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斌:销售翻墙软体何罪之有?

2017年09月06日评论
自从1949年当政以来,中共制造了五花八门各种各样的冤案,毛在世时如此,毛不在世时仍旧如此。而且,六十八年来冤案的名目一直在不断增多。这不,在长长的冤案名单上最近又增添了一个新名目:非法提供翻墙服务罪。广东青年邓杰威不幸成了第一个因这一罪名被判有罪,需入狱9个月的人。

9月3日在网上被曝光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从2015年10月开始,被告人邓杰威在本市石排镇福隆村敦信里东十一巷3号其家里,通过手提电脑创建网站www.jumoss.com ,并在该网站出售“飞越SS”VPN翻墙软体帐户。2016年2月,邓杰威伙同江某(在逃)一起经营该网站,邓杰威主要负责技术运营工作,江某负责通过网路进行广告推广吸引客户。2016年5月1日,翻墙软体改名为“影梭云”并在网站www.yingsuoyun.com 上销售。至今,邓杰威二人在互联网路上销售“飞越SS”、“影梭云”VPN翻墙软体金额为34,157.57元,非法牟利约13,957.57元。经鉴定,邓杰威的ShadowsocksR-dotnet4.0.exe软体可以访问国内(大陆地区)IP不能访问的外国网站。2016年8月24日12时许,公安机关在本市石排镇福隆村委会将邓杰威抓获归案。

本院认为,被告人邓杰威无视国法,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电脑资讯系统的程式、工具,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电脑资讯系统程式、工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据悉,邓杰威近日已被中共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入狱9个月及罚款5,000元。

此等罪名,此等判决,再度刷新了中共司法史上的耻辱一页,真可谓是滑天下之大稽!

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在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互联网自诞生以来一直就是一个资讯共用的自由世界,民众也一直都拥有在这个世界里自由获取资讯的合法权利,只有中国等极少数极权专制国家,为了施行严密的资讯封锁以维护其摇摇欲坠的统治,才人为的在网路世界里砌起了一堵防火墙,将本国网民隔绝于这一世界之外。

试问,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网民通过翻墙突破中共的网路封锁,以此捍卫自己获得资讯自由的合法权利何罪之有?广东青年邓杰威等向那些想要获得自由世界资讯的中国网民提供翻墙工具又何罪之有?我想凡是具有互联网时代正常思维的人都会同意,有罪的不是那些翻墙和为翻墙提供工具的人,而恰恰是砌墙并且判翻墙者和为他们提供工具的人有罪的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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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