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理:评中共的“清网”“灭谣”

2013年10月05日评论
【新唐人2013年10月5日讯】文字狱试法第一人是初中生

近月,中共当局开展了一场“清网”“灭谣”运动。九月九日,中国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份长达十条的司法解释文件,尤以网上的诽谤信息被转发五百次或点击五千次以上构成犯罪的标准引人注目。几天之后,第一次 有人因此入罪被刑拘──竟是一个未成年的甘肃省张家川镇中学初中学生,原因是该学生发帖质疑一起非正常死亡案件,该帖转发超过五百次。

网民纷纷打抱不平。他们说,该案中死者是如何“高坠”的呢?警方不给说明,一个小孩子发帖说一下自己的疑惑倒反而犯罪了?警方应该将精 力放在破案上,给出事情真相,其它所谓“误导”不就没用了么?另外,根据什么判定造成了“严重”混乱?这样刑事拘留对于初中生来说是不是太荒唐?(编者 按:在社会强大舆论压力下,该发帖的初中学生已于九月二十三日获当局释放。)

网民特别强调“合理质疑”的正当性和必要性。正如名博李承鹏所说:怀疑是社会进步的力量,也是我国对民众最后的宽容,如果哪天我们的法律规定“不准怀疑”,那大家就听妈妈话回家吃饭吧。

判定一个人的言行是质疑还是造谣,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还指向一个国家对言论的宽容度与正义的饱和度。在愚昧时代,是没有质疑的,人们 只是简单的盲听盲从;在威权主义下,是不敢质疑的,人们即使对一些事情心有怀疑,也藏在肚子里。在这意义上,质疑是社会进步的一把标尺,体现出公众对社会 的参与和对公平正义的维护,以及权力对公民权利的尊重。

从现在的情形来看,这场“清网”和“灭谣”运动,无论从规模上还是深度上,都是空前的。据《南方日报》等传媒报道,全国多地已经批捕数 量众多的“网络造谣大V”。这些现象令中外舆论大感震撼,被认为是中共当权者对不配合其“主旋律”网上舆论的赶尽杀绝。政府当局如此“打击谣言”,防民之 口甚于防川,肆无忌惮地打击报复网民,就是历史的倒退,就是文字狱。

最高检最高法“解释”是非法

司法解释的权限和界限,在于对执行法律时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地方进行明确化、具体化,而不是扩大解释或缩小解释。扩大解释和缩小解释,都 属于改变立法原意的“立法行为”而非“司法行为”,这样的解释只能由立法机关进行。因此,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九月九日联合“解释”被许多业内人士认为根 本就是非法,已经逾越了法定解释范围,实际上是修改刑法,僭越人大及其常委的立法权,连过场都不肯走一下,也等于自证九月十日前抓的网络造谣寻衅滋事都无 据可依。社宪派旗手童之伟亦强调:依照宪法,最高法应独立行使审判权,最高检应独立行使检察权,联合发文与“大三长”合署办案一样,直接违反宪法规定。

联合“解释”中的具体条款被人们愤怒斥之为“陷阱”。例如,所谓“损害国家形象”,弹性十足。何谓国家形象?哪个级别以上的领导人代表 国家形象?还有,扩大了“情节严重”的规定,让原本自诉案件转化为公诉,方便公安主动操作;扩大了“共同犯罪”,让网络/电信经营者如履薄冰。

法律学者徐昕写了《超越法律打击谣言,危害远甚于谣言》一文,获得凤凰网在评论频道及微信中推荐。推荐指出:“两高”这一司法解释,有 急就章之嫌,更有违宪之嫌。法律保护的言论自由,包括不当言论的自由;不当言论只能依法律的明文规定处罚,绝不可越法妄为。网络谣言应予坚决打击,但必须 依法打击。突破法律的明文规定,对可公诉的诽谤罪作扩大解释,以寻衅滋事罪惩治网络谣言,是公权的肆意滥用,危害远甚于谣言。

荒唐可笑的量罪标准

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九月九日的联合“解释”将被转发次数作为量罪标准,显然主要是针对微博。对粉丝动辄上百万的大V们来说,这实在是 个几乎无法避免的险境。所以,关注者近百万的五岳散人叹息道:“这个解释的执法不取决于官方的雅量,取决于看守所的容量。”况且,就算不是名人大V,也有 另一份担心。他们怀疑,一旦有寻仇者雇用“水军”,使转发量超过五百次,无异于举手之劳间即可构陷他人。甚至,连身为搜狐总编辑的刘春都在向新浪高管老沈 “真心求教”:“怎么能做到禁止别人转发呢?”正好,此时已有许多微博用户灵机一动,建议微博增加一项新功能,可以让用户设置转发到四九九条时,微博自动 消失。

一时间,“帮你转上五百次”成了微博上最热门的游戏。网民不仅仅挑衅般地转发同道中人对司法解释的批评,更是特意选择那些“中共谣 言”,主动要求官方逮捕自己这个“投案自首”者──被解构的既有《人民日报》当年那个“放卫星”的头版,还有“毛泽东万岁”这个大谣言,因为九月九日恰好 也是这个中共永远领袖的忌日。最有意思的是一条叫做“与时俱进”的微博:“某年公布规定,严禁干部嫖娼;第二年公布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嫖娼;第三年公布规 定,严禁领导干部集体嫖娼;第四年公布规定,严禁领导干部用公款集体嫖娼;第五年公布规定,严禁领导干部用公款在工作时间集体嫖娼……最新公布的规定,严 禁网民在网上散布领导干部集体嫖娼的谣言。”他们以这些嬉笑怒骂,表达对中共收紧意识形态控制权的不满。

对那些富有正义感的中国知识分子来说,两高司法解释“严酷超出预期”。他们感到,“这个时节,真正是考验读书人气节的时候”。着名作家 慕容雪村说道:“我快五十岁的人了,死了也不算夭折……不就是坐牢吗?三年不怕,五年不怕,十年、二十年也不怕,死也不怕,这时候不死还等什么?这么大个 国家,总得有一两个勇敢的吧?”本来就不惮于严词批评当局的赵楚悲愤地说:“我们只是后死的幸存者,有直面坦言的责任。假如讲话就是罪,那这样的罪必须去 承受,否则何颜面对先烈和子孙?”

“谣翻中国”不仅是笑话

在官方发起这场打击传谣运动后,民间开始向“官谣”挑战。

中共“官谣”多不胜数,远的如《人民日报》一九五八年亩产万斤的报道,近的如重庆二○一二年王立军“休假式治疗”的告示,等等。让民间 抓住把柄向“官谣”挑战最“及时”的事例是新华社和央视九月八日凌晨误报东京奥运申办“出局”──微博上充斥着要求新华社道歉、官媒“网络造谣”应与网友 同罪的声浪。网民争相发难:“这可比微博大V造谣危害大几百倍!”“这应该是最近最大的网络谣言吧?”“不是要打击网络谣言吗?怎么公安部还不行动?”浙 江大学教授吴飞微议说,造这么大谣言,导致了重大损失,建议公安部门迅速破案,拘捕造谣者传谣者,不能“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而应当一视同仁, 才能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钱江晚报》的刘雪松为此发表《官谣一旦成风,谣翻中国便不是笑话》,文中指出,如果说以网络为犯罪空间的“民谣”给社会带来了巨大危 害,那么“官谣”的危害绝对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官谣”借助的不仅是网络,更有着公权支撑的权力机构新闻发布会这样的特殊平台。民众对“官谣”深恶痛绝, 正是因为“官谣”背后的权力色彩。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官谣”的制造者或发布者为之付出犯罪的成本。


文章来源:《争鸣》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