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当局的新《意见》 可以立即逮捕江泽民了

2014年09月23日中国时局
中国大陆媒体说:“据公安部网站消息,为准确理解、适用《刑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严惩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犯罪活动,有效防止暴力恐怖案件的发生,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这是2014年9月 21日的大陆新闻网消息。

笔者看了这个意见,觉得这个意见很适用于制止迫害法轮功、很适用于制止一切针对和平民众的暴力恐怖犯罪,根据这个意见,可以立即逮捕江泽民了。

该《意见》分为四大项,内容中虽然有多处涉嫌控制思想、打击言论自由、给暗箱操作创造方便的不明确之处,但是,针对江泽民集团的犯罪事实适用《意见》显然是更明确的。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中特别明确了“编造虚假资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资讯,在资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他人在资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同时构成寻衅滋事罪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资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众所周知,江泽民犯罪集团是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依据是其故意编造的虚假资讯、并且在所有的媒体上散布,不仅在中国大陆上造成了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也在国际上造成了世界公共秩序的严重混乱,导致许多国际媒体也传播了这些虚假资讯,严重侵害了整个世界上的所有公众享有真实资讯的权利,其犯罪故意的伤害范围之大,古今罕有!

“天安门自焚伪案”是国际社会在目前都知道的虚假资讯,这个虚假资讯至今仍然蒙骗着中国大陆民众。不仅“天安门自焚伪案”是虚假资讯,中共法庭上给法轮功学员强加的罪名也是虚假资讯,“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量刑要件显然更适合那些编造虚假资讯者,江泽民犯罪集团迫害法轮功的罪行最适合这个量刑要件。

什么是邪教?编造虚假信息是不是邪的?叫人干坏事是不是邪的?强迫人信仰或者不信仰某教是不是邪的?江泽民滥用国家权力成立的“610办公室”就是这样的邪教组织,它发布的所有关于法轮功的资讯都是虚假的,是它指使公检法部门、指使政府其他部门、指使企业和不明真相者干坏事,是它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强迫民众必须相信“党”,这都是已经发生的犯罪事实事实。

什么是破坏法律实施?国家机关和司法人员有法不依是不是破坏法律实施?以权压法、以权乱法、故意剥夺立法机关解释法律的权力是不是破坏法律实施?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在针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的犯罪故意中,它们最主要的犯罪手段就是破坏法律实施。而且,“破坏法律实施罪”规范的主体就是具有实施法律特权的国家公务人员和执法人员。

法轮功学员“实施”的是“真、善、忍”价值,这不是法律、不是立法机关制定的,而是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的着述,根本上不与“法律实施”沾边。因此,我说它们给法轮功学员强加的罪名都是虚假资讯。

这个刚刚出台的《意见》对是否构成故意犯罪强调”明知”,称:“对是否‘明知’的认定,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以行为人实施的客观行为为基础,结合其一贯表现,具体行为、程度、手段、事后态度,以及年龄、认知和受教育程度、所从事的职业等综合判断。曾因实施暴力恐怖、宗教极端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或者被责令改正后又实施的,应当认定为明知。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他知情人供认、指证,行为人不承认其主观上‘明知’,但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依据其行为本身和认知程度,足以认定其确实‘明知’或者应当‘明知’的,应当认定为明知。”

江泽民的犯罪故意显然是“明知”的,它“明知”法轮大法是正法,它“明知”法轮功学员是在做好人,它“明知”法轮功学员没有犯法,它“明知”没有任何指控法轮功学员的原告、构成法庭审判的要素不成立,它“明知”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后果,它“明知”非法抓捕、非法判刑、酷刑折磨、活摘器官的行为是什么,它却故意这样干了。这种极端的暴力恐怖犯罪十分符合《意见》要明确认定的犯罪行为,《意见》中特别指出:“为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组织、纠集他人,策划、实施犯罪,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的,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定罪处罚。”

依照这个《意见》就应该立即逮捕江泽民!江泽民发动的迫害法轮功运动中被杀害的法轮功学员是以万位数记录的,制造的是整个中国大陆社会的恐慌、对公共安全的危害巨大,它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直接直接参与犯罪,它不经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表决而私自设立“610办公室”,私自动用大量国家财政资金和政府资源组织、纠集他人,策划、实施犯罪,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理应按照“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定罪处罚”。我说:这个《意见》恰恰又给法轮功学员在法庭上的辩护提供了一个更有利的法律依据。

但是,笔者也看到了《意见》中的那些不明确之处,例如:“进行恐怖活动体能、技能训练的;”,会不会打击到那些在公园里练武术健身的民众?会不会打击到更广泛的健身体能、技能项目?“设计、制造、散发、邮寄、销售、展示含有暴力恐怖思想内容的标识、标志物、旗帜、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的;”会不会打击到小说、剧本、电视剧创作中需要的故事情节?会不会打击到儿童玩具中相关产品?这些不明确之处在中共体制还在的情况下,随时都是扩大打击范围、制造文字狱的暗箱。也就是说,这个《意见》能不能实施、针对什么对象实施是有许多变数的。

前几天,中共的人大头子张德江还编造虚假信息称:“爱国爱港”,就是不能反对共产党。

我们看到,就是在中国大陆的法律上,它根本就没有“反对共产党罪”。“反党”之词历来是中共邪党迫害中国大陆民众的黑帮规,从来就没有立法,是一个由中共历代独裁者编造了六十多年的虚假资讯。而张德江作为立法机关的头子却不站在法律角度、不是站在公共利益上说话,反而站在一个社会活动的组织中说话、继续传播“反党”有罪的虚假资讯,其实是放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长”的行政权力、是在滥用职权。这是张德江针对香港问题说的话。其实,“港人治港”在今天发生的事实看来也证明是一个虚假资讯,人们看到的真相是:中共当局对香港实行的政策一直是“党徒治港”,并不是“港人治港”。

“反党”真的有罪吗?且不说中国大陆的刑法中没有此罪名,从客观的道理上讲,中共邪党在历史上犯下了那么多罪行、直接导致八千多万民众非正常死亡,为什么就不让反对?中共邪党建立的独裁体制腐败到了极点,它是当今世界上最腐败、最坏的邪恶组织,为什么就不能被反对?它们甚至是把揭露中共邪党和江泽民犯罪真相也定性为“反党”。什么叫“反党”?人家不反对你干坏事,这不等于人家不知道你是坏蛋,更不等于人家不说你是罪犯。可见,讲你中共邪党干坏事的真相与“反党”也不挨边儿,更谈不上有罪。

从人类文明的历史上看,特别是在上个世纪的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以后,人类已经清醒的认识到,要维护世界和平,就必须给予人们言论自由、就必须保护反对意见的表达权利,这是保障一切社会矛盾不会被激化到暴力争端层面所必须的。中国大陆的新疆问题为什么那么恐怖?那就是侵害言论自由的必然恶果,执政者不让反对,却又强力干预人家的生活状态、甚至是把人家的生命剥夺了,那么在那里产生暴力恐怖事件就不奇怪了。在阿拉伯地区产生的宗教极端势力也是如此原因而发。

其实,在笔者看来,中国大陆当局出台这个《意见》是多此一举,中国大陆的法律已经够严、够重,只是中共当局从来就没有完全依法办事。但是,依据《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确实可以立即逮捕江泽民了,这是给江泽民的罪行又加重了一层惩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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