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志义:消灭私有制是一场灾难

2014年01月20日评论
【新唐人2014年1月20日讯】
(1)私有制是一种自然秩序
(2)公有制是奴隶制的翻版
(3)共产主义运动是一场灾难

一,私有制是一种自然秩序

私有制不是那个人或某种理论制造出来的,而是天然的。比如一个人以种田或打猎为生计,获得的粮食或猎物归自已所有,此即为私有制。以自已的劳动谋求自已的生存和发展,没有什么比这更自然的了。这里有两种私有,劳动的私有(失去人身自由权比如奴隶的劳动便不为私有)和劳动成果的私有。

为求更高生产效率,获得更多生产成果,人使用生产工具,比如农具、猎枪、以至复杂的机器。这既是个人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生产进步的体现,这些生产工具(资料)是个人把本可用于消费的财富用于生产,自然也归个人所有。生产工具即为资本,现代资本可以形成机器化集约化生产,大幅提高生产效率,因而也是财富生成的原因之一。所以私有制有两层含意,A,生产成果私有。B,劳动(包括技术)和资本私有。生产成果是由劳动和资本创造出来的,成果私有是建立在劳动资本私有的前提下,劳动资本私有则决定生产成果私有。两者是因果关系。所以私有制具有天然的合理性。

生产活动有个体活动和组织活动两种,个体活动自已进行生产自已获得生产成果当然是私有制,天然合理。但有些产品和服务,需要集体进行生产,集体进行投入,所得成果为这个集体所有同样是私有制,因为集体所有就是集体私有。生产成果要在集体当中进行分配。这种内部分配可能不公,却只是组织内部的问题,如果组织生产的成果不为这个组织所有,即为这个组织私有,而归“公共”或“社会”所有(此即公有制),显然不合理。所以,即便因集约化生产可以提高生产效率,现代工业生产多为组织化的企业生产,生产成果归这个企业私有,并在投入这一企业中的劳动资本技术之间进行分配,同样具有合理性。

因为自已的投入(劳动资本技术)而获得生产成果,构成一种自然的社会秩序。私有财产不容侵犯,不是先有法律规定,而是来自一种自然的认识。没有私有财产,偷盗抢劫便不是犯罪,偷抢不是属于某个人私有的财产,如何是犯罪?我们常说不取无义之财,无义之财就是别人创造出来的私有财产而被你占有,私有正是鉴定财产合理与否的依据。没有私有,便没有什么正义不正义,也就没有了社会秩序。

私有又是一种自然的生产发展秩序。人们之所以投入劳动资本技术,是建立在这种投入取得的生产成果能够为自已所有的预期之上,如果自已投入劳动资本技术,成果却归别人所有(比如奴隶的劳动成果归奴隶主所有),或者归“公有”、“大家所有”,个人便不会很情愿的投入,社会生产和发展的动力便消失。这种社会仍可能有生产和发展,但必须依靠暴力强制或欺骗(比如为了理想为了国家等等的精神宣传)去维持和推动,社会生产就失去自我发展机制。

私有还是交易和交易秩序的基础,当社会生产分工实现专业化生产,可大幅提高生产效率时,必然出现交易。交易建立的基础是交易产品或服务的私有,没有私有,就没有产品或服务的处置权,当然就没有交易,公有制不可能产生市场和交易。交易的公平在于双方能够自由的不受胁迫的讨价还价。而私有既是个人自由的前提,又是讨价还价的动力,买卖双方的自由和相互制约,是交易秩序的基础。

什么叫剥削与掠夺?正是对私有的侵犯。如果自已已经付出,成果却不能得到或不能完全得到,此即为自已受到剥削与掠夺,由此引起人们的反抗。反对剥削与掠夺,正是出于对私有的捍卫,使人的投入与所得成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更准确的体现出来,而不是消灭私有制。马克思说工人受到资本家的剥削,也许确实存在,但消灭私有制,将使无产阶级永远无产。因为有产就是私有。“我们失去的只是锁链,得到的却是整个世界”,革命确实可以砸碎锁链,如果没有具体的个人私有,这个世界总是这么抽象的存在,却永远不会是你的。所以,当工人感受到自已受到剥削时,可以组织工会去维权,去抗议和罢工,要求增加工资,使自已获得的成果与自已付出的劳动相一致,而这正是私有制的体现,社会秩序的公正。如果你去消灭私有制,同时也就消灭了你应该得到财富的权利,这些财富正是你的私有财产,那革命有什么意义?相反,消灭私有制,显然是一种掠夺和犯罪。认为消灭私有制能消灭剥削,在逻辑上说不通。

私有是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市场秩序的基础,是人类这个自组织自我发展,自我均衡机制的体现。它已成为了人类的一个自然而然的共识。毁灭这一共识,即毁灭了社会和社会发展的自然秩序。封建皇帝虽然号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力图把普天下每个人的私有转变为皇帝所有,那只是为他横征暴敛提供理由,在微观上仍不敢毁灭私有制。除了朝廷的征收之外,他还要保护私有财产,防止社会失序。同样,北欧的社会主义者力主公平,也只能在二次分配中实行平均主义,在一次分配中,必须遵照私有的原则,决不能用权力在一次分配的微观经济活动中实行平均主义而消灭私有。否则,不但社会发展的动力将会消失。而且还会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

任何对社会的改造,只能是对社会秩序的修补和完善,而不能颠覆基本的社会秩序,私有制正是这样一个基本的社会秩序。消灭私有制破坏这一基本的秩序,给社会带来深重灾难。

二,公有制是奴隶制的翻版

奴隶制当然是私有制,但它是通过剥夺奴隶人身自由权而剥夺奴隶的劳动私有,进而剥夺奴隶的劳动成果私有。奴隶制的典型特征,是通过消灭奴隶的私有来达到奴隶主的私有。农奴与受雇于地主的雇农不同,雇农独立自由,是以出卖自已劳动来换取收入的人,劳动为自已私有,收入由自已劳动所得。也许地主剥削了雇农,雇农并未得到与他劳动相适应的收入,但那是私有与私有之间的利益纠葛,而不是一种私有对另一种私有的消灭,何况他们之间还是有协议,如果雇农认为工钱不合理,是可以另找雇主的。有无人身自由权利,是雇农与农奴的根本区别。

有人研究美国的奴隶制度,说有很多奴隶实际上生活不错,但这并不说明奴隶制度好。奴隶也可能获得一些收入,这取决于奴隶主的恩赐。一个奴隶主拥有很多奴隶,形成组织生产,如果他管理得好,这个组织生产的财富很多,奴隶主又出于各种动机(比如调动奴隶的劳动积极性),给予奴隶比较好的生活待遇,使这个奴隶看上去甚至比一个在社会上混得不好的独立劳动者(即劳动私有者)生活更好,我们能不能说他不是奴隶?不能。因为人身权这一政治权利,是个人的劳动自已私有的保证,奴隶获得的生产成果不是用属于自已私有的劳动换来的(一定要得到,此即为私有),而是奴隶主的随意。可以给你,也可以不给你。即便某个奴隶主把生产成果全部分给奴隶,他也只是基于某种道德意识。奴隶制因奴隶失去人身自由,失去劳动的私有,天然就是一种剥削和压迫性制度。

公有制是在消灭私有制的基础上形成的。表面上它只是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实际上它通过行政权力,把所有生产成果收归“公共”或“国家”所有。所以也实际上消灭了劳动和技术的私有。因为当个人或生产组织不能直接获得生产成果,拥有这种生产成果的所有权时,劳动或技术的私有就变得无意义。不用说那些必须实行组织化生产,资本投入是国家的企业,即“公有制”企业生产的产品并不归这个企业私有,而要归“公共”或“国家”所有;即便是中国的农民和服务行业人员,本是个体生产,自已劳动自已获得劳动成果,政府也通过强制力实行行政化的集体生产,其根本目的,也是把生产成果收归“公共”或“国家”所有。然后国家通过权力再对这些生产成果进行分配。个人所得并不是因个人的投入(包括劳动技术资本)而直接获得生产成果(这些成果都被国家收去了),而完全取决于国家的分配权力。权力可以给你,也可以不给你,可以给你多,也可以给你少。从而消灭了微观上的私有制。

社会主义否定资本对财富生成的作用,要实行按劳分配。但个人创造的生产成果归个人私有,组织创造的生产成果归组织私有,才是真正的按劳分配。生产成果一归国家所有,按劳分配反而无法实现。因为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用劳动成果来衡量,是最为直接和准确了。个人劳动成果个人所得,两个人的劳动不同,所得成果不同,正是按劳分配。同样,两个生产组织由于管理不同效率不同,导致成果不同,按成果来决定两个组织的收入,也是按劳分配。国家把生产成果收归国有,个人或组织并不拥有生产成果的所有权,即生产成果的私有,如何是按劳分配?其实,社会主义没有按劳分配,国家给你的那一点与他人略有差别的钱,只是为了维持你的基本生计,是对你的一种恩赐。即便国家经济发展了,国家给予个人的恩赐更多,也不是你的劳动挣来的。公有制通过截断实际投入与成果之间的逻辑联系,使国家(实际上是官员)获得分配权力的垄断。

以自已的投入获得生产成果,是私有制社会最基本的分配秩序,公有制与奴隶制都颠覆了这一基本秩序。那末,公有制与奴隶制有那些同与不同?

A,同样是消灭生产成果的生产者个人私有,不过公有制是官员以国家名义掌握生产成果,奴隶制是奴隶主个人掌握生产成果。

B,同样存在剥削与压迫,不过公有制是国家的剥削与压迫(必然会演变为官员的剥削与压迫),奴隶制是奴隶主个人的剥削与压迫。

C,同样需要通过强制管理来推动生产,不过公有制多了些为了集体,为了国家等等的欺骗口号,奴隶主则更难找到精神上鼓励的方法,更多使用暴力。

D,人民与奴隶同样可以获得一些收入,同样不是因劳动技术资本投入获得收入(私有制),而是一种恩赐,不过公有制是国家恩赐,奴隶制是奴隶主恩赐。

E,对人民和奴隶的剥削与压迫程度,同样取决于一种道德水准,不过公有制不但取决于官员的道德水准,也与政治制度有关,奴隶制则只与奴隶主个人的道德水准相关。

F,人民与奴隶同样失去自由创业,自由择业,自由迁徙的权利,这种自由是反抗剥削与压迫,最基本最起码的手段,不过公有制是通过国家管理的形式,如户籍,编制,不允许私有经济存在,以及运用计划和消灭市场等等来限制自由,奴隶制则是通过对奴隶人身权的占有来消灭自由。奴隶制下的奴隶,只能为奴隶主劳动,公有制下的人民,也只能为国家而劳动。

显然,公有制与奴隶制虽然在制度上,主体上,方法上,主观目的上有所不同,但都是通过消灭生产成果的个人私有,形成剥削压迫个人的实际结果。公有制是奴隶制的翻版。

私有制的发展与健全,正是对私有的捍卫过程。劳动资本技术私有,和生产成果私有,表现为个人经济权利,捍卫私有,既捍卫个人经济权利,又是一个增进个人政治权利的过程。奴隶追求自由,是为了获得私有的经济权利,私有制比奴隶制是一个进步。工人组织工会,要求有抗议罢工的政治权利,既是对资本家剥削的反抗,也是对自已私有的捍卫。市场是自由的载体,扩展市场,就是扩展自由,能够自由的用脚投票,正是反抗压迫剥削,走向公正平等,保护自已私有最有效的手段。所以,个人政治权利的增进过程,正是私有制的完善过程。

但在专制制度下,私有仍受到国家权力侵害,民众追求民主权利,正是反抗国家权力对社会个体私有的侵犯。专制统治者(比如皇帝)通过国家权力对社会个体的掠夺,在民主的大潮之下,正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这时,社会主义与公有制理论出现,虽然这种理论的出现是出于消除私有制中某种不公正(如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的目的,却因为消灭私有制这种方法会带来国家的剥削与掠夺,而且是更具有欺骗性的剥削与掠夺,很快被专制者所利用。专制者天然喜欢公有制。以前的皇帝要加税,还会带来横征暴敛的骂名,现在好了,公有制把社会个体生产的成果全部收归国有,专制统治者剥削与掠夺老百姓,用不着加税,甚至可以取消税收,因为社会所有生产成果都是国家的,也即是管理这个国家的官员可支配的。还需要什么税收?所以,既是专制,又是公有制的社会,比既是专制,又是私有制的社会,存在更严重的剥削与压迫。因为私有对专制权力构成一种遏制。从私有制到公有制,等于是从私有制倒退回奴隶制。

三,共产主义运动是一场灾难

共产主义顾名思义是“共产”,你的是我的,我的也是你的,没有了财产的界限。共产主义与平均主义不同,平均主义是指人只要付出了,就要获得一样的收入,即结果上的平均。当官的,搞技术搞管理的,做工的,扫地的,都要获得一样收入,并无高低贵贱之分,但仍承认私有,即个人付出的私有和个人所得的私有,只是对付出差别导致收入差别之间的逻辑联系不认同,凭什么一个高级外科医生,比一个种地的,要多那么多的收入?共产主义则不承认私有。不管是收入高的,还是收入低的,那些收入都不是你的,是可以“共产”的。平均主义可能窒息社会发展活力,却不会产生社会秩序混乱。而没有了私有,则社会大乱。

没有对私有的尊重,革命和抢劫便是家常便饭。社会的主流不是创造财富,而是争夺财富。剥夺地主是革命,剥夺资本家是革命,文化大革命随便抄家也是革命。现在政府强征农民的土地,强拆老百姓的房子难道不是财富抢劫,怎么是经济发展?当财富没有界线,可以“共产”时,这样的社会没有一个人有安全感。穷人可以剥夺富人,富人也可去掠夺穷人,因为穷人的财产也不是私有的,只是看谁的力量大。穷人人多,一旦由共产主义的理念组织起来,富人遭殃。而富人如果有钱又有势,或用钱买势,穷人遭殃。同样,政府力量最强大,如果它不是保护私有财产而去掠夺私有财产,当它需要你的房子时,你的房子便不是你的了。说共产主义是“幽灵”(共产党宣言),特别的形象,这一幽灵通过颠覆人类发展以来,所建立起来的私有的自然法则,挑动起人性中抢劫的邪恶一面,“共产”允许抢劫,“共产”本身就是抢劫,那社会还能有秩序?

共产主义不仅消灭实际中的私有,还在理念上要消灭自私。按照共产主义的理论,实现共产主义有两个条件,一是社会产品的极大丰富,二是人们思想觉悟的极大提高,即不自私。而这两个条件都是无法实现的。社会产品绝不会丰富到可以实行“按需分配”。因为社会是发展的,新的“高端”产品或服务不断出现。这些产品或服务在刚出现时,总要有人消费,但又数量有限而不可能人人可以同时消费。即便某种产品消费大众化了,即这种产品极大丰富了,新的“高端”产品又会出现。所以社会永远实行不了“按需分配”。只有用私有的逻辑进行分配,才是唯一公正的分配方法。而自私是私有的意识基础。

我们批判自私,是把实现自私的不正当手段,比如暴力、欺诈等等当成是自私,或由自私带来的。其实自私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如果人类不自私,为何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去发展生产,创造财富?自私不仅是社会发展的动力,还是一种社会均衡机制。在人与人相互交往日趋密切的社会,自私与自私的相互制衡,可以形成基本的社会秩序。一个人的自私便是对另一个人自私的遏制。消费者的商品选择是消费者的自私,同时也是对生产者自私的遏制。工人的企业选择是出于工人的自私,同时也是对资本家自私的遏制。专制体制下民众对统治者的反抗是民众的自私,同时也是对统治者作恶的遏制。我很怀疑那些叫别人“斗私批修”的权贵,目的是为自已剥削压迫他人而不被他人反抗进行洗脑。你不自私了,我的自私才能实现。如果自私不能得到保护,暴力欺诈等等才会畅行无阻,因为暴力欺诈等等正是对他人自私的侵犯。所以,我们可以也需要谴责实现自私的不正当手段如暴力强制,却不能谴责自私。批判自私,则毁灭了社会均衡机制,一定会或者说已经(在那些实行了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国家)给社会带来深重灾难。

当然,牺性自已的自私,救助他人于困苦之中,是人的一种美好道德,是善,我们可以宣传,可以鼓励,可以宏扬,但不能强迫,更不等于我们可以去批判和消灭自私的理念,因为自私是维系社会基本秩序的基础。它确实可能产生恶,但同时也是对恶的遏制。

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是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但没有私有,便没有自由。自由是个体独立性的体现,财产个体所有,行为个体决定,思想个体思考,正是自由的具体内容。财产私有即非公有,首先是个人独立性最重要的体现。你的财产你自已都不能支配处置,甚至被侵犯,那还有什么自由?经济自由是个人自由的重要内容。同时,公有制的生产带来社会的组织化,组织化实行计划管理,要求行动一致,必然侵害个人的行为自由,组织化还要求思想一致,可能甚至必然发展到侵害思想自由。公有制消灭市场,而市场是自由的载体,没有市场,个人的自由便失去实现的途径。所以公有制不仅带来个人经济自由的丢失,而且由于其体制性的作用,还会带来个人其他自由的丢失。

社会主义的实践已经证明,公有制毁灭自由。实现公有制的国家无一不是把社会变成了一个国家级别的组织。这一组织既是生产组织,又是行政组织,甚至还是军事组织。不单经济活动,而且文化活动,社会活动都纳入国家管理。每一个人都依附于组织之中,做一个锣丝钉,生产由计划决定,工作由组织安排,收入由官员确定,行为由领导指挥。在这样的体制下,几乎所有的个人行为包括思想都置于国家领导和指挥之下。社会被消灭,个人成奴隶,何来独立性,何来自由?显然,公有制与自由是不相容,甚至是相悖的,共产主义怎么可能是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

共产主义不但是乌托邦,而且其实施过程就是一场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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