体制的藩篱。哪个农民不希望实现土地权益的最大化?所以,归根结底,将来解决该问题的良方是土地私有化,修改中国土地法。该国保听得津津有味,但是作为体制的鹰犬,他仍然声色俱厉地对我说:“不退房,牢底坐穿,上级死命令!”
抗争了10天没有任何效果,国保依然坚持“退房放人”。最后我无奈地表示:我可以为理念、理想坐牢,但是没必要为房子坐牢。我被迫接受了国保强加的原价退掉房子之安排。
出来后得知,友人袁新亭买的小产权房也被国保以“煽颠”罪名强退之,而且搭上了装修费……
城下之盟无奇处,买房“煽颠”笑死人!
文章来源:《中国人权双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