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晟制宪思想记录之十九:邪灵附体

2017年02月17日高智晟律师
权衡是所有文明制度下法律试图达到的目的。发生于阆中的这种冲突其本身便是野蛮制度或是野蛮人群中的衍生物。在文明人群中,许多冲突悉会消弥于社会的一般交往中的、人们普遍依循善良的信念行使满足任何他方合理的期望。人们于日常交往中都会以应有的谨慎和基于善的本能的注意,不给他人造成不合理的伤害。

今天的中国,人人有目共睹的是,共产党野蛮控制67年后的中国人的人性陷落至令人恐怖的境地,到处弥漫着反人性、反常识、反人类感情的丑行。在美国社会若发现一起诈骗案会成了个大新闻,而中国却正相反,不发生诈骗案才会成了大新闻。故意碰瓷、对倒地老人扶助时被诬蔑讹诈几成规律,常使人目瞪口呆。这种在普通人群中普遍的反人类常情的丑行,令人泣血的不解。人类的良知、对善助的感恩感情荡然不见,除了邪灵附体这一种“合理”解释,这种普遍局面在人类社会中空前绝后。

我自己就经历过这种令人痛心不已的糗事。一位女士逆行骑车被快速进站的公交车吓倒,责任无疑全归她。她额部受创流血无人帮助,我还正忙着,但旁边就是铁路医院,我把她搀扶进医院替她挂了号,包扎完毕通知了其家人,我出于礼貌与她道别,万没料到她为百十来元钱出卖人性。从经济角度,我耽延一小时的损失远超过那点钱,但这是一种较量──尽管令人作呕。他的先生是个保安,与她同属一丘下物。我给她们留了一张名片后匆匆离开,但他们后来给我添了不少麻烦,一次找了一群人准备大闹办公室,但办公环境本身的静穆、庄重可能对他们的心理有些震慑,而终于在楼道畏缩一阵后离去(当然我不会因此便从此放弃助人)。我始终提醒自己,你看见的就是需要帮助的人,看在人相的份上予助,至于后来他会变成什么那是他自己的事。但人非草木,孰可无情绪,这种事的发生实在令人沮丧。

当然中国社会中的各种反人性局面的生成,有其深刻而复杂的条件,野蛮制度生成的永无可靠保障的贫穷心理、人与人之间的争斗、不信任,长期毫无权利环境下生成的无尊严导致内心的深度不安、不自信心理等,都作了这扭曲人格生长的土壤。

与审判方式同样重要的是未来中国对法官专业化要求及其制度性建设。对法官的专业化配置,本属司法领域天经地义的常理,但一切正常问题到了土共手里,即变得反常起来。

在于中共恐怖组织,法律根本上从不被视作是具有其专业特征的领域,中共最得意也是在专业人士看来最无耻的一句话便是“党的政法干部队伍”。他们全无有法院法官需要由有专业素养背景的人员组成的意识,由党的干部队伍组成是他们从来不变的意识,于是便出现法盲做法官、法盲指导法官、法盲领导法官这种在文明司法制度下荒诞不经的怪事。可怖的是这个制度永无自省能力,它永视这种现象为“正常的组织人事安排”。

凡在中国有做过几天律师经验者,无不心知肚明的是,在中共公检法“干部队伍”中每年要大量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恐怖现象。每年会有大量的军队转业干部,作为党的政治任务被安排至公检法司等“法律”部门中。“天不怕,地不怕,就怕老转(指军转干部)说昏话。”这是我刚做律师时从老律师嘴里听到的。他们对专业一窍不通却深谙特权的威风,任何专业逻辑、正当程序,在他们面前尽显无力感。

我的一个战友,在部队时与彼感情颇深,是个营部军医,而性情颇为木讷。2004年初我在陕西一个中级法院开庭时,意外遇见彼正是合议庭审判长,而且还是该院的“业务骨干”。庭审过程暴露出他干脆是个业务盲。庭审一完他尾随至宾馆来看我,我问他:“你一个军医,从未进行过任何法律专业训练,你怎么敢上审判席?”彼嘻嘻一笑:“球,好弄,领导、骨干、老人手都是老转(军转干)。”

我曾有个案子在河北一家中级法院,一审主审是个“老转”,此君有一大嗜好──钓鱼。约好的阅卷时间他去钓鱼,无奈之下,费了些周章在外找到了他,此君正悠然渔钓,我过去提醒他前天的预约。“嗨,急个熊。听说你也当过兵,坐一会儿唠唠”,边自顾水面边说着。

不幸的是,到二审在省高级法院主审又是个“老转”,对我却很热情,那情形直似遇上他亲人,说早就听说过我,说自己在军队政治部当主任时就在《知音杂志》上看到过我。他倒挺实在,我欲与之谈案件,他却很爽快地说:“没有用,这种媒体报导的案子,承办人员说了不算,审判就是个过程,由审委会拍板。你比我更清楚的。”

当然,我这里并不是说中国黑暗的司法现状尽由“老转”们染成、司法不公悉由他们的无知造就。但透过这样一种令人哭笑不得的荒诞法官人事安置现状,人们可以看清了,法院法官的专业性意义在土共“领导同志”眼里是怎样的一文不值。他们意识中根本就没有法官专业价值与法治价值意义之联系,法律正义、社会公正、法律专业价值声誉,很难从一群法盲的认识里找到认知。

我自己的很多经历常刺痛着我的感情,但面对的总是挫败与无力感。我对我个人之认知还算清醒着,我极适合做律师,却不应是在中国。有一点你无力改变,即每天得面对“党的政法干部队伍”这群法盲,你在他们跟前必得做假人,否则你会寸步难移,稍不留神即会惹起事端,这在于我是很痛苦的。

我被“法官”们公开侮辱的事多不胜数,每必怒发冲冠而终于又无可奈何。一次在乌鲁木齐县法院少年庭“法官”刘毅办公室要求依法阅卷,他连话都懒得与你讲,我只好站在他办公桌前等待。他干脆到别的办公室去串门,且一去一上午。等他回来后一看我还站在那里等,他指着我破口大骂:“你妈X,你一上午像一捆卖不出去的烂菜一样栽在那里,你算什么东西?”无奈之下,我找到他的庭长吴某,阐明了律师阅卷是法律明确规定了的。不料吴庭长大怒,说他一听“法律法律”的就一肚子火,说到他跟前谈法律是吃错了药,说你既然谈法律就让法律给你去解决。

我常在这种屈辱中强抑怒火,为了当事人的利益奔突在这些尚连正常人性都丧失殆尽者中间。正因为从骨子里了然了他们,我从不愿意在工作之外与他们周旋,只有一次例外却得了莫大的侮辱。我了解他们却也了解自己,这次被侮辱的经历更证明我对自己性情判断的准确──我没有能力和他们交往,那不是正常人可具备的能力。

我在乌鲁木齐执业期间,一次下午我的顾问单位说晚上有事找我,由于我晚上从不愿应酬,所以我提醒公司若是应酬我是不参加的,不料一会儿公司领导全部赶来了。我记得公司总经理叫王雪莲,是个心直口快的新疆人,说今天的情形特殊,请的是天山区法院院长,强调了我必须参加的重要性。迫于无奈,我答应了,但提出整个过程我不愿说话,公司方连连应诺,结果不说一句话还是惹出大祸端。

这场饭局因有了我而失败得一塌糊涂。豪华气派的大包间里,客人昂然而至,一看是天山区副院长刘志军一行六人,我与刘互识但从未说过话。刘那天心情极好,但话说得不大有分寸,大略上与彼目空一切的轻飘飘人格有关。一开始的一番自我开场白就不大合适,这反映了中共干部一种普遍的肤浅、愚蠢,把见不得人的无耻勾当当成个人荣耀夸示。他神情昂扬侃侃而谈,说他今天请了五位贵宾,他是为了陪五位贵宾,才出席今晚的宴请,要不然一般当事人他是不会给这么大的面子的,然后便一路说开(由于在此无意使这种人渣占去太多的篇幅,在这只讲个概略情形)。大意是他女儿当年高考落榜,女儿不行老子行(其实他就是个副科级)。就是他请来的那五位新疆教育厅的贵宾,帮他女儿办成了大事,声言办得很好,解决了女儿上好大学的问题。所以他今天亲自来陪五位贵宾赴宴,并且把请客的光荣机会给了XX公司(我旁视我的当事人,个个脸上烁烁发光)。然后便是公司人员轮番为他女儿能上好大学祝贺他,给他敬酒。

我面无表情地自顾吃着菜而大祸临头矣。先是气氛越来越不对劲,渐渐地,他对我怒目而视了。所有人都不知为什么,我心里灯火通亮,他终于不能自持地像泼妇般直接开骂了,“我他妈从事二十二年法官工作,从来还没有碰上一个敢不给我敬酒的律师。”这一骂开不可收拾,没有他不敢用的词,他的五位贵宾都放下筷子显得很尴尬。我继续面无表情旁若无人地吃着,他越骂越狂怒,而越狂怒则越骂,竟至暴跳。

我当时内心还是有些震惊,觉着长期特权思想浸淫可以将一个肤浅的人毁害至怎样不堪的境地。他歇斯底里地在几近癫狂的丑态中否定着自己作为人的一面,他见我无动于衷──包括表情,在于他显然得出的结论是我害怕他的淫威,突然跳起来“吃你妈X,我让你吃”,他发疯似地一把拉开椅子,猛地一把准备将餐桌掀翻砸向我,由于那豪华而巨大的餐桌很厚重,结果拼命掀了两次而岿然未动,那五“贵宾”眼看要出大事,局面完全失控,便赶紧起身离去,大家不欢而散。

那天吃饱肚子的只有我一个人。后来有人告诉我,刘志军成了水磨沟区法院院长,我一点都不感到意外。讲述这样的过程,并无有一丝于个人泄愤的感情,徒然浪费我极宝贵的时间。这就是我们的“司法”现状,且不说是缺少了文明社会下司法人员所必须的专业学养、毫无瑕疵的个人操守,尚连正常人必须具有的人性、人格都残缺得不成形,指望由他们矫正社会不良行为、把持社会公正,这是怎样的一种无望?

我曾在一个案件里起诉乌鲁木齐市政府,本案法官私下说出了他们的无奈,他说市委书记、市长一个电话可以把法院院长叫到办公室训斥一顿,市委、市政府开会时,人家书记市长在主席台上,公检法的领导被当成下属单位负责人坐在台下参加会议,说法院的经费就靠人家市政府给拨,法院怎么敢判政府输官司呢?

当然,我们在思索法官专业学养与司法公正价值的关联意义,并不意味着我认识不到坏制度这个根本症结。但感到“法官”自身的完全的庸人以下意识,既是这种坏制度的产物,也是这坏制度的条件本身。有一次我到四川梓橦县法院立案,结果正常工作日法院空无一人,多经打听得知,县医院院长女儿出嫁,法院全体人员都去参加婚礼去了。颇具刺激意义的是,我这次代理的案件告的就是县医院。这就是中国律师面对的现实,更是中国法治前途所面临的灾难性局面。

诚然,是人建立了制度──无论它好坏。但绝大部分历史情形是制度塑造人,而不是建立了制度的人在塑造制度,我常想这大略上可算得上是人类社会的一大奇特甚而至于神秘现象,或者可以说这就是历史有着自己脚步的实证。从专业层级、学历角度论,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这些部门冗余的高学历法律专业人员的比例应仅次于专业学院,但他们醒目的法盲举动常令人目瞪口呆。尤其三部门动辄联合下发通知,或作出所谓司法解释。它们的僭权举动使人喷饭,许多情形下,它们直接就是“最高立法者”,你看不到一点法律专业学识的痕迹。

我自己常想,法官职业是一个仅次于哲学家的成就完善人的职业,但那必须是在文明制度下。美国法官专业化程度可以说是世界第一,他们的专业化成就着个人人生价值的同时,更成就了伟大的美国司法价值。我觉得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每一份判决书都是一篇极好的司法历史文献,不仅仅是从法律专业角度,更是从思想、哲学、文学的角度。每一份判决书的书写,大法官们以自己的精辟的专业学识,深邃的思想、深厚的人文渊历及极大的个人耐心,成全着美国司法文明价值的财富及其魅力形象。在每一份这样的判决书中,你能明显地从那文字的背后感觉到历史责任感及几至炉火纯青的观察及说理能力。我们在他们的这些文字里,能读出美利坚合众国人民民情中的浑涵了光芒的朴和人性美。精到而渊深的专业学识及专业精神是构成这一切成绩的最璀璨的生命环节。从个人的完善角度论,一个法官,主导司法的过程──在任一个案件中,都是验明自己身份正邪、验明自我人性善恶、接受自我检省而终于成全自我的一个契机。

在一个文明社会中起作用的法律体系,当成熟的反映着社会的共同文化、愿景、方向和目标,而法律人的专业素养是成就这一切的必不可少的前提。法官的基本专业素养是,以最小的代价化解社会冲突,抚平社会伤痛,而不当只是以机械的手段消灭冲突、压灭冲突。他们当是社会矛盾、问题的解决者,而不当动辄即成了问题、冲突的本身。

未来中国法官专业化发展将会是顺理成章的制度设计,将对联邦系统法院法官的专业阅历作为第一选拔条件。绝大部分情形下,国家会注重在操守方面无任何瑕疪记录的、执业一定年限的律师精英群体里,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选择,以从专业学识及个人操守两个方面保障法律实施的质量及健康司法价值的发展。

相关链接: 附:高智晟《中华联邦共和国宪法》草案全文下载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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