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众议院最近通过议案起诉奥巴马总统。中共媒体就此大加渲染。这个事件会如何演变,有何影响?希望之声电台记者静汝就此采访了政论家曹长青先生。
记者:北京《环球时报》发表文章说,美众院授权起诉奥巴马是“政治内讧”,党争“愈演愈烈”,导致美国“走下坡路”。您对这个观点怎么看?
曹长青:这再次证明,中共的《环球时报》们对西方民主,尤其是美国的宪政制度完全无知,才会用共产党的斗争思路来理解和歪曲。
美国两大政党主要因理念不同而分野,但这次要起诉奥巴马,却完全走的宪政和法治之路。美国众议院关于要起诉奥巴马,事先举行过“听证会”,然后众院法规委员会讨论表决(7比4通过),最后经众议院全体投票表决(225比201票通过)后,才要司法起诉。走的是听证、投票、表决,然后是司法的宪政之路。
最没有资格嘲笑美国这种法治做法的是《环球时报》们全力维护的中共政权,因为他们完全是人治,对官员重大贪污滥权等,有时只是党内处理;即使交付法庭,也多是闭门审理或走过场,而且很多是权争和政治清洗。像习近平上台后的“反腐”查处一些高官,连《纽约时报》等西方媒体都看出来了,主要是政治斗争,排除异己;跟北韩独裁者金正恩铲除姑父张成泽大同小异,性质是一样的。
所以美国众院起诉总统奥巴马,不是什么“走下坡路”,恰恰彰显了美国优越的宪政制度,那就是总统权力要受到制约,必要时可用法律手段,通过法庭裁决,制止总统滥权。如果跟中国比较,美国是起诉,中国是清肃,是法治与人治、民主与独裁的对照。
记者:据报导,美国众院起诉总统历史上还是头一遭,您认为前景如何?
曹长青:这是美国1776年独立以来第一次,所以无前例可循,难以预测。因国会在华盛顿特区,所以可能会在当地法院起诉(奥巴马)。那么地方法院是否受理(是否愿意接受立法机构告行政最高首长)还很难说。当然也可能直接递交联邦法院,或打到最高法院。美国的司法程序比较复杂,审理流程较长。现在关键是法院(地方或联邦)是否受理。
因以往从无国会授权起诉总统之事发生,只有国会弹劾官员,包括两次弹劾总统(1868年弹劾安德鲁.约翰逊,1998年弹劾克林顿)。约翰逊那次,参院只差一票未过。克林顿那次因10名共和党参议员打破党派界限反对弹劾,结果在参院也没通过,虽众院已弹劾)。所以这次众院授权议长起诉总统,是历史第一次,将载入史册。
记者:共和党人指责奥巴马总统推迟医保改革法案某些条款的实施,选择性地实施国家法律,违反了宪法。您对这件事怎么看?
曹长青:美国建国至今238年,有44任(56届)总统,第一次有国会要起诉总统之举,说明立法和行政之间的分歧已严重到无法解决,要诉诸法律。我以前在文章中写过,美国革命(独立战争)跟后来发生的法国大革命,更不要说俄国与中国共产革命的重大性质不同,就在于美国建国先贤当时就明确意识到,要建立一种允许反对党存在,允许不同政见,重视共和(宪政)而避免多数暴力的制度。而不是像法国大革命、中俄共产革命那样,把政治异议赶尽杀绝,建立一言堂的“革命专政”(走向暴政)。
这也是美国历史上虽有两次弹劾总统,但最后都没成功的原因之一。美国两党虽因政见不同、理念相异而激烈竞争,但因有较成熟的宪政体制,有服从多数,尤其是尊重少数(派)的共和理念与传统,所以两党竞争仍较良性,而不会损害国体根基。
这次所以出现历史上首次起诉总统,主要因为奥巴马上台后,践踏美国宪法,多次绕过(唯一立法权)国会,以行政命令取代法案,而导致天怨人怒。
以参众两院组成的国会,是美国最大的民意机构。所有议员民选产生,代表人民。尤其众院的435名议员,是按人口比例选举出来的(参院是每州两个名额,怀俄明州仅60万人口,最大的加州3800万人口,但都是各有两个参议员),所以众院更被视为体现民意。
众院议长博纳最近发表“为什么现在要起诉总统”一文,历数奥巴马总统违背宪法的滥权行为,包括在医改方面,不遵从国会法案,擅自推行其政策;也包括擅自释放五名塔列班恐怖组织头子(换取一名变节投敌的美军士兵),等于放虎归山,这威胁美国前线官兵安全,也损害美国的反恐战争。国会早有立法,这类释放必须经国会批准。而奥巴马不把国会(最高立法机构)放在眼里。
众院议长指出,过去五年里来,奥巴马总统经常通过行政手段,改变现有立法,或自定法律,推行其政策,完全绕开国会,违背他曾宣誓要遵守的法规。而且奥巴马面对批评和国会要起诉,还以街头小青年的口气说,你们起诉呀!等于向国会挑衅。众院议长博纳表示,奥巴马的这些行为反映了他完全不配当总统。
这不仅是众院议长的看法,最近的美国民调,奥巴马被评为有史以来美国最糟糕的总统(超过水门丑闻的尼克松,性丑闻的克林顿),已有35%的受访美国人希望奥巴马被弹劾。即使在民主党中,也有13%支持弹劾奥巴马(共和党是57%)。
在西方政治中,任期快满而失去政治影响力的公职人员被称为“跛脚鸭”,而奥巴马被视为美国有史以来“跛脚鸭”时间最长的总统(他还有两年多任期)。
记者:这项起诉对奥巴马和美国政治有什么影响?
曹长青:这有两个层面:在法律上,如奥巴马败诉,那么他的那些违背宪法的行政令将被废止,那种政策无法再继续。但由于美国法律程序时间较长,尤其这种涉及立法和行政部门的法律案子,可能要打到最高法院,直到选下届总统(2016年)时也难有结果。
但在政治层面,会有很大影响,因再有90天(11月4日)美国将进行中期选举,即在四年一度的总统选举中间,改选众院全部435名众议员和参院100名议员的三分之一(以保持参院有经验的议员占多数而有效运作)。奥巴马被起诉,他的那些违反宪法的滥权行为,将更有机会被报导,而被更多选民知晓,从而会相当影响三个月后的国会改选,对奥巴马所属的民主党不利。而中期选举如果民主党输掉参众两院,显然对两年后的总统大选有很大的影响,所以这场起诉直接影响美国政治走向。
另外对奥巴马本人,因为他的外交无能(默认俄国普京们侵占乌克兰领土克里米亚;在叙利亚用毒气杀害平民上毫无作为,对巴以冲突在政策上进退失据,跟伊朗谈判毫无结果等),国内实行大政府、高税收、高赤字、大举借债(中国是债主)等社会主义政策,导致怨声载道,已在民调中被评为美国有史以来最糟糕的总统,比最无能、最左倾、最愚蠢的吉米.卡特总统还差。这次他被起诉,则是又创造一项历史记录,把其负面遗产和形像推向新高,可能将增加奥巴马今后推行社会主义政策的难度,更为他的青史留恶名,重彩浓墨地添加了一笔。
另外对中国人来说,等于再获启迪,正如前总统小布什所说,权力者是老虎,必须关在宪政笼子里。奥巴马想冲出笼子,不受限制,结果马失前蹄,遭起诉制约。只有这种法治和宪政,才能监督权力者,实现“人民是国家主人”。中国今天抓了周老虎,昨天判了薄老虎,还是只打苍蝇老鼠不敢碰老虎,都不起根本性作用。只有像美国这样建立制约权力者的“笼子制度”,实行宪政民主,才是根本出路。
2014年8月4日
——原载“希望之声”电台。原题:《环球时报》对美宪政无知 歪曲“奥巴马被起诉”事件
记者:北京《环球时报》发表文章说,美众院授权起诉奥巴马是“政治内讧”,党争“愈演愈烈”,导致美国“走下坡路”。您对这个观点怎么看?
曹长青:这再次证明,中共的《环球时报》们对西方民主,尤其是美国的宪政制度完全无知,才会用共产党的斗争思路来理解和歪曲。
美国两大政党主要因理念不同而分野,但这次要起诉奥巴马,却完全走的宪政和法治之路。美国众议院关于要起诉奥巴马,事先举行过“听证会”,然后众院法规委员会讨论表决(7比4通过),最后经众议院全体投票表决(225比201票通过)后,才要司法起诉。走的是听证、投票、表决,然后是司法的宪政之路。
最没有资格嘲笑美国这种法治做法的是《环球时报》们全力维护的中共政权,因为他们完全是人治,对官员重大贪污滥权等,有时只是党内处理;即使交付法庭,也多是闭门审理或走过场,而且很多是权争和政治清洗。像习近平上台后的“反腐”查处一些高官,连《纽约时报》等西方媒体都看出来了,主要是政治斗争,排除异己;跟北韩独裁者金正恩铲除姑父张成泽大同小异,性质是一样的。
所以美国众院起诉总统奥巴马,不是什么“走下坡路”,恰恰彰显了美国优越的宪政制度,那就是总统权力要受到制约,必要时可用法律手段,通过法庭裁决,制止总统滥权。如果跟中国比较,美国是起诉,中国是清肃,是法治与人治、民主与独裁的对照。
记者:据报导,美国众院起诉总统历史上还是头一遭,您认为前景如何?
曹长青:这是美国1776年独立以来第一次,所以无前例可循,难以预测。因国会在华盛顿特区,所以可能会在当地法院起诉(奥巴马)。那么地方法院是否受理(是否愿意接受立法机构告行政最高首长)还很难说。当然也可能直接递交联邦法院,或打到最高法院。美国的司法程序比较复杂,审理流程较长。现在关键是法院(地方或联邦)是否受理。
因以往从无国会授权起诉总统之事发生,只有国会弹劾官员,包括两次弹劾总统(1868年弹劾安德鲁.约翰逊,1998年弹劾克林顿)。约翰逊那次,参院只差一票未过。克林顿那次因10名共和党参议员打破党派界限反对弹劾,结果在参院也没通过,虽众院已弹劾)。所以这次众院授权议长起诉总统,是历史第一次,将载入史册。
记者:共和党人指责奥巴马总统推迟医保改革法案某些条款的实施,选择性地实施国家法律,违反了宪法。您对这件事怎么看?
曹长青:美国建国至今238年,有44任(56届)总统,第一次有国会要起诉总统之举,说明立法和行政之间的分歧已严重到无法解决,要诉诸法律。我以前在文章中写过,美国革命(独立战争)跟后来发生的法国大革命,更不要说俄国与中国共产革命的重大性质不同,就在于美国建国先贤当时就明确意识到,要建立一种允许反对党存在,允许不同政见,重视共和(宪政)而避免多数暴力的制度。而不是像法国大革命、中俄共产革命那样,把政治异议赶尽杀绝,建立一言堂的“革命专政”(走向暴政)。
这也是美国历史上虽有两次弹劾总统,但最后都没成功的原因之一。美国两党虽因政见不同、理念相异而激烈竞争,但因有较成熟的宪政体制,有服从多数,尤其是尊重少数(派)的共和理念与传统,所以两党竞争仍较良性,而不会损害国体根基。
这次所以出现历史上首次起诉总统,主要因为奥巴马上台后,践踏美国宪法,多次绕过(唯一立法权)国会,以行政命令取代法案,而导致天怨人怒。
以参众两院组成的国会,是美国最大的民意机构。所有议员民选产生,代表人民。尤其众院的435名议员,是按人口比例选举出来的(参院是每州两个名额,怀俄明州仅60万人口,最大的加州3800万人口,但都是各有两个参议员),所以众院更被视为体现民意。
众院议长博纳最近发表“为什么现在要起诉总统”一文,历数奥巴马总统违背宪法的滥权行为,包括在医改方面,不遵从国会法案,擅自推行其政策;也包括擅自释放五名塔列班恐怖组织头子(换取一名变节投敌的美军士兵),等于放虎归山,这威胁美国前线官兵安全,也损害美国的反恐战争。国会早有立法,这类释放必须经国会批准。而奥巴马不把国会(最高立法机构)放在眼里。
众院议长指出,过去五年里来,奥巴马总统经常通过行政手段,改变现有立法,或自定法律,推行其政策,完全绕开国会,违背他曾宣誓要遵守的法规。而且奥巴马面对批评和国会要起诉,还以街头小青年的口气说,你们起诉呀!等于向国会挑衅。众院议长博纳表示,奥巴马的这些行为反映了他完全不配当总统。
这不仅是众院议长的看法,最近的美国民调,奥巴马被评为有史以来美国最糟糕的总统(超过水门丑闻的尼克松,性丑闻的克林顿),已有35%的受访美国人希望奥巴马被弹劾。即使在民主党中,也有13%支持弹劾奥巴马(共和党是57%)。
在西方政治中,任期快满而失去政治影响力的公职人员被称为“跛脚鸭”,而奥巴马被视为美国有史以来“跛脚鸭”时间最长的总统(他还有两年多任期)。
记者:这项起诉对奥巴马和美国政治有什么影响?
曹长青:这有两个层面:在法律上,如奥巴马败诉,那么他的那些违背宪法的行政令将被废止,那种政策无法再继续。但由于美国法律程序时间较长,尤其这种涉及立法和行政部门的法律案子,可能要打到最高法院,直到选下届总统(2016年)时也难有结果。
但在政治层面,会有很大影响,因再有90天(11月4日)美国将进行中期选举,即在四年一度的总统选举中间,改选众院全部435名众议员和参院100名议员的三分之一(以保持参院有经验的议员占多数而有效运作)。奥巴马被起诉,他的那些违反宪法的滥权行为,将更有机会被报导,而被更多选民知晓,从而会相当影响三个月后的国会改选,对奥巴马所属的民主党不利。而中期选举如果民主党输掉参众两院,显然对两年后的总统大选有很大的影响,所以这场起诉直接影响美国政治走向。
另外对奥巴马本人,因为他的外交无能(默认俄国普京们侵占乌克兰领土克里米亚;在叙利亚用毒气杀害平民上毫无作为,对巴以冲突在政策上进退失据,跟伊朗谈判毫无结果等),国内实行大政府、高税收、高赤字、大举借债(中国是债主)等社会主义政策,导致怨声载道,已在民调中被评为美国有史以来最糟糕的总统,比最无能、最左倾、最愚蠢的吉米.卡特总统还差。这次他被起诉,则是又创造一项历史记录,把其负面遗产和形像推向新高,可能将增加奥巴马今后推行社会主义政策的难度,更为他的青史留恶名,重彩浓墨地添加了一笔。
另外对中国人来说,等于再获启迪,正如前总统小布什所说,权力者是老虎,必须关在宪政笼子里。奥巴马想冲出笼子,不受限制,结果马失前蹄,遭起诉制约。只有这种法治和宪政,才能监督权力者,实现“人民是国家主人”。中国今天抓了周老虎,昨天判了薄老虎,还是只打苍蝇老鼠不敢碰老虎,都不起根本性作用。只有像美国这样建立制约权力者的“笼子制度”,实行宪政民主,才是根本出路。
2014年8月4日
——原载“希望之声”电台。原题:《环球时报》对美宪政无知 歪曲“奥巴马被起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