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作者多年前发表《万众炮轰“退休双轨制”》一文,谴责“退休双轨制”的不平等,引发包括《新华网》在内的网路媒体纷纷转载。网民对“退休双轨制”恶评如潮。在2013年12月26日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人社部尹蔚民部长曾向全国人民承诺:2014年人社部“着力解决‘双轨制’‘待遇差’问题。”然而,如今的事实证明,忽悠百姓的所谓“并轨”纯系欺世盗名。公务员藉机大涨工资、退休金,建年金,发车补。机关事业与企业退休待遇差距不仅没有缩减,反而扩大。实质上企业与机关事业退休金待遇“双轨制”并没有真正并轨。
当下,全国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均以1959年原内务部(内人事福字第740号覆函),“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的信函内容,剥夺大批公民“视同缴费工龄”所产生的退休养老权益,即“工龄归零”政策。如此“工龄归零”未有任何依据、未经任何授权、未有任何程序,人为设置“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条件限制,非法剥夺了无数老年公民的生存条件,致使千千万万公民,晚年因无法享受自己劳动积累的养老金与医保待遇而陷于哭诉无门绝境,形成了一个被断后路的“‘工龄归零’受害群体”。这个群体包括“两劳”释放人员、受过行政处分被单位除名者、辞职下海、出国、以及个人档案丢失人员等。这就是本文所指的全国千千万万“无轨养老群体”。他们已不仅是“退休双规制”的问题,而是根本就“无轨退休”的问题。
在当今文明世界中,谁都无法想像,改革开放30多年后的中国,国家不仅不从根本上解决不平等的“退休双规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反而基于部门利益,自设规定,非法剥夺大批公民的养老权利,把众多曾为国家付出劳动贡献的老人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使之根本“无轨”进入社保通道。这种比“退休双轨制”更不平等的非人道剥夺,绝不仅仅是“待遇差”的问题,而是众多老人根本就没有任何待遇的问题。如此政策性地把千千万万的老人,推上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的绝路,堪为当今中国的法治之辱,政府之耻!
去年,全国人大代表在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第5356号建议,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内务部第740号覆函等规章制度进行系统清理,废止“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条件限制。而人社部却做出(人社建字〔2015〕136号)的敷衍性答覆,实质上至今坚持不改。
当年中国,实行“低工资、高积累”的劳资制度。国企职工工资收入,仅是自己劳动中很少一部分,大头被以国家名义截流,由政府承诺其中的一部分用于职工退休福利。这意味着劳动者已用自己的劳动收入,按工龄计算给自己退休养老待遇买过单,这就是今天所谓的“视同缴费年限”(就是已经缴费年限)的根据。因此,政府对在计划经济年代为国家工作的劳动者,负有义不容辞的养老责任,怎么可以荒唐到由人社部来决定劳动者是不是有“视同缴费年限”?中国《宪法》已明确载入了人人平等,保护人权和公民合法财产等内容,《保险法》第二章第十三条更明文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因此,政府拒绝付出劳动者已经积蓄在国库里的养老金,是在经济上野蛮掠夺公民的合法财产,在法律上严重侵犯人权的行径。
在当今世界上,何种政府会荒唐到理直气壮地侵吞公民的退休金与医疗费用,掠夺老年公民的养老钱。人社部这种没有任何授权,更无任何合法依据的“工龄归零”政策,对行政相对人所构成的终生惩罚,更为残酷、更为漫长、更践踏人权、更惨无人道。
──转自《公民议报》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
比“双轨制”更不公平的“无轨”歧视
当下,全国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均以1959年原内务部(内人事福字第740号覆函),“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的信函内容,剥夺大批公民“视同缴费工龄”所产生的退休养老权益,即“工龄归零”政策。如此“工龄归零”未有任何依据、未经任何授权、未有任何程序,人为设置“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条件限制,非法剥夺了无数老年公民的生存条件,致使千千万万公民,晚年因无法享受自己劳动积累的养老金与医保待遇而陷于哭诉无门绝境,形成了一个被断后路的“‘工龄归零’受害群体”。这个群体包括“两劳”释放人员、受过行政处分被单位除名者、辞职下海、出国、以及个人档案丢失人员等。这就是本文所指的全国千千万万“无轨养老群体”。他们已不仅是“退休双规制”的问题,而是根本就“无轨退休”的问题。
在当今文明世界中,谁都无法想像,改革开放30多年后的中国,国家不仅不从根本上解决不平等的“退休双规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反而基于部门利益,自设规定,非法剥夺大批公民的养老权利,把众多曾为国家付出劳动贡献的老人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使之根本“无轨”进入社保通道。这种比“退休双轨制”更不平等的非人道剥夺,绝不仅仅是“待遇差”的问题,而是众多老人根本就没有任何待遇的问题。如此政策性地把千千万万的老人,推上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的绝路,堪为当今中国的法治之辱,政府之耻!
何种政府会荒唐到侵吞公民退休金
去年,全国人大代表在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第5356号建议,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内务部第740号覆函等规章制度进行系统清理,废止“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条件限制。而人社部却做出(人社建字〔2015〕136号)的敷衍性答覆,实质上至今坚持不改。
当年中国,实行“低工资、高积累”的劳资制度。国企职工工资收入,仅是自己劳动中很少一部分,大头被以国家名义截流,由政府承诺其中的一部分用于职工退休福利。这意味着劳动者已用自己的劳动收入,按工龄计算给自己退休养老待遇买过单,这就是今天所谓的“视同缴费年限”(就是已经缴费年限)的根据。因此,政府对在计划经济年代为国家工作的劳动者,负有义不容辞的养老责任,怎么可以荒唐到由人社部来决定劳动者是不是有“视同缴费年限”?中国《宪法》已明确载入了人人平等,保护人权和公民合法财产等内容,《保险法》第二章第十三条更明文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因此,政府拒绝付出劳动者已经积蓄在国库里的养老金,是在经济上野蛮掠夺公民的合法财产,在法律上严重侵犯人权的行径。
在当今世界上,何种政府会荒唐到理直气壮地侵吞公民的退休金与医疗费用,掠夺老年公民的养老钱。人社部这种没有任何授权,更无任何合法依据的“工龄归零”政策,对行政相对人所构成的终生惩罚,更为残酷、更为漫长、更践踏人权、更惨无人道。
──转自《公民议报》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