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晚,警方通报“昆山砍人案”: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随后就有跟帖留言:“应该感谢第一时间发出监控视频的人,除此之外没有需要特别感谢的了!”因为有了完整的事件录影,相当于对此案进行全民公审,警方则难以掩盖真相,徇私枉法。
此前,围绕“砍人被反杀”是否属于“防卫过当”的讨论可谓在网路上砸开了锅。有专家说,有律师说,也有网友说,还有海外说;有的说是故意伤害,有的说是防卫过当,也有的说是正当防卫,还有的说是为民除害;更有评论称,此案是全民抗暴预演版,并警告中共别以为“刀把子”捏在手里,就可以横行霸道,为非作歹,要知道刀把子也有脱手的时候;而笔者则觉得这起反杀案也刚好暗示了中共垮台的时间。
网上公开资料显示,本案宝马男叫刘海龙,江湖绰号“龙哥”,36岁,甘肃省镇原县人,属于国家级贫困县。初中未毕业就混迹北京;2001年7月, 19岁刚过法定年龄就因盗窃罪被北京东城法院判刑四年六个月;刑满之后南下苏州昆山,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当地公安行政拘留五日;此后不到半年,又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九个月;2009年5月,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刑三年;出狱后,又因琐事两次与人发生冲突,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致对方左侧胸腔积液和骨折;2013年6月,与焦伟伟等三人酒后在KTV无故暴打服务员致粉碎性骨折,因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2014年5月13日,因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1年至2014年,刘海龙至少六次被抓,长达十年时间在监狱中度过。2015年4月,出狱后的刘海龙在昆山陆家镇开起了赌场、典当行。网上流传的一张“天安社”的109人大合照中,“龙哥”身居前排C位。而天安社则是一个打着“爱国爱党不忘初心”的黑社会组织,活跃于全国各地政府的拆迁现场、反日游行打砸抢现场和各种帮助政府“维稳”的现场。更狗血的是,就这样一个为非作歹,横行霸道,劣迹斑斑,累教不改,以黑吃黑的地痞流氓,今年3月5日居然还被当地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的好市民。
而骑车男叫于海明, 41岁,陕西宁强人。高中辍学外出打工,现为昆城一品国际宴会中心的工程部经理。该酒店员工称,“于海明生活压力挺大,不是网传退伍军人,一个手机用了四年都没舍得换,他家中很不幸,去年十几岁的儿子患癌症,年底父亲又走了。”他为人和善、待人友好,并不像一个喜欢冲动的人。其发小称,他脾气很好,可能忍无可忍才出事。其姐夫也说,那把刀要是不掉到地上,他估计就没命了。
再来依据现场监控视频结合警方通报,回顾一下案件的经过:8月27日晚9时36分,昆山震川路与顺帆路十字路口,刘海龙醉酒驾驶皖AP9G57宝马轿车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险些追尾与正常骑自行车的于海明碰擦。轿车急刹住后,从车内下来一位女子将于的自行车推至人行道上,随后又下来一名叫刘强强男子推搡于。就在这一男一女准备离开时,刘海龙从驾驶室里冲了出来,对于海明拳打脚踢。刘强强也加入围攻。或许见自己身材矮小打不过对方;或许害怕对方报案叫来交警,以违章和酒驾将其拘留乃至吊销驾照。刘便返回宝马轿车取出一把砍刀,(经鉴定,该刀为尖角双面开刃,全长59釐米,其中刀身长43釐米、宽5釐米,系管制刀具)连续用刀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于则不停的躲闪。不知是用力过猛,刀把上有汗水,还是天意。这时案情突然发生了戏剧性的大转折。当刘再次挥刀砍向于时,砍刀意外的从刘的手中飞出,落在马路边,还幸运的被于抢先一步捡到。在争夺中于接连捅刺刘的腹部、臀部,砍击右胸、左肩、左肘。刘受伤倒地爬起来后跑向轿车,于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最终,欲置人于死地者,亦置己于死地。
通过二人经历对比和事件经过分析不难发现,此案中的宝马男“龙哥”,就是典型中共恐怖政权的化身;而骑车男于某,则是中国底层亿万受欺压草民的代表。正因为如此,骑车男反杀宝马男才得到了无数网友一边倒的同情和支持。
“昆山龙哥”的发家史与共产党的发家史也有许多相似之处:“龙哥”靠盗窃起家,中共靠“打土豪,分田地”起家;“龙哥”靠数“进宫”来不断提高自己在“黑老大”中的级别和地位,中共靠发动一场接一场的整人运动来补充自己的邪恶能量;“龙哥”靠黑白两道的保护伞、随身携带和使用管制刀具、人多势众、凶兽纹身和无法无天等来恐吓和欺压善良百姓,中共靠掌控国家暴力专政机器、肆意践踏宪法和法律、侵犯人权来维持高压统治和政权的稳定;“龙哥”靠开赌场、收保护费、放高利贷和套路贷等来赚取不义之财,中共靠重税负、股市、房市和超发货币等来榨取百姓的血汗……
“山东于欢案”二审宣判后,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曾发文称,全国各级法院公示的正当防卫案件中,最终被认定正当防卫的判决比率仅为6%。也就是说,虽然中共《刑法》也冠冕堂皇的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条款,而且后来还修改、增加了“无限防卫权”。这就和中共《宪法》规定公民有游行、示威、罢工和信仰自由的权利一样,只不过是自欺欺人,“挂羊头卖狗肉”的一纸空文罢了。因为一旦判决正当防卫的比率过高,就会产生 “蝴蝶效应”,带动全民抗暴像火山一样喷发,必然动摇中共的高压统治。
因此,苟延残喘,风雨飘摇的中共才一再反复不停的叫嚣:“稳定压倒一切”,“把一切不稳定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也正因为如此,面对铺天盖地,群情激愤的网路民意,无可奈何的中共喉舌人民网才发出“民意未必能够完全切合法律条文” 的哀嚎;央视评论也才发出“如果凭几个镜头就能断案了,还要法官干嘛”的怒吼;江苏检察官微也才发出“100起刑事案告诉你,正当防卫还得靠跑”的叹息!
记得当年六四游行时,清华大学几位白发老教授举着一个“跪久了,站起来遛遛”的白色条幅。从而联想到,六四民运中共之所以不惜用机关枪和坦克来屠杀手无寸铁的学生;后来又倾举国之力,对“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法轮功学员进行长达近二十年且延续至今、并实施上百种酷刑,甚至包括活摘人体器官这个星球上从未有过的罪恶的野蛮迫害。其险恶用心就是要不断制造恐惧,让吓破胆的大陆民众,忍气吞声,逆来顺受。即使躲在厕所里,也不敢对邪恶中共说半个不字;即使自己的家园被强拆,祖坟被扒平,也吓得连大气不敢喘一口。
老子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如果大陆民众都像“忍无可忍”、“替天行道”的于海明一样,能够看清中共的流氓嘴脸,摆脱邪灵的精神控制,敢于战胜自己内心的恐惧,不畏强暴,挺身而出,大胆的对外强中干的中共暴政奋起反击。那么,“多行不义必自毙”的中共也就离死期不远了!
──转自《大纪元》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明湘)
此前,围绕“砍人被反杀”是否属于“防卫过当”的讨论可谓在网路上砸开了锅。有专家说,有律师说,也有网友说,还有海外说;有的说是故意伤害,有的说是防卫过当,也有的说是正当防卫,还有的说是为民除害;更有评论称,此案是全民抗暴预演版,并警告中共别以为“刀把子”捏在手里,就可以横行霸道,为非作歹,要知道刀把子也有脱手的时候;而笔者则觉得这起反杀案也刚好暗示了中共垮台的时间。
网上公开资料显示,本案宝马男叫刘海龙,江湖绰号“龙哥”,36岁,甘肃省镇原县人,属于国家级贫困县。初中未毕业就混迹北京;2001年7月, 19岁刚过法定年龄就因盗窃罪被北京东城法院判刑四年六个月;刑满之后南下苏州昆山,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当地公安行政拘留五日;此后不到半年,又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九个月;2009年5月,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刑三年;出狱后,又因琐事两次与人发生冲突,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致对方左侧胸腔积液和骨折;2013年6月,与焦伟伟等三人酒后在KTV无故暴打服务员致粉碎性骨折,因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2014年5月13日,因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1年至2014年,刘海龙至少六次被抓,长达十年时间在监狱中度过。2015年4月,出狱后的刘海龙在昆山陆家镇开起了赌场、典当行。网上流传的一张“天安社”的109人大合照中,“龙哥”身居前排C位。而天安社则是一个打着“爱国爱党不忘初心”的黑社会组织,活跃于全国各地政府的拆迁现场、反日游行打砸抢现场和各种帮助政府“维稳”的现场。更狗血的是,就这样一个为非作歹,横行霸道,劣迹斑斑,累教不改,以黑吃黑的地痞流氓,今年3月5日居然还被当地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的好市民。
而骑车男叫于海明, 41岁,陕西宁强人。高中辍学外出打工,现为昆城一品国际宴会中心的工程部经理。该酒店员工称,“于海明生活压力挺大,不是网传退伍军人,一个手机用了四年都没舍得换,他家中很不幸,去年十几岁的儿子患癌症,年底父亲又走了。”他为人和善、待人友好,并不像一个喜欢冲动的人。其发小称,他脾气很好,可能忍无可忍才出事。其姐夫也说,那把刀要是不掉到地上,他估计就没命了。
再来依据现场监控视频结合警方通报,回顾一下案件的经过:8月27日晚9时36分,昆山震川路与顺帆路十字路口,刘海龙醉酒驾驶皖AP9G57宝马轿车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险些追尾与正常骑自行车的于海明碰擦。轿车急刹住后,从车内下来一位女子将于的自行车推至人行道上,随后又下来一名叫刘强强男子推搡于。就在这一男一女准备离开时,刘海龙从驾驶室里冲了出来,对于海明拳打脚踢。刘强强也加入围攻。或许见自己身材矮小打不过对方;或许害怕对方报案叫来交警,以违章和酒驾将其拘留乃至吊销驾照。刘便返回宝马轿车取出一把砍刀,(经鉴定,该刀为尖角双面开刃,全长59釐米,其中刀身长43釐米、宽5釐米,系管制刀具)连续用刀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于则不停的躲闪。不知是用力过猛,刀把上有汗水,还是天意。这时案情突然发生了戏剧性的大转折。当刘再次挥刀砍向于时,砍刀意外的从刘的手中飞出,落在马路边,还幸运的被于抢先一步捡到。在争夺中于接连捅刺刘的腹部、臀部,砍击右胸、左肩、左肘。刘受伤倒地爬起来后跑向轿车,于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最终,欲置人于死地者,亦置己于死地。
通过二人经历对比和事件经过分析不难发现,此案中的宝马男“龙哥”,就是典型中共恐怖政权的化身;而骑车男于某,则是中国底层亿万受欺压草民的代表。正因为如此,骑车男反杀宝马男才得到了无数网友一边倒的同情和支持。
“昆山龙哥”的发家史与共产党的发家史也有许多相似之处:“龙哥”靠盗窃起家,中共靠“打土豪,分田地”起家;“龙哥”靠数“进宫”来不断提高自己在“黑老大”中的级别和地位,中共靠发动一场接一场的整人运动来补充自己的邪恶能量;“龙哥”靠黑白两道的保护伞、随身携带和使用管制刀具、人多势众、凶兽纹身和无法无天等来恐吓和欺压善良百姓,中共靠掌控国家暴力专政机器、肆意践踏宪法和法律、侵犯人权来维持高压统治和政权的稳定;“龙哥”靠开赌场、收保护费、放高利贷和套路贷等来赚取不义之财,中共靠重税负、股市、房市和超发货币等来榨取百姓的血汗……
“山东于欢案”二审宣判后,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曾发文称,全国各级法院公示的正当防卫案件中,最终被认定正当防卫的判决比率仅为6%。也就是说,虽然中共《刑法》也冠冕堂皇的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条款,而且后来还修改、增加了“无限防卫权”。这就和中共《宪法》规定公民有游行、示威、罢工和信仰自由的权利一样,只不过是自欺欺人,“挂羊头卖狗肉”的一纸空文罢了。因为一旦判决正当防卫的比率过高,就会产生 “蝴蝶效应”,带动全民抗暴像火山一样喷发,必然动摇中共的高压统治。
因此,苟延残喘,风雨飘摇的中共才一再反复不停的叫嚣:“稳定压倒一切”,“把一切不稳定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也正因为如此,面对铺天盖地,群情激愤的网路民意,无可奈何的中共喉舌人民网才发出“民意未必能够完全切合法律条文” 的哀嚎;央视评论也才发出“如果凭几个镜头就能断案了,还要法官干嘛”的怒吼;江苏检察官微也才发出“100起刑事案告诉你,正当防卫还得靠跑”的叹息!
记得当年六四游行时,清华大学几位白发老教授举着一个“跪久了,站起来遛遛”的白色条幅。从而联想到,六四民运中共之所以不惜用机关枪和坦克来屠杀手无寸铁的学生;后来又倾举国之力,对“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法轮功学员进行长达近二十年且延续至今、并实施上百种酷刑,甚至包括活摘人体器官这个星球上从未有过的罪恶的野蛮迫害。其险恶用心就是要不断制造恐惧,让吓破胆的大陆民众,忍气吞声,逆来顺受。即使躲在厕所里,也不敢对邪恶中共说半个不字;即使自己的家园被强拆,祖坟被扒平,也吓得连大气不敢喘一口。
老子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如果大陆民众都像“忍无可忍”、“替天行道”的于海明一样,能够看清中共的流氓嘴脸,摆脱邪灵的精神控制,敢于战胜自己内心的恐惧,不畏强暴,挺身而出,大胆的对外强中干的中共暴政奋起反击。那么,“多行不义必自毙”的中共也就离死期不远了!
──转自《大纪元》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明湘)